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
矿 产 资 源 总 体 规 划
(2004—2010年)
(审批稿)
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
目 录
一、总则…………………………………………………………1
二、矿产资源形势………………………………………………2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10
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15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9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31
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查与
监测…………………………………………………………33
八、主要措施……………………………………………………37
九、附则…………………………………………………………40
附表目录附表1—1 崇阳县上表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1
附表1—2 崇阳县未上表主要矿产资源储量表…………………2
附表2—1崇阳县上表主要矿区(床)基本情况表……………3
附表2—2 崇阳县未上表矿区(床)基本情况表………………4
附表3 崇阳县主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表 …………………6
附表4 崇阳县矿山一览表 ………………………………………7
附表5 崇阳县主要矿产品产量、需求及其预测表 ……………15
附表6 崇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规划表 ………………………16
附表7 崇阳县矿产资源勘查规划分区表 ………………………17
附表8 崇阳县矿产资源勘查项目投资分类表 ……………………20
附表9 崇阳县矿业经济区一览表 …………………………………21
附表10 崇阳县采矿权(矿山)总数控制指标表(一)、(二)…23
附表11 崇阳县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表…………………………24
附表12 崇阳县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表(一)、(二)……30
附表13 崇阳县矿产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31
附表14 崇阳县规模矿区、项目区块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规划表…32
附表15 崇阳县矿山采选技术结构调整规划表……………………35
附表16 崇阳县矿产资源利用率规划意见表………………………36
附表17 崇阳县现有矿资源利用率规划表…………………………37
附表18 崇阳县开采项目区块资源利用率规划表…………………38
附表19 崇阳县小型矿整改、联合、关闭规划意见表……………40
附表20 崇阳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区、文物地一览表……………47
附表21 崇阳县现有及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50
附表22 崇阳县开采项目区块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表……51
附图目录附图1 崇阳县矿产资源分布与开发利用现状图 (1: 75000)
附图2 崇阳县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规划图 (1: 75000)
附图3 崇阳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图 (1: 75000)
附图4 崇阳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规划图(1:75000)
《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说明………………………1-11
一、总 则
二十一世纪前二十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期,是崇阳县加速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关健时期。矿产资源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我县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先行产业。为了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崇阳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使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矿产资源和矿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支撑作用,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与规范、《湖北省地质矿产勘查管理条例》、《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2001—2010年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2—2010年咸宁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湖北省崇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以及县相关行业和部门发展规划的要求,根据县政府赋予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特制定《2004—2010年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深入分析崇阳县县情、矿情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规划的目标,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是指导全县本世纪初期矿产资源工作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文件,是矿产资源管理、保护、勘查和开发利用的重要依据。
《规划》期限:基准年2003年,近期到2005年,远期到2010年。《规划》适用范围为本县所辖行政区域。
二、矿产资源形势
(一)自然经济社会简况
崇阳县位于湖北省南部,东南与江西修水为邻,西与湖南临湘相接,东经113°43′33″—114°21′00″,北纬29°12′35″—29°40′51″,距武汉仅140公里。
崇阳县为中低山区,属于幕阜山脉北缘地带,区内最高点为南部的大湖山,海拔1238.9米,北部为药姑山南缘山地,中部为陆水河冲积谷地,最低海拔33米。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最高气温40.7℃,最低为-15℃,全年平均气温16.7℃,降雨量一般集中在6—8月,平均年降雨量为1506.1毫米。
