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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 来源: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 发布时间:2025-09-29
  • 发布者:崇阳县沙坪镇人民政府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沙坪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目录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1

2.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9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58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一、党的建设(21 项)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湖北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按照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内集中教育,加强政治建设,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

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党内政治生活、中心组学习、联系服务群众、“三重一大”等制度

3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等其他所属的党组织建设

4

负责下级党组织的成立、调整和撤销,对党组织负责人调整进行任命和报备,指导村(社区)党组织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开展村(社区)“两

委”班子届中分析研判

5

落实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推动党代表履职,做好代表联络服务工作,组织实施本级党组织换届

6

负责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7

开展人才政策宣传、培育引进、服务保障工作

8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

9

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10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廉政教育,推进清廉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11

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镇、村(社区)两级监督体系建设,按权限开展监督执纪,受理、调查、处置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按照管理权限调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做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12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倡导移风易俗

13

落实统战工作责任制,联系和团结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和归侨侨眷等,指导和支持商会建设,做好服务保障

14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依法做好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5

开展人大代表选举、培训,召开镇人代会,依法办理或督促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组织开展闭会期间人大代表活动

16

建立健全基层协商联络机制,办理或督促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发挥政协委员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中的主体作用

17

坚持党管武装,抓好全民国防教育和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等工作,推进基层武装部、村级普通民兵连规范化建设

18

开展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推进群团组织依法依规依章程履行职责

19

推进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20

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换届选举、村(居)民自治业务指导与监管

21

培育和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开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二、经济发展(10 项)

序号

事项名称

22

制定实施经济及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23

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惠企政策,推进政策落实,协调解决企业困难

24

开展科学技术宣传普及,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5

推动本地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培育黄金芽茶、开君白茶等品牌,发展特色小水果产业,鼓励适度规模化经营

26

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推动镇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7

制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库建设,组织实施本级项目

28

引导镇域企业对外交流,促进区域间经济合作

29

盘活分散林权和农户房前屋后闲散土地资源,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30

编制财政年度预决算,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债务管理,清查、登记、盘活国有资产

31

组织实施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土地调查及专项调查等工作

三、民生服务(13 项)

32

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完善镇村两级便民服务阵地,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

33

开展控辍保学工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青少年入学,帮助解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

34

宣传就业创业政策,摸排就业困难人员并建立台账,组织人员参加技能培训,引导申请创业就业补贴

序号

事项名称

35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群众性卫生活动和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

36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查询、业务咨询、异地转诊备案等服务

37

宣传优生优育政策,受理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和奖励扶助申报

38

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账户信息查询、养老待遇申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等工作

39

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落实关心关爱服务工作

40

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及时实施救助保护

41

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等群体实施救助和关心关爱服务

42

摸排生活困难群体,建立信息台账,开展探访关爱服务,给予救助帮扶,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43

落实残疾人保障相关政策,做好残疾人服务和关心关爱

44

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优待对象的摸底、权益维护、创业帮扶等服务保障工作

四、平安法治(9 项)

45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乡镇建设

46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组织开展排查、预防、预警、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风险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47

落实领导接访制度,按规定受理、协调、处置信访事项

48

对特殊群体开展摸排、定期上门走访,发现线索及时上报,做好教育疏导和社会救助等工作

49

推进网格化建设,指导村(社区)做好网格化服务管理

50

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51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宣传应急知识,编制修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

52

负责行政复议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及行政争议化解工作

53

按权限开展应急管理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乡村振兴(8 项)

54

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做好政策宣传、排查预警、监测识别、精准帮扶、风险消除,防止规模性返贫致贫

55

开展粮食安全宣传教育,落实耕地保护措施,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承担设施农业用地备案工作

56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审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管理

57

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

序号

事项名称

58

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美丽乡村

59

负责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发展以及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相应的便利和服务

60

负责农业用水保障和人畜饮水安全

61

按权限开展农业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生态环保(7 项)

62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63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并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64

落实河湖长制,负责河库巡查、管护工作

65

落实林长制,履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职责

66

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改良与合理利用小流域水土资源

67

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落实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68

按权限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七、城乡建设(4 项)

69

编制镇级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等,并组织实施

70

组织和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监督履职

71

负责开展乡道和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72

按权限开展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文化旅游(4 项)

73

弘扬传承提琴戏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群众性文化文艺、全民阅读等活动,负责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的日常管理

74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做好体育活动宣传推广和安全防范工作

75

实施乡村旅游规划,完善配套服务设施

76

按权限开展文化市场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九、综合政务(8 项)

77

负责机关制度建设、公文处理、会议服务、调查研究、印章管理及重大活动组织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78

负责保密工作,开展保密教育培训,加强涉密人员的日常管理

79

负责党务政务公开工作

80

建立完善值班值守制度,及时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重要紧急情况

81

负责办公用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等后勤保障工作

82

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干部人事、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

83

负责本乡镇、村(社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统一管理,组织编纂本乡镇、村(社区)志

84

负责重点工作、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督办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一、党的建设(9 项)

1

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提名推荐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1.制定党代表、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和补选工作方案,政协委员的推选工作方案。

2.组织审查、考察代表和委员候选人。

3.开展代表和委员提名推荐工作。

4.做好县级以上代表和委员提名推荐工作。

1.组织提出代表、委员推荐人选。

2.根据工作方案开展提名推荐工作。

2

县级以上表彰激励及选树各类先进典型人物

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总工会

共青团崇阳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

1.研究制定评比表彰实施方案。

2.明确资格条件,组织开展政治审查和人员考察。

3.指导乡镇进行人员推荐申报。

4.组织开展评比表彰。

5.宣传先进集体和典型个人。

1.培育、挖掘先进典型模范。

2.开展拟表彰人员考察。

3.推荐申报拟表彰人选。

3

县管干部管理

县委组织部

1.深化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的日常了解,加强经常性综合分析研判,针对关心关爱干部制定系列措施。

2.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的调整配备提出意见和建 议。

3.负责组织推荐考察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

4.做好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体系设 置,统筹安排集中考核事项。

1.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调整配备提出党委意见和建议,做好县委考察组考察期间的会务、材料等服务工作。

2.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领导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的日常工作要求。

3.承担上级部门对领导班子和其他县管干部的考核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

上级部门派驻干部 的管理

县委组织部各主管部门

县委组织部:

1.统筹做好延伸派驻机构人员、派聘书记、挂职干部管理工作。

2.统筹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员管理、考核、经费保障、教育、宣传等工作。

各主管部门: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派驻乡镇、村各类干部的管理。

1.加强日常管理、培训、督导。

2.按要求对上级部门派驻的各类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评先评优等出具意见。

3.开展谈心谈话等关心关爱工作。

5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教育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共青团崇阳县委员会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三支一扶”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共青团崇阳县委员会:

负责西部计划志愿者的招募、选拔、培训、派遣、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

1.上报“三支一扶”计划。

2.承担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人员的日常使用管理。

3.提出初步考核意见。

6

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

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县委组织部:

