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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城镇2021年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石城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
1.镇政府领导简介;镇政府及其工作机构领导名单;
2.镇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4.政府工作报告;镇政府工作计划规划 ;
5.镇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
6.镇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7.镇政府人事任免;
8.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依法应公开的其它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其他方式:微信公众号、网站平台。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开范围指符合《规定》但未主动公开,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石城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石城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715-3711057
传真号码:0715-3711057
通信地址:崇阳县石城镇人民政府
邮政编码:437500
邮箱地址:1832245306@qq.com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提出
申请人填写《石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政府机关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请申请人准确填写表格中联系电话、地址、邮箱,以便回复。
2.申请方式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本机关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程序。
3.申请处理
(1)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出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2)答复。
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公开,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①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信息内容或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出具《非政府信息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⑤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的,出具《补正申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公开;
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4.收费。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