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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石城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工作方案
根据《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鄂防减救办发〔2026〕8号)文件和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石城镇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镇开展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现拟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要求和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镇村为主、家校联动”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着力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坚决遏制未成年人溺水事件发生,确保实现“零事件、零伤亡”的总体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党委书记成世清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程桔同志任第一副组长,镇党委班子成员为副组长,镇干部、相关镇直部门负责人、镇辖区内教育机构负责人、村(社区)书记、镇辖区内小学(园区)为成员的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宣统办公室,牵头组织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各村(社区)、学校和教育站参照镇领导小组,成立防溺水工作专班。
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本辖区防溺水工作,逐条落实行动任务,坚决打赢未成年人防溺水攻坚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举措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认识到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紧紧围绕落实上级指示批示精神,做实工作举措,结合实际开展防溺水工作。
1.盯住重点水域和人群,加大隐患排查力度。按照属地、行业管理权责双线推进,组织动员镇直部门、学校和幼儿园、村(社区),全面开展防溺水风险排查。重点排查学校、村庄周边和学生上(下)学沿途等水域,以村组为基本单元,全面摸清责任主体、水域深浅和警示标识、救援设施配置等情况,分区划片、明确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排查整改全覆盖、无遗漏。要落实学生村居网格化管理措施,加强留守儿童等重点特殊群体包保管理,逐人落实包保责任,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深化宣传引导,增强防范意识。统筹组织镇直部门、学校和幼儿园,面向公众开展高频次、多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在主要交通路口、周边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宣传标语、警示标牌。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重点加强学生教育引导,通过主题班会、黑板报、校园广播、知识讲座等形式,开展防溺水安全警示教育;及时发送防溺水安全提示一封信,确保送达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手中,做到家喻户晓;强化家校联动,通过家长会、电话、短信等方式,动态提醒学生和家长增强防范意识、提升防护能力。因地制宜,注重疏堵结合,建好戏水场所,创新开展各类“水花行动”和培训演练,不断增强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
3.加强防护管控,提高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措施,严格落实“四位一体”(1名村(社区)干部+1名教育系统职工+1名民(辅)警+1名志愿者(网格员)要求,完善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救生设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开展救援工作;探索应用视频监控、电子围栏、自动报警和喊话提醒等方式,对危险水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认真开展常态化巡查,突出加强暑期、节假日、周末等重点时段、重点危险水域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严格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即日起至专项行动结束,由镇宣统办公室牵头,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派人参与,成立联合督导组,不定期督导各村(社区)和学校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重点督查责任是否压实、任务是否明确、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是否布置到位、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建立、巡查巡护是否到位、宣传教育是否落实等重点事项。对工作开展不力,督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造成溺水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工作清单
(一)镇政府责任和任务清单
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负责辖区内防溺水、救助和处置工作。
2.督促指导辖区内村(社区)落实未成年人防溺水防控措施。全面摸清辖区内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底数。督促落实防溺水家庭第一监护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家庭进行摸排,建立重点关注对象清单。
3.完善重点水域隐患排查与整改机制,组织、督促相关单位落实重点水域“四个一”警示标识、救生设施和“四位一体”包保机制。
4.在双休日、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段加强宣传教育和管控,对存在隐患的危险水域,做到警示标识全方位、隐患治理全覆盖、巡逻巡查全时段。
(二)村(社区)属地责任和任务清单
1.全面掌握放假期间在家学生情况,建立工作台账,紧盯中小学生,尤其是留守儿童、特殊家庭的学生,落实属地盯守责任。
2.加强重点水域隐患排查,落实“四个一”警示标识设置和“四位一体”群防群控工作机制。
3.利用宣传栏、文化墙及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防溺水安全常识,在重点水域安装“村村响”大喇叭进行宣传警示。组织并提醒村民收听“村村响”每天播出的防溺水音频广播。
4.推进防溺水“网格化”管理,将监管职责分解到每一个网格单元,确保水域监管不留死角。
5.在村(社区)活动中心宣传栏公布辖区内危险水域、临水路段警示示意图,并以文字形式进行警告。
6.对村(社区)管水域指定专门负责人,对非村(社区)管的水域要确定一名村“两委”成员为具体工作责任人。组建预防未成年人溺水村(居)民志愿者巡逻巡查队,定时定段对河塘库边等危险水域进行巡逻。
(三)学校责任及任务清单
1.加强未成年人防溺水教育宣传,落实防溺水教育责任,把防溺水安全纳入开学第一课的重要内容进行宣传教育。
2.加强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
3.落实安全教育“1530”规定,即每天放学前1分钟,每周放学前5分钟,每个节假日放学前30分钟对学生进行安全提醒和安全教育。
4.通过线上线下家长会、家访、微信群、QQ群、告知书、家长承诺书等方式强化教育,督促家长(监护人)切实履行未成年人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
(四)家庭责任
1.履行未成年人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
2.加强对未成年人日常特别是假期安全监管,做到“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村(社区)、学校和幼儿园、教育站要迅速开展动员部署工作,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明确任务措施。
(二)建立完善工作制度。
1建立考评体系。开展“无溺水”村(社区)评比活动,将评比结果作为平安建设、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平安校园建设等考核的重要依据。
2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督查问题较多、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落实各项保障工作。
1.保障人员力量到位。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发动广大教职员工、救援队伍、学生家长、民兵、志愿服务组织等人员,积极参与“四位一体”包保和巡查巡护,确保人员到位。
2.保障相关经费到位。要落实“四个一”防溺水设施的经费保障,确保救生设施保质、保量、及时配置到位。
附件:石城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崇阳县石城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6年8月3日
附件:
石城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成世清党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程桔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侯泽勇党委副书记
杜鑫昊党委副书记
王五龙人大主席
沈煌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徐 仕党委委员、副镇长
沈梓桐党委委员、副镇长
吴 昂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石 谦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廖醒思镇人大副主席
谢 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饶文豪镇政府干部
程 奡镇政府干部
夏艳英镇政府干部
叶方青镇政府干部
吴一苇镇政府干部
庞高辉镇教育办站长
黄 璀实验中学校长
孙 思石城小学校长
徐正军镇卫生院院长
胡建新镇广播站站长
各村(社区)书记(主任)
各小学(园区)、教学点校长(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石城镇宣统办公室,侯泽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叶方青为办公室成员,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