崇阳县辖12个乡镇,县域总面积1958平方公里,其中山地面积为1455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74%,可耕地面积313495亩,其中水田229712亩,旱地83783亩。至2003年底全县人口为471881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16009人,占总人口的24.5%。
崇阳县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一、二、三产业之比,已发展到2003年的27.4:38.9: 33.7,形成了工农业并举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2003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9.55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6%。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33元,比上年增长5.1%;农民人均纯收入2145元,比上年增长5.7%。
崇阳县交通方便,106国道斜贯全境,京广铁路、107国道和京珠高速公路在县西北侧擦肩而过。
(二)矿产资源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全县已发现的矿产有:岩金、锑、钨、铅锌、铀、钒、煤、石煤、地热、矿泉水、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制灰用灰岩、河砂、炼镁白云岩、熔剂白云岩、瓦板岩、饰面灰岩、大理岩、硅石、花岗岩、磷矿、耐火粘土、砖瓦粘土、砂金共26种矿产,其中已查明储量的矿产有:煤矿、水泥灰岩、白云岩镁矿、熔剂白云岩、大理岩、耐火粘土、岩金、锑、锌、钒、磷矿、瓦板岩、矿泉水、砂金、铀等15种矿产,予测资源量的矿产有河砂和大理石。
2、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水泥灰岩、炼镁白云岩、熔剂白云岩、河砂和饰面石材不但质优且予测资源量巨大,前景看好。为崇阳县发展成为建材矿业经济基地打下坚实基础。
3、金、锑、钒有资源潜力,但采选技术落后,严重制约了开发利用。
4、矿产分布面广,贵金属和有色金属矿床(点)规模偏小,但矿产集中度较高,分区特色明显。在探明或予测矿产资源量的矿床(点)共41个(见表1),其中大型矿1个,中型矿4个,其余36个为小型或矿点。金矿、锑、钒矿、煤矿及非金属矿集中度很高,一般成带或成片分布,极有利于建立集约化的矿业及矿产品加工工业体系。
5、煤矿分布面广、煤层薄、含硫高。
(三)地质调查与矿产勘查现状
自新中国成立后,中央和省的地勘单位在崇阳境内进行了大量的地质调查、矿产勘查和科研活动,取得了丰富的地质成果。非金属矿产的调查评价和勘查程度很低,有的尚处于空白状态。
全县已完成1/20地质调查、矿产普查、化探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了1/5万航空磁测、矿产普查和重砂、化探测量工作,全县2/3(1518平方公里)的地域完成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经过上述工作,共发现矿(化)点40处,重砂异常23处,化探异常36处,磁异常2处,并对其中8处矿点进行检查,对8处化探异常进行三级查证,总共发现具有找矿远景的矿床(点)10处。发现的金、锑、钒矿床中全部进行了普查评价,部分进行了详查(见表2)。
经过三轮成矿远景区划,划分出2个Ⅳ级矿田分布区(带)和4个Ⅴ级远景区,其中重要的远景区有2个,为进一步矿产勘查指明了方向。
至2003年底,崇阳县共有上表矿产7种(附表2),其中的水泥灰岩、白云岩镁矿和钒矿的潜在资源可观,开采前景看好。经地质简测或予测的未上表矿产14种(附表2),其中的河砂、石灰岩、白云岩、瓦板岩、大理岩等矿产资源优势明显。
全县探明储量的上表矿区(床)共12个,其中中型矿2个,其余为小型矿。未上表矿区27个,其中大型1个,中型2个(附表2)。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
至2003年底,全县共有矿山企业99家,均为小型规模,从业人员1995人,年产值0.95亿元,固体矿产开采量为140万吨。
开发利用的矿产主要为煤、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河砂、砖瓦粘土和锑矿。
2003年开采建筑用河砂50万吨、建筑石料灰岩41.5万吨、水泥灰岩27万吨、砖瓦粘土12万吨、煤10.4万吨、锑矿石1000吨。
停采的矿种有金矿、钒矿和瓦板岩。
尚未开发利用的矿种有:白云岩镁矿、熔剂白云岩、大理岩、饰面灰岩、石煤、耐火粘土、地热和矿泉水。
总体上崇阳县具备大规模生产的矿产主要为河砂、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白云岩、瓦板岩、饰面灰岩和钒矿。
(五)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及开发利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连年萎缩,后备资源紧缺
由于对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连年萎缩,严重影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济效益,更无法促进商业性矿产勘查机制的形成。其问题突出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已探明储量的矿产地所建成的矿山,经多年开采,所剩的保有储量甚少,矿区中深部和外围有找矿远景的地段也不进行勘查工作,造成了无可靠的储量提供后续开采利用,如煤、金、锑矿最为明显;另一方面在全县境内分布有众多的非金属矿产地,其资源潜力巨大,但一直未进行过地质调查评价工作,造成对这些矿产底子不清,一旦市场急需开发立项,只好“临渴挖井”,造成战略性宏观调控的被动。
2、矿产资源开采技术落后、资源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严重。
(1)金、锑矿的开采和选冶技术落后,一矿多开、乱挖乱采、采富弃贫、矿石回采率低的现象严重,不利于矿产资源的保护,也降低了矿山的经济效益。
(2)钒矿的开采和冶炼技术落后,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制约了钒矿资源的开发利用。
3、开发利用的矿产和生产的矿产品种类少,一批具有潜在优势的矿产尚待开发利用,矿业产值不高。
矿产开发主要集中在煤、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河砂和砖瓦粘土,本县特有的锑、金、钒和瓦板岩、矿泉水和耐火粘土等矿产已停采或还未利用。对已开发、难开发和未开发的矿产都需要有相应的先进技术和必要的资金给以扶持,由于资金和技术的缺乏是目前制约崇阳县矿业发展的重要原因。
4、矿产深加工不够,矿业开发直接受外部市场的影响,在极大程度上制约了崇阳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程度和其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应有贡献。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一定程度上的生态环境问题。
