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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石城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月起在全镇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组织开展好我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发挥基层镇党委、政府主导力量,为我镇建设“文明、和谐、幸福石城”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三)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四)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目标任务
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教、邪教组织、非法宗教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族霸、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森林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批发市场、车站集市、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典当行、地下钱庄、非法融资、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及“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出谋划策、串通一气,掩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事实、毁灭违法犯罪证据或线索、阻碍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侦查、起诉、审判的行为及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黑后台”和“保护伞”;(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步骤
按照全国的统一部署,总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8年):正式启动、重点推进阶段
(一)动员部署。要层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深入传达贯彻中央精神,迅速启动、全面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组建专班。镇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由镇长廖永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程问清、党委副书记成世清、纪委书记陆重秀、党委宣传委员李周凤任副组长,镇综治办、镇民政、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法庭、镇财政所、镇国土所、镇药监所、镇教育站、镇水利站、镇城建站、镇文化站、镇卫生院、石城中学等单位负责人和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指导督办扫黑除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抽调专门力量,负责日常工作。各村(社区)、镇直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完善工作机制。
(三)宣传发动。要通过传统媒体、新兴媒体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的文件精神和通知要求,向广大人民群众表明镇党委、政府除恶务尽的决心,营造强大的严打声势和斗争氛围。要把发挥传统优势和运用科技手段结合起来,通过设立举报信箱、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平台等形式,提高举报奖励标准,进一步发动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实名举报,严格落实保护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打赢这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四)学习培训。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明确政策法律界限。
(五)线索摸排。组织开展黑恶线索大摸排,进一步摸清全乡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底数。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近年来信访案件、治安案件、职务犯罪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涉众型经济案件的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镇乡派出所要充分运用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从重点人员、重点场所和警情案件系统中排查涉黑涉恶线索。镇乡司法所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优势,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中发现黑恶线索。镇纪委要加大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宗族势力、基层换届选举、反腐“拍蝇”工作的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收集一批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极力向政治领域渗透、危害政权安全的黑恶势力线索。教育、民政、国土、城建、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要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加大对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力度,发现收集一批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矿产开发、车站码头、校园周边、货物运输、商贸集市、旅游景区等地方、行业、领域垄断经营、称霸一方、为非作恶的黑恶势力线索。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深入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发现一批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六)集中收网。根据黑恶线索摸排情况,镇派出所开展涉黑涉恶团伙集中收网行动,抓获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摧毁一批正在为非作恶的黑恶团伙,破获一批涉黑涉恶案件,收缴一批枪支、管制刀具等作案工具。
(七)依法惩处。要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禁刑讯逼供,防止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要把好法律政策界限,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防止片面追求打击成效而下达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指标。要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以及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以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八)挂牌督办。对全镇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由镇扫黑办统一挂牌督办,限期派出所办结移送。对一批黑恶线索集中、治安问题突出、社会管理混乱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由镇扫黑办进行集中联合整治。
(九)专项督导。镇党委组建扫黑除恶督查组,对全镇有重大影响的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镇政法机关加大工作力度。
(十)健全机制。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湖北省贯彻实施〈扫黑除恶工作机制规定〉办法》和《崇阳县贯彻实施扫黑除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络机制,对带有黑恶势力犯罪苗头的各类违法犯罪,镇派出所要注意串并研判,坚持露头就打,防止坐大成势。
(十一)年中推进。召开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总结推广一批正面典型,通报批评一批反面典型,并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面推进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十二)联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调研,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地区、行业、领域加强日常监管,找准诱发和滋生黑恶势力的症结、病根,并会同镇派出所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拿出治本之策,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深挖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集中整治一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要抓住2018年全镇村“两委”新一轮换届选举的契机,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特别是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镇、村两级党组织要直接抓在手上,把好入口关,坚决防止“村霸”、黑恶势力等不符合条件的人进入村“两委”班子。
第二阶段(2019年):集中攻坚、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阶段
(一)保持力度。镇有关部门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工作力度,继续开展好宣传发动、线索摸排、依法打击、联合治理、督办督导等工作,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不给黑恶分子有任何喘息的机会。
(二)攻坚深挖。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难点,组织集中攻坚,依法铲除一批“漂白染红”和隐藏较深的黑恶势力。对全镇在侦、在诉、在审黑恶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确保挖干挤净。
(三)集中整治。对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地方、行业、领域,加强跟踪督导,再进行集中整治,限期进行整改。
(四)严惩黑“伞”。与黑恶案件办理工作同步审判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镇纪委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集中处理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重点查处一批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
(五)宣传典型。有序组织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正面典型,彰显法治权威,继续营造严打声势,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形成全社会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
第三阶段(2020年)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压倒性胜利阶段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要在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严打高压态势的同时,重点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扫黑除恶工作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土壤。
(一)健全完善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教育站要会同办公室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介入处置。
(二)健全完善弱势群体帮教预防工作机制。做好对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三)健全完善前科高危人员帮教管控工作机制。派出所要不断完善刑满释放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对有黑恶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司法所要加强黑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黑恶罪犯适用社区矫正的,应当依法严格监督管理。
(四)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对易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地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并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政法机关应当会同国土、城建、水利、文化等部门建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黑名单”制度。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者参与的企业,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
(五)建立健全乡村治理现代化工作机制。村“两委”要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将黑恶势力列入负面清单,严密监管,坚决防止黑恶势力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坚持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确保乡村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加强对基层政权组织、经济组织、自治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使各类基层组织按需设置、按职履责、有人办事、有章理事。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制度,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村级重大事务的民主管理。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做到真监督常监督。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村组,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抵制落后腐朽文化侵蚀,引导群众树立正气,勇于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要进一步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要采取“一村一策”精准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坚决调整撤换一批政治素质差、领导能力弱、面对歪风邪气不讲正气、软弱无力的村党组织书记。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长期不开展活动的村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纠纷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搞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镇党委主要领导带头联系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的村,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分片包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把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六、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务必将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到工作全所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扫黑除恶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雪亮工程”建设。村“两委”、乡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抓好落实。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依纪依规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工作干警的举报,防止黑恶势力利用举报干扰办案、打击报复。要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充分展示镇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和成效,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七、考核奖励
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平安建设)和党建工作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两委”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评判权交给人民群众,完善人民群众安全感测评方式,加大人民群众意见在绩效考评中的权重。要及时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记功嘉奖。
八、责任追究
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方、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镇纪委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查组到各村、镇直部门督导,对各村、乡直部门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失职、渎职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