1.统筹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保障工作,包括与县财政局对接,核定总额。

2.指导乡镇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核定、上报等工作。

3.指导做好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县财政局:

负责审批运转经费手续,核定总额并拨付。

1.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的核算、上报等工作。

2.做好村干部的人数确定、薪酬发放等工作。

3.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的日常监管。

7

文明城市建设工作

县委宣传部

1.建立健全县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体制机制。

2.加强对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督促。

3.负责文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全社会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文明风尚培育,推动教育科技进步、文化事业产业发展。

1.做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宣传引导、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收集、汇总群众意见、建议,解决群众诉求,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

征兵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

1.结合征集任务,制定征兵工作计划,下发任务方案。

2.组织集中体检、政考、役前教育、审定新兵,新兵交接起运。

3.入伍青年跟踪管理。

1.开展征兵宣传及兵役登记。

2.开展应征青年初检、初审,组织应征青年参加县站集中体检。

3.组织开展义务兵政考走访,配合做好应征青年的思想摸排工作。

9

地方年鉴、史志的编纂

县档案馆(县史志研究中心)

1.统筹编纂地方年鉴、史志。

2.组织编纂地方志。

提供编纂、修订地方年鉴、史志相关 资料。

二、经济发展(8 项)

10

招商引资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审核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县域发展规划。

2.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立项审批或者备案(核准)。县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

1.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考核办法。

2.策划和组织重大招商活动。

3.对接目标企业,推动项目签约。

4.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跨部门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保障项目用地指标,协调土地征收、“净地”出让。

2.审查项目规划方案,处理闲置土地盘活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监督环保措施落实。

2.指导生态敏感区项目选址。

1.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营造尊重和激励市场主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2.及时回应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帮助市场主体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开展招商洽谈。

4.做好“净地”出让前的相关协调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1

上级政府部门投资项目管理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统计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制定县级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

2.对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初审。

3.依托全省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聚焦项目“红黄灯”预警、进度滞后提醒等,实行线上+线下同步开展调度,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尽快投产达效。

县财政局:

1.牵头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2.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县统计局:

汇总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审核数据真实性、完整性,并定期向市级部门报送投资进度、完成情况等报表。

1.负责乡镇实施项目的项目申报、项目招标。

2.协调解决项目用地、施工中的群众纠纷,保障项目顺利推进。

12

企业入规纳限培育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1.培育优质中小企业,指导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开展惠企政策宣传工作。

2.对企业项目、资金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批。

3.负责推动供应链平台建设,企业注册入驻及供需信息发布对接等工作。

县商务局:

1.对县域商业体系、重大商业基础设施作出布局规划,同时对餐饮、住宿、休闲娱乐、居民服务再生资源、成品油、机动车和二手车交易等相关商贸行业进行规划引导。

2.开展商贸企业进规纳限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办理企业注册、执照审批。

2.提供知识产权保护(商标、专利)服务。

1.宣传科技创新政策。

2.开展优质企业的摸排、培育、组织申报工作。

3.动员企业积极申报项目及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等。

4.动员企业加入行业产业链、供应链等各类平台,并督促汇总企业填报相关数据。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3

电商发展及农村寄递物流服务

县商务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商务局:

1.拟定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2.推进农村电商实体店短视频培训。

3.开展电商人才培育。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农村寄递物流三级配送体系建设和管理。

2.保障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网点设施设备配备。

3.加强专业指导和监督检查。

1.宣传国家相关政策。

2.收集农村寄递物流工作的意见、建议,参与镇村站点选址、建设协调服务工作。

3.摸底并上报农村电商实体店短视频培训情况。

14

经济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

县统计局

1.负责指导统计调查对象规范整理统计原始记录和相关统计台账。

2.负责对乡镇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经济运行监测和数据分 析。

摸排统计数据,填报数据统计报表, 做好统计资料管理。

15

集贸市场管理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商务局:

负责指导督促集贸市场实施标准化建设和改造,组织拟订并推行集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行业组

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指导行业自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市场内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内的计量行为。

1.组织实施集贸市场改造升级。

2.承担集贸市场日常秩序管理。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6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商务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组织制定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2.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对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进行查处,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实时预警。

3.加强对食品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健康证明发放。

县商务局:

加强对食品包装袋监管,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1.开展食品安全宣传。

2.督促相关企业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

3.对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做好初期稳控工作。

17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做好流动厨师备案管理。

2.负责对农村聚餐安全突发事件和食品安全相关问题进行 实地检查。

3.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1.宣传农村聚餐食品安全知识。

2.及时上报突发聚餐食品安全事件,做好初期稳控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三、民生服务(18 项)

18

就业帮扶服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做好培训政策宣传,指导培训业务开展,组织专项培训方案制定,加强培训全过程监管和资料台账汇总,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2.组织开展招聘会、技能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活动,确认 技能培训人员名单,组织培训学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3.及时发布就业法规政策、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招聘岗位、 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创业培训等信息。

4.审核确定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公益性岗位补助。

1.摸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了解收集劳动力信息和用人单位用工需求。

2.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就业失业登记、求职招聘登记服务。

3.受理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等服务。

4.及时组织推荐重点群体参加招聘活动、技能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针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实施就业援助。

5.负责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公益性岗位需求计划,推荐公益性岗位人员。

6.开展创业意愿调查,掌握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意向,参与返乡创业数据库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19

劳动权益保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2.指导监督企业依法规范用工,防范劳动争议风险。

3.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劳动权益保障执法相关工作。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

2.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排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

20

基本医疗保险征缴

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县医疗保障局:

1.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政策落实及宣传。

2.负责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争议处理过程中的政策解读、部门协调等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1.负责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协调指导,及时受理申报缴费,为参保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

2.负责征缴争议的统一受理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1.开展政策宣传,动员城乡居民参保缴费。

2.按规定收集医疗保险参保相关材料并上报审核。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1

“两癌”筛查及救 助

县卫生健康局县妇女联合会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妇女“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开展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对项目实施监督。

县妇女联合会:

1.收集汇总“两癌”患病妇女申报材料。

2.核实申报对象的病种病情、家庭经济状况等。

3.发放救助资金。

4.收集领取救助金登记表并上报备案。

1.做好“两癌”筛查救助政策的宣传及引导工作。

2.初审“两癌”救助对象申报资料。

22

传染病知识普及、预防监控、群防群治

县卫生健康局

1.负责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方案并组织实施。

2.负责收集、分析和报告传染病监测信息,预测传染病的发生、流行趋势。

3.开展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理及其效果评价。

4.组织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5.开展健康教育、咨询,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

1.发现疫情及时上报。

2.做好村(社区)防控工作。

23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及社会保障卡管理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审定。

2.开展疑点数据清理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违 规数据核实整改工作。

3.督促做好社会保障卡申领、补领、银行密码修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崇阳县税务局:

加强对乡镇、村(社区)组织征收的协调指导,及时受理申报缴费,为参保人提供多元化缴费服务,负责征缴争议的统一受理及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1.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宣传,动员参保缴费。

