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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沙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通知
沙政办发〔2018〕45号
关于成立沙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
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部门:
为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等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动物疫情对我镇公众健康及畜牧业发展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畜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镇政府决定成立沙坪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现将指挥部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指 挥 长:陈 像 镇党委副书记
副指挥长:王天峰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宋锦学 镇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成 员:徐解明 镇人大办公室主任
徐 星 镇政府干部
汪开元 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庞 鹏 镇财政所主任
王辉华 镇司法所所长
丁落军 镇网络中心主任
汤祥武 沙坪食药所所长
余山崇 沙坪交警中队队长
黄 瑜 沙坪派出所所长
黄哲峰 沙坪工商所所长
吴金轴 沙坪交通分局局长
魏维良 镇林业站站长
陈明亮 镇教育干事
黄 明 沙坪中学校长
徐 斌 凤岭社区党支部书记、城管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徐解明同志担任,汪开元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全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工作职责
镇宣统办:负责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突发动物疫情相关信息;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和动物防疫知识普及;坚持正面宣传导向,严密把控各种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口径和舆情动态,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防止恶意炒作;协查网络上恶意炒作的行为,及时协调管控网络上的负面、不实疫情信息。
沙坪派出所:负责做好疫区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畜牧兽医、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在辖区主要出口处根据需要启动执勤执法服务站或设置临时检查点,加强对进入本镇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车辆的检查,发现来自疫情地域的动物及其产品,共同依法依规处置;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疫区封锁、动物扑杀等工作;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开展疫情举报案件的排查、疫情溯源及流行病学调查;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加强网上舆情监测,及时发现、依法查处网上散布虚假疫情或相关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
沙坪镇司法所:对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法律解读和服务,指导并协助做好群体事件。
沙坪镇交通分局:负责督促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不得承运违规跨区域调运畜禽及其产品;对非法调运、检疫不合格或未经检疫的及时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处理;协助畜牧兽医、公安部门共同商定动物指定通道事宜,引导承运畜禽及其产品的车辆由指定通道进入我镇;协助畜牧兽医等部门做好疫点、疫区的封锁以及公路临时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站的设置和检查工作。
沙坪镇交警中队:加强调运动物及其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管理,保障符合动物检疫规定运输车辆正常通行;对检查发现、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的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我镇的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要迅速会同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处置。
沙坪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终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上报。
沙坪镇林业站:负责督促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登记,指导做好调查摸排、防疫消毒等工作;加强野外巡护排查,发现野猪、野禽等野生动物异常死亡,及时报告、规范处置;对野猪、野禽等疑似病例要按照规定采样送检;加强与疫区相邻地区的巡查,严防疫区野猪及生态放养的畜禽进入我镇,对从疫区进入我镇的人工繁育野猪、野禽配合畜牧兽医等主管部门迅速采取隔离控制、捕杀、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沙坪镇卫生院:负责加强对人畜共患病的控制、防疫、诊疗工作;协同畜牧兽医部门开展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做好职业人群的公共卫生知识宣传;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的技术指导,开展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畜间疫情监测以及病人救治工作。
沙坪镇财政所:按照分级负担原则,做好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强制扑杀所需财政经费保障工作;落实疫点、疫区内畜禽扑杀补贴政策;做好防疫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沙坪镇工商所: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对在动物疫病发生期间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加强监管,参与配合有关主管部门做好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沙坪镇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监管和处置动物疫情以及畜禽产品的网络舆情。
沙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负责加强对畜禽产品进入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市场、进入餐桌;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入场畜禽产品的检疫证明,把好市场准入关;督促相关生产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按规定保存相关凭证,保证畜禽产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加强对餐饮企业、食堂的监管,督促其落实餐厨剩余物去向记录制度,加大对市场内未经检疫畜禽产品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畜禽产品的违法行为;配合做好关闭疫区畜禽产品交易市场有关工作。
沙坪镇城管: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完善餐厨剩余物集中收运体系,按照《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餐馆经营服务者未按照有关规定单独收集和处理餐厨剩余物的行为实施处罚。
村(社区):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积极配合兽医畜牧服务中心、食药所、工商所、交警中队、林业站、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的疫情排查、防控、报告及处置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沙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