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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关于印发《中共青山镇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青发〔2019〕4号
关于印发《中共崇阳县青山镇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中共崇阳县青山镇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已经镇党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崇阳县青山镇委员会
2019年3月22日
中共崇阳县青山镇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清单
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印发<中共湖北省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鄂发〔2016〕13号)和市委、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镇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如下:
一、镇党委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
镇党委领导班子承担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谋划、整体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措施、要求,谋划部署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实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措施、办法。每年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不少于4次。
2.每年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计划,对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落实。
3.加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指导督促。每年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与联系村(社区)和镇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提醒谈话不少于2次。
4.发挥镇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每年至少召开2次领导小组会议。
5.每年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6.每年底向县委、县纪委书面报告年度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每年向全镇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选好用好干部
7.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选人用人标准,严格执行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8.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
9.每年向全镇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民主评议。
(三)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
10.组织领导全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加强教育引导、监督检查、纪律审查、通报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1.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持之以恒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每年有针对性地部署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坚决遏制“四风”反弹。
12.根据省市县统一部署,每年开展作风建设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全镇各级党员干部优良作风养成。
13.督促下级党组织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纠正“四风”工作,对作风建设不力的实施责任追究。
14.督促各单位履职尽责,切实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每年部署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和纠正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贪污侵占等问题。
15.严格执行《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暂行办法>等三个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办发〔2014〕45号),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16.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等制度,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7.把严明纪律贯穿于日常教育监督管理之中,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其他党内法规制度,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8.将防治腐败的要求体现在全面深化改革之中,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规划、组织领导、协调督办、检查考核。每年明确重点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并组织实施。
19.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把党规党纪、从政道德等纳入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每年开展主题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贪、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
20.制定实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规划,及时将成功经验上升为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21.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积极推进公开承诺、民主评议、听证质询等制度。
(五)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22.领导和支持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两为主”和“两覆盖”,强化纪委的领导,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
23.领导和支持纪检部门按照“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定期了解反映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处理、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执行等情况,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24.积极配合和支持巡视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二、镇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
镇党委书记承担全镇从严治党的首要政治责任,是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一)加强研究部署
1.主持召开镇党委班子会议,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每年6月底和12月底
分别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汇报,分析形势、研究对策、解决问题。
3.就贯彻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县委、县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文件、通报等及时作出指示、批示,对全镇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重要经验、重大措施等及时批示、批办。
(二)准确把握廉政状况
4.加强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5.每年至少赴联系村(社区)和镇直部门开展1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向镇党委提出建议。
(三)大力支持执纪执法工作
6.发现镇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并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查处。
7.支持和督促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强化问责追责。
8.支持和配合巡视工作。对省委巡视反馈和移交的问题认真整改和办理,按时报告整改情况。
(四)高度重视廉政教育
9.带头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每年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活动。
10.部署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教育。每年至少讲1次廉政党课。
11.支持和参与廉政文化建设。
(五)带头开展检查考核
12.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对被检查单位提出工作要求。
13.支持和督促相关部门强化检查结果运用,对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六)做廉洁从政表率
14.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七条要求。
1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6.从严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镇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
镇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分管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就落实到哪里。
(一)主动研究部署
1.指导、督促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每年至少赴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调研,分析研究问题,提出工作要求和对策建议。
(二)支持查办案件
3.发现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镇党委、镇纪委报告。
4.大力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违纪违法案件、强化责任追究。
(三)加强督促指导
5.加强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督促指导,推动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6.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7.指导督促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对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等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四)参加检查考核
8.每年带队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对被检查的村(社区)、镇直部门提出工作要求。
9.对联系村(社区)和分管部门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发现问题较多、综合评价排名靠后的,及时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并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五)严格廉洁自律
10.带头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严守党的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条要求。
1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请示报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规定。
12.严格教育监督管理配偶、子女、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