2.承担社会保障卡挂失、解挂、原卡注销、社保功能激活、非关键信息变更、制卡进度查询、应用状态查询等服务。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4

适老化改造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县民政局

1.负责联系第三方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并组织验收。

2.负责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审批及建设运营督导工作。

1.摸排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做好施工协调服务。

2.负责镇福利院的管理及农村老年康乐中心的申报、建设及运营工作。

25

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补贴给付

县民政局

1.负责社会救助业务指导、组织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监督检查。

2.负责做好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的审核认定工作。

3.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社会救助资金发放。

4.依法依规暂停、追缴违规领取救助资金。

1.负责低保、特困、临时救助人员补贴的受理申请,开展入户核查。

2.做好公示、生存认证、动态管理。

3.核实违规领取资金人员情况。

26

孤儿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给付及孤儿助学

县民政局

1.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孤儿的信息录入和更新。

2.审核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资料,发放基本生活 补贴。对不符合补贴条件对象终止发放补贴资金。

3.审核助学申请,发放助学金。

1.开展孤儿认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底排查,建立信息台账。

2.受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申报资料,进行入户调查,提出初步意见。

3.对已享受补贴政策的儿童家庭情况开展定期核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受理孤儿助学补贴申请,审查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27

残疾人服务保障

县残疾人联合会

1.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信息数据动态更新审核。

2.组织残疾等级评定、审核残疾评定结果、办理残疾人证,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3.审批残疾人生活、护理、燃油、创业等各项补贴并发放 资金。

4.做好残疾人辅具适配工作,实施重度困难残疾人无障碍改造,提供残疾人托养服务。

1.受理残疾人证申请,调查并上报残疾人基本状况。

2.帮助残疾人申请更换辅具。

3.协助开展残疾人康复就业,组织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做好公益助残等工作。

4.受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

28

流浪乞讨人员帮扶

县民政局

1.按照规定收容流浪乞讨人员。

2.受助人员返家时,其家人明确表示不接收的,负责联系 当地乡镇政府、公安机关和村(居)民委员会到场协调,请其依法维护返家人员权益。

3.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接收受助人员,并协调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1.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上报。

2.开展无家可归送返人员的帮扶救助工作。

29

人道主义救助及献血工作

县红十字会

县卫生健康局

县红十字会:

1.负责指导、监督基层红十字会建设工作,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

2.开展人道教育,实施人道主义救助,负责开展应急救护 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协调开展本区域内献血工作,做好献血相关政策宣传和落实。

1.组织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护。

2.组织人员参加无偿献血,普及无偿献血法律法规和血液科普知识。

3.参与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0

慈善服务

县民政局

1.负责组织开展慈善服务活动。

2.捐赠善款公开。

组织乡镇人员参加慈善服务活动、募捐活动等。

31

殡葬管理

县民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民政局:

1.牵头做好城乡公益性墓地布点规划、组织实施等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督管理,并提供建设资金。

2.会同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违规行为进行处置。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大项目立项支持力度。

县财政局:

积极支持民政局建立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奖补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县农业农村局:

依法保障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需求,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民政局加强对城乡公益性公墓监管,依法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以及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1.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2.根据要求初步选择公益性墓地地址、上报县民政部门实地勘察。

3.对发现的殡葬管理违规行为及时劝导、制止并上报。

4.做好零散墓地所需绿植和迁移坟墓数量统计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2

行政区划管理和地名保护工作

县民政局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水利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民政局:

1.负责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具体管理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测绘,编制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协调各行政区域界线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界线确认以及界线协议书签订。

2.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争议界线毗邻的乡镇人民政府协商处 理争议界线。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管理工作。

4.按照《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对地名命名、更名等信息进行备案及公告。

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自领域内的相关地名管理工作。

1.宣传引导群众正确使用标准地名,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参与地名命名、 文化挖掘、采集上图工作。

2.参与完成毗邻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及测绘。

3.协商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经协商未达成协议的,及时上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33

惠民惠农大数据问题线索核查整改工作

县纪委监委机关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

县纪委监委机关:

对发生的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追责问责。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1.负责下发疑点数据。

2.负责指导乡镇进行整改。

3.同有关部门协调,整改问题数据。

1.做好部门下发疑点数据核实工作。

2.做好问题线索整改工作,并上交问题数据。

3.按权限对相关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34

烈士褒扬及纪念设 施管护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开展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

2.负责烈士评定有关事项,组织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3.对散葬烈士墓举行集中迁葬。

4.在公共场所设立光荣墙,宣传烈士事迹。

1.做好散葬烈士墓等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

2.参与烈士评定、烈属信息完善、烈属走访慰问等相关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5

养犬管理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公安局:

1.开展养犬登记管理、犬只扰民伤人事件处置、犬只收容等工作。

2.查处违法违规养犬行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开展宣传引导,对不文明养犬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及时报告违法违规养 犬行为。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涉犬经营单位进行登记和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监测和免疫监管工作。

2.监督动物诊疗机构发放犬类免疫证。

3.做好犬只集中饲养和无害化处理等场所以及犬只诊疗机构的防疫条件审查许可工作。

4.依法查处饲养未免疫犬只行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开展主城区的日常巡查并及时处置流浪犬只。

2.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违法占道经营犬只等行 为。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采购、接种和病人的诊治,狂犬病疫情监测以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加强犬伤规范化处置。

1.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狂犬病

防治等宣传教育。

2.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文明养犬公约,劝阻违法养犬行为,调处养犬纠纷。

3.开展养犬日常巡查,及时捕捉和处置流浪犬只。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四、平安法治(17 项)

36

地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提出应急治理措

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县应急管理局:

1.组织编制地震灾害防治相关的防护标准,组织编制总体和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及演练工作。

2.负责自然灾害综合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 险评估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依规统一发布灾情。

3.指导协调地震灾害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统筹协调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4.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5.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地震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6.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的科学技术规划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公众的地震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乡镇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6.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7.组织开展受灾灾后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8.配合完成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7

防汛抗旱

县水利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气象局

县水利局:

1.组织编制预案并指导实施。

2.开展水情旱情监测预警预报。

3.对水利工程进行检修加固。县应急管理局:

1.储备、调配防汛抗旱物资。

2.统筹协调应急救援。

3.负责险情的处置和救援。

4.对乡镇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5.负责灾情统计上报工作。

6.统筹防汛抗旱应急演练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及时调查、整理和报告农业受涝灾情信息。

2.指导开展农业防汛抗旱救灾、生产恢复和动物疫情防控 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预报工作,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气象局:

1.改造、升级乡镇区域自动气象站,不定期对气象站设备进行维修、维护、检定。

2.发布气象预报、预警和临灾警报等,并根据天气变化情 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

3.根据我县气象灾害特点,新建乡镇区域自动气象站,弥补监测盲区,为预报预警服务提供坚实数据支撑。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乡镇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保护乡镇区域自动气象站探测环境,确保气象设施正常运行。