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带来一系列的生态环境问题,主要表现在占压和破坏土地资源、破坏森林植被、矿山企业排出的“三废”对大气、水和土壤的污染,以及由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如泥石流、滑坡、地面沉降、塌陷等)。
6、矿产资源管理存在问题。矿业投资和经营环境急需改善,对外资金缺乏吸引力;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处于起步阶段,矿业权市场不发育,流转不畅;管理重收费、轻监督,乡镇集体矿山“三率”考核尚未全面展开。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社会经济背景
崇阳县为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速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重点解决经济结构不合理、品牌不响、技术不新的问题,努力提高适应市场的能力,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化、经营市场化、布局特色化和经济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全县矿业的发展要充分体现和实现这种发展的内涵,并作出应有的贡献。
崇阳县在三次产业布局中,2003年工业所完成的增加值(现价)为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3%,其中的矿业与相关产业所完成的增加值为1亿元,约占工业总产值的17%。矿业是工业化的基础产业,在发展建材、冶金、化工、能源等支柱产业以及乡镇企业和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脱贫致富等诸多方面是必不可缺的,发展和壮大矿业是势在必行。
“十五”期间,崇阳县将积极推进城镇化建设,择优培育4个镇,全县建制镇已发展到7个,构筑以县城为中心,铁路、国道、省道为主轴,乡镇为支撑的城镇化发展格局。发挥矿业形成地方性支柱产业,造就明星企业、转移农业人口、增加收入、繁荣市场等方面的功能。
(七)供需形势与保证程度
崇阳县已开发利用的矿产以煤、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河砂、砖瓦粘土、锑、金、钒为主(目前金、钒已停采)。上述开采的矿产除煤不能满足需求外,其他矿产供给有余。
煤矿:“九五”后期,随着煤炭企业的“关井压产”和矿业秩序整顿,年产量由1998年的12万吨下降至2003年的10.4万吨,预计通过矿业结构调整和矿井改造,煤炭产量在2年内还会保持目前的产量,要保证市场的要求,每年还需购进煤炭8—10万吨。走马岭与雨山两井田煤炭储量近于耗竭,保有储量仅47万吨,资源储量与产量比仅为4,说明资源保证程度极低,现有矿山的生产到2006年就会无煤可采。
水泥灰岩:2003年水泥灰岩的开采量为27万吨,鲶鱼泉矿区的保有储量为1935万吨,资源储量与产量比达71,可满足数十年的需求;但若再建一个中—大型水泥厂,则还需寻找储量在2亿吨以上的矿区。
河砂:陆水河河砂质量上乘,年产河砂50万吨,大部分外销。予测资源量在鄂南地区第一,市场前景非常看好,经勘查后估算其资源量在2300万m3以上。储采比为46。
砖瓦粘土:由于崇阳县第四系粘土储量少,厚度薄,砖瓦粘土年复一年的开采,大片基岩岩石裸露地表,有的就直接在可耕田地上取土,年取土量达12万吨,严重破坏耕地、坡地和植被。为了保证建筑市场的需求,充分利用当地丰富的河砂和水泥资源筹建大中型的机械化程度较高的灰砂砖生产厂 ,建立从挖砂——制砖——运销一条龙的营销体系,率先在省内起示范作用,更大的好处在于:一是保护了耕地和植被,二是解决了陆水水库泥砂淤积问题,三是解决了烧砖瓦时烟雾对大气的污染。
建筑石料灰岩:2003年的开采量达43.5万吨,应利用靠近铁路和高速公路的区位优势远销外地,在桂花泉到鹿门一带组建规模化、集约化建筑石料生产矿山,力争年产达50万吨。由于未做地质工作,对其资源量未进行估算。但总体看,在桂花和白霓一带资源量非常丰富。
金矿:主要矿区在小水和大石门沟,金的保有储量约1.5吨,近期可筹建1个年产50公斤黄金的小型矿山。储采比为30。
锑矿:市场看好。主要矿区在泉冲、大石门沟和宝林,2003年锑矿石产量达1000吨,锑的保有储量约1万吨,可供2个小型矿山的开采。资源量与产量比为10,保证程度低,为了保障锑矿的长远发展,应加强在现矿山外围和深部进行勘查,扩大资源储量。
为实现矿产资源供给和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崇阳县应走资源节约型消费战略,同时需加大对河砂、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煤和饰面灰岩的勘查力度,以保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经济可特续发展的需要。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的会议精神,遵循矿产资源“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按照“有序有偿、供需平衡、结构优化、集约高效”的要求,以实施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为契机,从崇阳县的县情、矿情和市场发展需求出发,加速矿业经济持续发展;以改革创新和科技进步为动力,实现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与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以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前提;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根本出发点,统筹经济、社会、资源和经济效益;以人为本,建立生态矿业,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加强《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权益,兼顾中央和地方、当前和长远利益,更好地服务于崇阳县“十五”计划总目标,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统筹规划,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效益统筹、环境优先,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把节约资源放在首位。
2、坚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原则。适时超前对优势和短缺矿产资源的调查与评价,使耗减的矿产资源储量及时得到补充和增加。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积极利用加入世贸组织、加速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有利时机构筑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来崇阳勘查、开发矿产资源,同时有针对性地在县外建立紧缺矿产的稳定安全供货渠道。不断开发市场适销对路的矿产品和延伸产业制品,提高国内外市场的占有份额。
