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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港口乡精准扶贫战时纪律的通知
港发〔2018〕26号
关于港口乡精准扶贫战时纪律的通知
各村、乡直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严明精准扶贫工作纪律,根据《中共咸宁市纪委关于做好2018年全市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县精准扶贫作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精准扶贫驻村工作人员和结对帮扶责任人管理办法>的通知》(崇扶部发〔2018〕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严明精准扶贫工作战时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明精准扶贫工作战时纪律
实行干部去向报告制度。全乡所有干部工作日必须在岗在位,乡干部离乡到县办事的要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去向;驻村干部和村主职干部不能正常到岗的要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报告去向;副职干部不能正常到岗或到乡、村、组办事的要向驻村干部和村书记报告去向。
二、对违反精准扶贫工作战时纪律的处理
由乡纪委带队对各村干部在岗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日督,发现村干部有不在岗情况且未报告去向的,在全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超过三次(含三次)的,一律就地免职。对乡干部不在岗且未报告去向的,超过三次(含三次)的,由乡纪委或报县纪委,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三、结果运用
督查情况直接与干部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责任制考评挂钩,依据处理情况进行扣分。
中共崇阳县港口乡委员会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