6.支持、配合气象部门开展新建站点选址相关工作。

7.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8.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9.组织开展受灾灾后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8

气象灾害防御和处置

县气象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水利局县公安局

县气象局:

1.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和指导培训。

2.开展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雨情、 水情、风情、旱情等监测信息。

3.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率和时效性。

4.协同当地政府做好作业站点选址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县应急管理局: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情况紧急时,及时动员、组织受到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疏散,开展自救互救。

2.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开展受灾群众救助工 作,并按照规定职责核查灾情、发布灾情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

组织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县交通运输局:

优先运送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及时抢修被毁的道路交通设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障供水、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运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组织开展农业抗灾救灾和农业生产技术指导工作。 县水利局:

统筹协调主要河流、水库的水量调度,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

1.开展宣传教育,提升群众自救能力,制定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建立风险隐患点清单。

2.组建乡镇抢险救援力量,组织开展日常演练,做好人防、物防、技防等准备工作。

3.开展低洼易涝点、江河堤防、山塘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危险区等各类风险隐患点巡查巡护、隐患排查。

4.做好值班值守、信息报送、转发气象预警信息。

5.出现险情时,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6.发生灾情时,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及时发放上级下拨的救助经费和物资。

7.组织开展受灾灾后群众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39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全县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 体系建设等工作。

3.负责全县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4.建立相关行业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

5.针对全县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6.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救援程序和措施。根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在重点行业、领域 单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组织共同 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7.依法开展日常巡查、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8.对乡镇反馈上报的线索及时进行查处。

9.协同督导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履行相关职责。

1.开展安全生产知识普及,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演练。

2.配合相关部门定期开展重点检查,着重开展“九小场所”、农家乐、危化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等风险隐患排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动自查等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群众疏散撤离。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职责,配合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0

消防安全监管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1.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2.组织拟订消防规划并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3.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 关工作。

4.承担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和火灾现场扑救,参加火灾以 外其他灾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5.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

6.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7.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8.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实施火灾扑救和相关应急救援,依法参加火灾事故调查,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9.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组织协调消防相关工作。县公安局:

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消防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协助维护火灾现场秩序,保护现场,参与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全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1.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2.按照乡镇综合应急预案,开展消防演练。

3.对易发现、易处置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日常排查,发现问题及 时制止,并上报消防救援部门。

4.承担早期火灾扑救、秩序维护、人员疏散工作。

5.协助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6.做好消防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的现场秩序维护等辅助性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1

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发展和改革局:

1.负责执行充电价格政策。

2.负责小区充电设施项目的审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电价政策、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及时查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协助配合充电设施安装运营单位实施安装建设;对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做好设施增设工作。

2.负责电动自行车停放场地和充电设施配套建设的监督管 理。

3.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违规行为排查和劝导,对小区内架空层停放电动车行为进行整改,对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并协助消防部门处理。

县公安局:

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提示、引导劝阻,开展电动自行车“四不出门”劝导。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统筹协调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问题整治,居民小区架空层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工作。

1.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违规停放问题宣传及整治过程中的居民 沟通协调工作。

2.组织开展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情况日常巡查,发现“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劝阻并上报。

3.确定没有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点位。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2

燃气安全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燃气、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等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管并建立工程档案,划定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2.负责燃气经营许可的初审并承担燃气经营活动的日常监 管,督促指导燃气经营者加强对管网漏损、运行安全的监 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3.编制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燃气突发事故事件的联络协调、抢修工程的应急安排和调查处理等工作。

4.对燃气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县公安局:

做好燃气突发事故事件的人员疏散及警戒、治安管理和事 故现场保护、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燃气工程安全评价。

2.组织燃气突发事故事件的应急救援,做好调查处理等工 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燃气领域内的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和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

2.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器具生产、 流通的监督管理。

3.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瓶、灶、管、阀等产品及压力管道等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

1.开展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2.对破坏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3.督导燃气企业做好入户排查和气瓶安全检查,落实用户端安全。

4.及时上报燃气安全事故并做好先期处置。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3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应急处置等相关管理工作。 县公安局:

1.开展道路安全教育宣传等相关工作。

2.负责指挥交通、对违反交通法规的人员进行处罚。

1.开展道路安全宣传教育。

2.劝导制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3.巡查上报道路、地质安全隐患。

44

森林防灭火

县林业局

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

具体负责火灾预防,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对乡镇反馈上报的线索

及时进行查处。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综合指导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县林业局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 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1.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做好值班值守。

2.划分网格,组建护林员队伍和防火灭火力量,储备必要的灭火物资。

3.发现火情,立即上报火灾地点、火势大小以及是否有人员被困等信息。

4.在火势较小、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先行组织进行初期扑救。

45

扫黑除恶工作

县公安局

1.依法组织开展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机制,依法惩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2.负责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核查有关涉黑涉恶线 索,协调相关部门有效打击涉黑涉恶犯罪。

1.开展扫黑除恶宣传工作。

2.发现上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3.做好属地涉黑恶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46

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防范处置

县公安局

1.负责统筹推进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工作。

2.全面开展防范和处置,指导做好相关工作。

3.指导各单位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宣传教育。

1.开展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宣传教育。

2.对发现的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劝阻并上报。

3.协助处置非法集资、传销、电信诈骗案件。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47

禁毒工作

县公安局

1.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禁毒宣传。

2.开展禁毒社会化工作。

3.打击整治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4.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进行处置。

5.对戒毒人员开展社会融入和后续关照,组织技能培训,做好安置帮教,并定期回访评估其康复效果。

1.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2.发现涉毒线索及时上报。

3.组织戒毒人员按时接受检测,督促其遵守戒毒协议。及时报告社区戒毒人员复吸、失联等情况。

4.做好涉毒人员康复后的安置帮扶。

5.联合民警、村干部定期走访高风险戒毒人员,防止其再次涉毒。

48

社区矫正工作

县司法局

1.负责矫正对象接收、监管工作。

2.建立矫正小组,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

3.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管理、监督、培训和保障。

4.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1.开展社区矫正普法宣传。

2.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协助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

3.协助社区矫正小组成员落实矫正方案,实行个别化矫正。

4.参与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帮扶。

49

土地林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及权属争议调处、水事纠纷调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县水利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依法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权属争议案件。

县林业局:

负责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县水利局:

调处水事纠纷、调查移交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水事秩序。

1.依法处理个人之间发生的权属争 议。

2.调解承包经营权纠纷、水事纠纷。

3.参与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水事纠纷的调查和调解。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0

校车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教育局:

1.组织学校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

2.负责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按程序征求公安部门和交 通运输部门意见后报县政府审批。

3.会同乡镇与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勘察确定学生接送线路和站点。

4.督促学校、校车公司做好校车日常维护保养、校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日常管理。指导学校、校车公司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县公安局:

1.建立校车和驾驶人管理档案。

2.开展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协助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勘察确认学生接送线路。

2.及时排查和整改道路安全隐患。

3.建立校车运营重点时段、恶劣天气安全信息提醒制度。

4.督促承接校车维修业务的企业对所维修的校车实行质量 保证期制度。

5.保障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接送学 生安全。

县财政局:

负责校车运行、日常维修、学生乘车补贴等校车经费保障。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会同财政、教育部门适时制定指导性运营价格并监督实施。

1.开展校车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2.参与勘察确定校车行驶线路和停靠 站点。

3.对发现的可能影响校车安全运营的情况及时报告和先期处置。

4.发生校车安全事故后及时参与处置,并按要求做好信息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1

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

县教育局县公安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教育局:

1.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防范校园内违法犯罪案件和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2.协同有关部门对学校周边各类安全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县公安局:

1.排查校园周边安全隐患,开展校园周边秩序整治。

2.做好学校周边交通安全保障,特别是上下学时段的交通 秩序维护。

3.常态化开展护校工作,落实“一校一警”、法治副校长制度。

4.开展校园保安员教育培训。县文化和旅游局:

严格把控中小学周围200 米、幼儿园1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行政审批规定,开展执法检查。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学校周边营利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及其他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负责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经营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学校特种设备、学生用品、学校食品以及原料等进行重点监管。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查处校园周边无证、占道经营行为。县消防救援大队:

1.指导学校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开展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开展学校火灾的处置与救援,并依法进行火灾事故调查。

2.做好校园及周边单位的消防隐患排查。

1.定期开展校园周边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2.开展校园周边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3.排查校园周边的摊点经营乱象、水域安全隐患、交通安全隐患,上报问题线索。

4.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并关注相关重点人员。

5.建立与学校联动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2

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

县委政法委员会县教育局

县公安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共青团崇阳县委员会

县妇女联合会县红十字会

县委政法委员会:

1.将防溺水工作纳入年度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督促指导各部门抓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落实。

2.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共同做好防溺水宣传、劝导等工 作。

3.积极整合视频监控资源,创新运用AI自动识别、语音示警、喊话劝离等技术手段,对危险水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

县教育局:

1.指导督促中小学校落实预防溺水措施,加强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家校联动提升学生家长防范意识。2.结合课后服务,面向未成年人广泛开展游泳教育和自救、 互救技能培训。

县公安局:

1.发动基层派出所力量,参与重点水域巡查防控和防溺水知识宣传。

2.负责未成年人溺水事故的现场处置、原因调查和性质鉴 定,协助处置后,维护社会稳定。

3.会同教育部门及时做好未成年人溺亡数据统计分析。

4.对危险水域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县应急管理局:

组织开展溺水事件救援。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溺水救援工作。

共青团崇阳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县红十字会:

开展针对性的预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和相关关爱行动,组织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溺水工作。

1.指导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相关责任主体做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双休日、节假日、暑假等重点时段宣传教育。

2.做好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底数摸排,督促落实防溺水家庭第一监护责任人的责任。

3.对监管力量薄弱的家庭进行摸排,动态更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信息,建立重点关注对象台账。

4.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在高风险水域配备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警示救生设施,开展预防溺水巡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五、乡村振兴(18 项)

53

高标准农田建设

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计划。

2.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招投标。

3.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验收、资金拨付。

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施工矛盾纠纷处理、项目质量监管、项目后续管护等工作。

5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

2.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 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推广农业投入品科学使用技术,普及安全、环保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3.对农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开展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购买和使用、农产品生产记录、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等情况。

4.制定监督抽查计划,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抽查检测。

5.对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开展调查、取证、定性,并进行处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1.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开展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调查、摸底,建立本区域内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并进行动态更新。

3.建设、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和村(社区)协管员队伍。

4.发现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5

农机农技服务

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机械等适用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工作。

2.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

3.核实农作物灾情,并发放受灾补助。

4.加强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增加对农民购买农业机械的补助,保障农业机械的财政投入,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生产责任制。

5.加强农业机械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6.负责农机集中报废和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审核和发放。

7.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8.负责定期对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9.加强农药使用指导服务,促进推广农药科学使用技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

10.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和建设的管理工作。

1.宣传农机农技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业技术培训、现场教学、观摩活动,宣传推广成熟的技术、装备、品种。

3.协助开展农药使用指导、服务工作。

4.开展农作物灾情摸排、统计、上报工作。

5.协助做好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56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全县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等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并对饲养动物的 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加强动物疫病监测。

4.制定并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计划。

5.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按照不同动物疫病病种、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6.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1.负责组织做好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2.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3.对公共场所和乡村发现的死亡畜禽进行先期处置。

4.协助做好疫区划定、疫区封锁,疫区染疫动物扑杀相关工作。

5.参与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调集工作,应对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57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资金项目使用实施方案。

2.负责灾情核定、救灾资金及物资发放工作。县财政局:

负责配套资金发放。

1.开展农作物灾害防治知识宣传。

2.发布灾情预警。

3.开展农作物灾害防治技术指导。

4.开展灾情实地调查及上报,申请、发放救灾资金及物资。

58

农业林业保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1.建立健全推进农业林业保险发展的工作机制。

2.负责农业林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

3.督促协调承保主体落实参保的农民和农业经营组织受灾受损的理赔工作。

1.加强对农业林业保险的宣传。

2.组织引导农民和生产经营组织参加农业林业保险。

3.提供水稻、小麦等政策性保险参保相关基本信息,做好参保对象受灾受损认定理赔工作落实。

59

农业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及管护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100万元以下农业小型工程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2.负责100万元及以上农业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监管。

1.负责100万元以下农业小型工程项目的实施、资金监管及后续管护。

2.负责100万元及以上农业小型工程项目的施工矛盾纠纷处理、质量监管、后续管护。

60

耕地轮作等农业种植项目的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任务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技术路径、保障措施、监管举措等内容。

2.对各乡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复核,并及时公示。

3.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及时发放补助物资,严格发放程序。

4.组织专家制定技术指导意见,做好生产调查和技术指导。 分片联乡包村,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项目区开展巡回指导或培训。

1.因地制宜科学确定任务区域,将轮作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具体田块。

2.负责轮作面积核定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1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1.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土地、人才以及产业政策等扶持措施,促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2.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管理、运行监督指导以及 承包地、宅基地等集体财产管理和产权流转交易等的监督指导。

3.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 扶持、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1.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

2.配备村级集体财产管理的专业人员。

3.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

62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补贴等惠农惠民补贴政策落实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反馈经初审核定的抛荒1年以上耕地面积、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面积。

2.负责向乡镇人民政府提供农户确权实测面积、村组非承 包地面积。

3.负责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县财政局:

1.负责落实补贴资金拨付与监管,制定资金分配方案。

2.依法确定县级代理机构,并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发 放协议,督促代理机构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

3.负责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有关数据的收集、录入、上传等。

1.开展补贴政策的宣传、政务公开工作。

2.核实农户(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面积、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面积、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面积。

3.组织力量开展村组农户耕地面积等基础信息的统计、核实、公示、上报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3

水利工程移民管理

县水利局

1.负责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措施。

2.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按权限审核移民安置 规划,参与协调、指导水利移民工程的验收,组织开展对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执行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

