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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集镇范围内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 来源: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18-11-07
  • 发布者: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集镇范围内垃圾处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镇直各单位、企业各厂(场)、各个体经营户:

近年来,随着我镇集镇规模的不断扩大,集镇环境卫生管理难度不断增大,而卫生状况与居民的生活、身体健康和集镇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为了创建“文明城镇”,方便居民生活,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实现石城镇集镇的亮、绿、美,镇政府决定加大城管卫生工作力度,配备环卫车,建立垃圾储存处理场,实行规范化管理。为确保卫生费用正常支付,本着有偿服务的原则,现将卫生费收取标准及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一、各单位必须配备有固定的垃圾池,并有专人抓卫生管理工作。做到“夜扫日清”,对卫生状况差,影响石城形象的单位,除经济处罚外,另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卫生费由石城镇石城社区统一收取,统一标准,统一开支。

三、卫生费实行半年一次或一年一次上交,任何单位不得拒交、少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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