3.指导协调水利工程移民信访工作。

4.承担水库移民后续工作规划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人口动态管理、帮扶慰问等工作。

2.负责移民后续扶持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运行管理。

64

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

县水利局

1.负责水利设施的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水利设施的维护及修缮工作。

3.负责水利设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1.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2.参与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

65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管理及后续扶持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协调有关县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抓实后续扶持各项工作。

2.承担政策制定与规划指导、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项目 审批与资金争取。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及奖补措施。县农业农村局:

做好易迁安置点产业发展扶持及考核评价工作。

1.完善升级安置区及周边公共服务、环境卫生、产业配套等设施。

2.加强安置点党组织建设,完善安置点的章程和公约。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6

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1.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管理等工作。

2.负责衔接资金项目的批复、验收、审计等工作。县财政局:

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下达资金,指导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及地方加强 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1.开展衔接资金项目谋划、入库、立项、实施、确权移交、后续管护工作。2.负责乡村振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资产现状排查上报、问题整改工作。

67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1.牵头农业水价改革任务分解落实。

2.负责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县财政局:

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牵头负责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监管。

1.负责落实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相关政策宣传。

2.配合开展综合调研,制定初步工作计划。

68

供销合作社建设

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农业社会化服务、农资服务、农产品流通等方面业务拓展。

2.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积极引导农产品生产经 营主体融入湖北城乡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和香城农惠通平台,实现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助农增收,完成省、市下 达的融链入链用链工作任务。

3.加快提升供销社县乡村组织体系发展质量。分类实施乡镇基层供销社改造升级。推动“村社共建”,逐步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

1.配合推动农资供应、农产品流通、农业社会化服务、日用消费品下行、再生资源回收等“一网五链”融链入链工作。

2.协调基层网点项目建设用地。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69

农村改厕

县农业农村局

1.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农村厕所建设、改造相关业务培训。

3.推动农村厕所的标准化建设和提质升级。

4.负责农村厕所改造审批、验收工作。

1.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主动改厕。

2.负责农村厕所改造的申报。

3.对已改户厕进行问题摸排、整改。

70

畜禽屠宰监管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2.对违规屠宰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

3.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加强畜禽定点屠宰的宣传教育。

2.对发现的违规屠宰问题及时制止并上报。

六、生态环保(14 项)

71

水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负责对全县水生态环境开展监督管理,统一行使排污口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责。

2.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源保护区内污染源和非 法建设项目排查、整治。

县水利局:

1.负责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行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 发利用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

2.加强重点河库断面生态流量管控,确保生态流量泄放到 位。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做好渔业养殖与增殖的相关管理工作,保护和改善渔业水域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

2.承担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督管理和渔业污染事故的调 查处理工作。

1.加强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2.开展水污染减排、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等日常管理工作,对水生态环境开展巡查,对发现的排污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协助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2

大气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水利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负责制定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制定重污染天气的应对方案,确定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协调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重点企业行业大气污染防

治整治提升。县水利局:

负责水利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清洁能源保障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锅炉生产、进口、销售和使用环节执行环境保护标准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县公安局:

与相关部门配合,对路面行驶的车辆进行尾气检测,对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处罚。

1.宣传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2.对发现的大气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3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负责起草、完善全县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工作。

2.对乡镇秸秆禁烧工作进行督办指导,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3.对省市交办的卫星遥感及无人机巡检照片开展实地核查处理,报市禁烧办复核;汇总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受理秸秆禁烧相关信访举报。

4.对秸秆禁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县农业农村局:

1.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大对秸秆还田、收集一体化农业 机械的财政补贴力度。

2.为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提供支持。

3.开展农作物低茬收割的技术指导、监督与管理。

4.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监督与管理。县公安局:

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处理。

1.进行秸秆禁烧政策宣传教育。

2.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宣传、技术推广工作。

3.协助农作物低茬收割工作。

4.落实露天禁烧主体责任,建立乡镇、村组防控机制,实行重点管控、专人监管、定点巡查。

5.对发现的焚烧秸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4

土壤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对本行政区域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制定年度土壤污染防治计划,配合市级部门建立土 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3.负责推动疑似污染地块和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负责配合省级部门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指导污染地块所有权人实施风险管控或修复治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依法对矿产资源开发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未污染土壤的保护,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依法将符合条件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2.负责对出让、划拨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重点建设用地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调查地块不得办理供地手续。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产品产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的调查、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

2.负责已污染农产品产地土壤的治理,承担农产品产地污 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

1.开展土壤环境保护宣传。

2.对发现的土壤污染情况及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5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种植和养殖,科学合理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科学处置农膜、农作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

2.完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政策机制,落实有机肥产品生产 销售、化肥农药减量、有机肥替代化肥等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

3.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对化肥农药投入、畜禽和水产养殖等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4.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点设置。

5.对违反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行为的处罚。

1.开展绿色农业宣传,农业投入品包装物、废弃物回收处理宣传,引导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2.引导农膜回收及畜禽粪污还田利用,改善土壤地力。

3.对发现的农业面源污染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76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政策宣传。

2.指导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建设。

3.制定养殖污染治理方案,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养殖户建设养殖废弃物处理配套设施。

4.做好畜禽规模养殖户日常监管,监督建立养殖管理档案,落实畜禽疫病防治相关措施。

5.监督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加强畜禽疫病防控。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定期开展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2.提出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并动态管理。

3.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

4.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违法问题进行执法处置。

1.督促规模养殖户建设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配套设施,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2.对发现的畜禽养殖污染排放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3.协调解决养殖污染引发的群众投诉和矛盾纠纷。

4.协调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或搬迁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7

外来物种入侵防控

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宣传教育与 科学普及,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外来入侵物种防控工作。

2.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工作。

3.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控制或消除危害。

4.协同县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生物安全相关工作。

1.开展外来物种危害、常见类型的宣传工作。

2.参与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8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监督企业规范管理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打击非法 倾倒、填埋、利用、处置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1.负责公布限期淘汰产生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名录。

2.推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编制相关专项规划时,统筹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

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指导城乡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和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县教育局:

负责学校实验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县卫生健康局:

督促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依法履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

打击固体废物违法犯罪行为。

1.负责开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宣传教育。

2.在日常环境保护巡查中,对发现的固体废物造成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79

噪声污染防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 或方案,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协调联动机制,协调公安、住 建、交通等部门职责交叉问题。

2.开展噪声污染执法检查,对工业噪声等违法行为实施行 政处罚。

3.负责组织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对生产、进口、销售超过噪声限值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负责县城规划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中的商业经营活动噪声

污染防治。县公安局:

负责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1.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噪声污染知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2.做好噪声污染先期劝导,协调处置噪声扰民简易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0

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

县林业局

1.编制林地保护利用、造林绿化、森林经营、天然林保护等相关专项规划。

2.组织公益林经营者对低质低效林采取林分改造、森林抚 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合理利用 公益林林地资源和森林景观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森 林旅游等。

3.采伐许可证的核实发放。

4.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5.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和防治。

1.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工作。

2.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

3.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林业协会、 专业合作社、林业生产经营者等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81

矿产资源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公安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矿山开采审批许可,并定期测量。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对违法开采造成的破坏水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负责对违法开采造成的环境破坏行为的查处。县公安局:

负责对破坏矿产资源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处罚。

负责对采矿活动进行巡查,对发现的各类开采造成环境破坏的违法违规行 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2

野生动植物保护

县林业局

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

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科普宣传受法律法规与政策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2.负责协调推进乡镇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

3.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县公安局:

对侵占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行为开展刑事处罚。

1.开展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宣传教育,普及野生动植物知识,提高公民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2.对发现的侵占或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83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负责污染排放监管、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如无证排污、超标排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吊销违规企业营业执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核查企业用地合法性,移交违法用地、违建行为。县公安局:

配合执法,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立案侦查。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知电力部门对关停取缔企业实施断水断电措施。

开展日常巡查,对发现的排放造成污染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及协助执法。

84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1.负责制定突发环境污染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

3.开展事故调查、定级。

4.组织对应急处置后遗留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污染场地修复。

县应急管理局: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应对管理和救援工作。

1.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发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后,及时上报,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

3.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七、城乡建设(9 项)

85

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测绘成果应用。

1.办理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位置、界址、权属来源证明。

2.登记材料初审。

3.首次登记公示公告。

86

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县林业局

1.开展保护古树名木的宣传教育,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提高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

2.负责对普查、补充调查的古树名木组织鉴定并对外公示 鉴定结果。

3.按照“一树一档”要求,建立古树名木图文档案和电子信息数据库,并对古树名木资源状况进行动态管理。

4.建立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补偿和补助制度,对履行保护责任的古树名木所有权人给予适当补偿,对日常养护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适当补助。

1.做好古树名木保护的宣传工作。

2.参与古树名木的管理、养护等相关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7

违法占地整治(图斑治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林业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对发现或收到的卫片图斑信息进行判读分析,组织开展核查举证,判定是否属于违法图斑,并建立违法图斑整改台账。

2.发现违法占用耕地、耕地非粮化及耕地撂荒情况及时移 交农业农村部门督促整改,违法占用林地情况及时移交林业部门督促整改。

3.组织开展县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整改。

县农业农村局:

1.开展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耕地非粮化及撂荒耕地调查摸底,并建立整改台账。

2.组织开展耕地非粮化及撂荒耕地整改。县林业局:

1.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情况调查摸底。

2.组织开展违法占用林地整改。

1.对上级反馈的问题图斑进行实地核 查。

2.对农户私搭乱建以及乡镇审批造成的违法图斑进行整改。

3.落实耕地非粮化、撂荒耕地图斑整改。

4.参与上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造成的违法图斑查处、整改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8

农村自建房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2.指导编制村庄规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 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农民住宅的不动产确权登记。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组织开展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问题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对存在严重 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临时封闭、人员撤离等管控措施。

3.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隐患消除竣工验收。

4.组织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 进行联合抽查检查。

5.负责组织编制和推广农村住宅图集,引导乡村建筑风貌,组织开展农村工匠培训。

6.负责发放改造补贴。县农业农村局:

1.负责指导宅基地分配以及闲置宅基地与闲置农房利用等工作,建立相关制度。

2.组织开展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将农民建房 新增宅基地需求及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3.与县民政局协作,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负责审核和确认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等低收入群体的身份信息。

1.开展房屋安全知识宣传。

2.负责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组织实施、农用地转用申请、宅基地的审批和使用监管、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指导村级组织做好宅基地管理等相关工作。

3.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状况实施动态监测,发现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及时上报。

4.核实申请人身份信息,受理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并做好信息录入工作。

5.参加对用作经营的农村房屋联合抽查检查。

6.做好危房挂牌警示、安全隐患现场 处置。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89

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规划许可。

县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项目审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负责建设相关配套设施。

1.根据建设计划进行工程选址。

2.协调保障工程施工。

3.对相关配套设施进行日常管理。

90

城镇违法建设整治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1.负责县城规划区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查处。

2.负责自然资源领域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稽查、督办和查 处。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城镇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认定并督促整改。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对村镇限额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和违建行为的查处。

2.指导乡镇对限额以下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管和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镇违法建设整治工作。

1.开展日常巡查工作,对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2.开展限额以下项目建设日常监管和违法建(构)筑物拆除整治,参与限额以上违法建(构)筑物拆除工作。

3.协调解决拆违引发的群众投诉和矛盾纠纷。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91

国道、省道、县道的规划、建设、养 护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1.制定道路建设技术标准,并落实监督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2.对道路建设管理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负责国、省、县道路的具体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等工作。

1.开展道路建设规划用地选址等前期工作。

2.协调解决施工中群众纠纷和矛盾。

92

乡镇污水集中处置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开展乡镇生活污水处理PPP项目运营期绩效评价。

2.运维费拨付,协助指导乡镇日常运维管理。

1.督促村级组织负责村级自管设施的运行维护,把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引导督促新建农房污水纳管处理。

2.加强对设施运行日常巡查,及时劝阻上报影响设施正常运行或危及设施安全的行为。

3.负责征收城乡污水处理费。

93

征地拆迁补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开展被征收房屋的调查登记、未经登记建筑的认定。

2.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

3.选择评估公司,组织开展入户评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负责征收补偿方案的拟定和报批工作。

2.负责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管理和调配失地农民保险保障金。

2.对失地农民的参保信息、缴费记录、待遇发放情况等进 行信息化管理。

3.审核失地农民参保资格认定、待遇申请落实。

1.收集房屋、土地、青苗、附着物、构筑物等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2.开展社会稳定摸底。

3.对因土地征收而失地的农民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失地农民信息档案并上报。

4.收集、整理失地农民保险的申请材料,登记并报送。

5.配合土地征收及监督征地补偿费用落实情况。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八、文化旅游(4 项)

94

文物普查和文物保护

县文化和旅游局

1.开展各类文化设施、文物普查。

2.做好文物的调查认定、保护规划、监督管理等工作。

3.对乡镇上报的破坏文物行为调查取证并处置。

4.对乡镇申报的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名单进行考证、考评。

1.开展文物保护政策宣传。

2.整理上报符合条件的文物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材料。

3.对发现的破坏文物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

95

乡村文化建设

县委宣传部

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县委宣传部:

统筹做好乡村文化建设工作。县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开展送影送戏、文艺采风创作等文化惠民或公共文化服务活动。

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1.指导编纂地方文化志,整理民间故事、历史文献。

2.举办文艺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培养基层文艺骨干。

1.宣传乡土文化。

2.收集整理乡土文化资源。

3.组织学员参加文艺培训,提供培训场地,协助宣传推广。

4.组织协调人员参与文化惠民或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提供活动场地。

96

景区旅游安全

县文化和旅游局

1.监督景区落实安全措施。

2.定期对景区进行安全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安全隐患。

3.要求景区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1.开展景区旅游安全宣传工作。

2.对景区实施日常安全巡查,协助落实安全措施。

3.参与景区突发事件救援。

序号

事项名称

对应上级部门

上级部门职责

镇配合职责

97

娱乐场所及旅馆的综合管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县商务局

县文化和旅游局:

对经营性文娱场所以及旅馆内设KTV等场所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

对文娱场所、旅馆消防、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县消防救援大队:

检查娱乐场所、旅馆是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对娱乐场所、旅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抽查检验,并向

社会公布抽查检验结果。 县卫生健康局:

检查娱乐场所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

证》。

县商务局:

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促进旅游与工业、农业、 商业、文化、卫生、体育、科教等领域的融合。

1.开展娱乐场所及旅馆合法经营法律法规宣传。

2.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及时上报。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一、党的建设(3项)

1

核验退役军人信息、预备役人员信息

承接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方式:县人民武装部负责预备役人员信息的核实和录入工作。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核验退役军人信息。

2

对乡镇和经营单位下发党报党刊外的征订摊派任务

承接部门:对应县级部门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基层减负有关要求,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自愿原则征订。

3

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

承接部门:县委组织部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二、经济发展(1项)

4

食品小作坊登记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受理申请人登记申请,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开展现场核查,依规作出准予登记或不予以登记决定。

三、民生服务(38 项)

5

审核伤残抚恤对象残疾等级评定

承接部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方式:负责受理初审申请资料,并报上级部门复核、评定、公示、发证。

6

临时救助金给付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确定临时救助对象,核定发放标准,并拨付资金。

7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确定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8

特困人员认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确定特困人员。

9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确定临时救助对象。

10

老年人福利补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审核申报材料,确定人员,并拨付资金。

11

办理《湖北省老年人优待证》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开设窗口专业讲解政策,审核资格并办理。

12

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13

对违规领取80岁以上高龄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14

负责违规领取低保金、特困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临时救助等民政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民政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15

对完成城镇新增就业人数任务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16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发放补贴。

17

负责违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次性交通补贴、 就业创业补贴、公益性岗位等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18

负责违规领取水利工程移民补贴等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19

负责违规领取耕地地力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棉花、 大豆、农机购置补贴、产业奖补等惠农补贴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20

负责违规领取天然林、公益林补贴等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21

负责违规领取雨露计划、农村学生资助、教育惠农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教育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22

负责违规领取医疗救助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等资金的追缴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依法对违规享受资金的群众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入户等形式进行追缴,对拒不退回的,采取发送律师函、起诉等法律手段追缴资金。

23

购买毒性中药的证明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依法开具证明材料或出具不予以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24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的审核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者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必要的社会和家系调查。

25

门诊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行为进行审核。

26

住院费用报销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行为进行审核。

27

医保领域欺诈骗保案件调查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28

开展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和全国医疗保险服务窗口示范点创建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有关要求,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29

特殊药品待遇资格审核确认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特殊药品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30

医疗救助待遇审批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对医疗救助待遇申请进行审核、公示、审批。

31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人员统计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提供的脱贫户、监测户逐一销号,按民政局提供的低保户逐一销号,动态调整已缴费人员信息,对已缴费人员进行统计并下发至乡镇。

32

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扩面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33

对完成医保码签发任务指标的考核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落实党中央精简优化基层考核有关要求,不再对乡镇进行考核。

34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承接部门:县医疗保障局

工作方式:组织副高以上专家对相关人员待遇进行认定和终审。

35

综治保险、计生保险等商业保险的推广

承接部门: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展综治保险、计生保险等商业保险推广工作,村(居)民按照自愿原则购买。

36

创业实体信息及就业务工信息统计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定期收集信息,动态调整,建立数据库。

37

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源信息核查

承接部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作方式:开展高校应届毕业生信息登记工作,通过档案查询、电话核实,核查生源信息。

38

对新生儿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地点死亡的核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监护人及时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核查,并通报有关信息。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39

对流动人口用人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卫生健康局

工作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依法落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县卫生健康局的监督、检查。

40

再生育审批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41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法律法规条款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42

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

承接部门:县教育局

工作方式:受理幼儿园举办、停办的登记注册报告,审核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四、平安法治(5 项)

43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作方式:制定工作方案,重点核查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检查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看设备运行维护保养记录。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

44

开展特种作业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

承接部门:县应急管理局

工作方式: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5

对戒断三年未复吸人员进行检测、管控

事项依据已失效,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46

开展摩托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及装配动力装置的无牌无证车辆管理整治工作

承接部门:县公安局

工作方式:联合相关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查处无牌无证车辆违法行为。

47

出具法律援助经济状况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不再开展此项工作。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五、乡村振兴(20 项)

48

畜牧行业生产监管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对畜禽饲养环境、种畜禽质量、饲料和兽药等投入品的使用以及畜禽交易与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49

承担兽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监督检查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制定工作计划,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对不合规行为出具整改通知书,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50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申报人申报备案相关资料,并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予以备案。

51

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制定工作方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调查,对陆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进行动态更新。

52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承接部门:县林业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林木所有者采伐林木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组织开展现场调查、规划编制采伐作业设计书,并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核发《林业采伐许可证》。

53

小型水库安全监督和防汛监督管理

承接部门:县水利局

工作方式:建立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管护人员和职责,组织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4

对伪造、倒卖、转让野生动植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准运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5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56

从事动物收购、贩卖、运输的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备案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受理、审核申报人申报备案相关资料,并现场查看,验收合格后予以备案。

57

对水利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8

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59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0

对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1

对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62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调查取证,核实情况,对违规建设项目依法强制拆除。

63

对未取得狩猎证或不按限定的种类和数量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4

对损害古树名木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5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6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高火险期内违法行为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67

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承接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六、生态环保(3项)

6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工作方式: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现状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梳理,对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督促相关部门和乡镇采取措施;编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

69

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工作方式:按照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信息公开、执行结案和归档等程序,依法开展整治工作。

70

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

承接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

工作方式:监测执行市生态环境局监测方案要求和流程办理;应急监测根据实际情况由综合执法大队委托第三方监测。

七、城乡建设(3项)

71

公租房、廉租房租赁申请

承接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工作方式:受理申请人相关资料,核实相关情况,符合要求的,电话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72

道路建设审批

承接部门: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方式:受理道路建设申报材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年度建设计划予以批复,由县交通部门通知申报主体组织实施。

73

拆除非法占用土地或者超过批准的面积多占土地的违法建筑

承接部门: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工作方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部门联动协作机制,通过行政检查、举报投诉、线索移交等途径发现违法线索后,依法立案调查取证,并根据具体违法情况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序号

事项名称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八、文化旅游(3项)

74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以及分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监管执法

承接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方式:受理举报投诉,开展行政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75

旅游纠纷行政调解

承接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工作方式:负责投诉受理,投诉核实处置,调解投诉。

76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承接部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体育局)

工作方式:受理资料,核实情况,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批准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颁发统一格式的证书,并组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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