4、坚持科技进步和创新原则。积极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矿产资源利用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大力推进科学办矿,拓展矿产资源深加工和精加工领域,延长产业链,开发高附加值的系列产品。
5、坚持依法治矿,政府法规、规划宏观调控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的原则。
6、坚持与上级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服从和服务于省、市规划,并与同级相关规划协调衔接。
7、坚持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正确定位、把握关键、因地制宜,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规划矿种的选定
从崇阳县的县情、矿情和发展需求出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矿产资源为基础,效益为中心,结合我县“十五”计划总目标,在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的指导下,规划的主要矿种选定为:水泥灰岩、建筑石料灰岩、河砂、煤、金、锑;一般矿种为:白云岩、饰面石材、钨、铅、锌、钒、硅石、耐火粘土、矿泉水。
(四)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建立逐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管理方式和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实现矿产资源有序开发、有偿开采、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矿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和相关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建立高度开放、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矿业开发体系和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矿产品供给体系,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重点加强河砂、建筑石料灰岩、水泥灰岩、白云岩、金、锑等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利用,稳定煤矿生产,大力推广水泥、河砂混合砖的生产应用。多方推进和择机进行瓦板岩、饰面灰岩、白云岩镁矿、耐火粘土、钒矿、矿泉水等具有优势矿产的开发利用。增加对金、锑、钨、铅锌矿产调查评价和煤矿勘查资金的投入。在规划期内争取找到1个大型水泥灰岩矿、1个中—大型河砂矿、2—3处小煤田,金、锑保有储量有较大增加,钨、铅、锌矿有新的发现。
2、2005年目标
(1)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初步建立以法规、规划、政策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宏观调控体系,矿政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的权威有明显提高;初步建立矿业权市场,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
(2)加强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提高调查研究水平和勘查程度,加强公益性地学信息和矿产资源信息的数字化建设,初步实现地矿信息服务社会化。
(3)建立商业性矿产勘查激励机制,为资源枯竭的矿山寻找新的接替资源;在成矿有利的地区,通过勘查,发现新的矿产地,使锑、金、煤、水泥灰岩、河砂、建筑石料等矿产资源储量有新的增加。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初步实现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资源保护力度明显增强。维护正常的矿业秩序,初步形成有序竞争新局面,矿山持证率100%。
(5)有效调控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全县固体矿产开采总量控制在150万吨,河砂和建筑石料稳步上升,煤产逐步下降,砖瓦粘土产量大幅下降。矿产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基本相适应,矿山企业“多、小、低、散、差”的状况有明显改观。
(6)调整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和产业结构,实现矿业经济的合理布局和矿业结构的调整优化,稳定生产规模,保障矿产品供给。以水泥灰岩、建筑石料、河砂、煤、锑、金矿产为载体,矿业活动向县西北和东北两个矿产开采区集中;减少矿山总数,近期矿山总数由2003年的88家,减少至64家,减少27%;矿山规模与矿床基本相适应;规模过小,资源利用水平低、环境污染大的小矿山得到调整。
(7)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调查与监测体系,坚持对全县所有的持证矿山进行年度储量检测核查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矿产资源形势公告;初步建立矿业权市场,实现矿业权有偿取得,依法转让。
3、2010年远景目标
(1)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完善,管理方式科学、先进,宏观调控能力增强。基本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完善,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保证。
(2)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良性互动的新局面,全面完成新一轮1/25万区域地质调查,初步实现基础资料和系列地学图件更新;全面建成地矿资料数据库,地质工作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完成规划确定的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目标。
(3)全县主要的矿产资源总量大致查明,发现评价一批新的矿产产地;矿产资源储量有较大增长,煤资源耗竭的矿山有新的井田接替;确立县内矿产后备基地,提高了县内主要可开发利用矿产的可调整性和可供性。
(4)矿产资源开发总量和矿山数量得到控制,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各种矿产品产量的增长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协调一致。2010年矿山总数减少到42家,开采总量控制在411万吨。矿业产值预计在2005年的基础上增长1倍。限采矿种开采总量控制在50万吨以下。
(5)矿山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监测网络得到健全和完善,矿山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显著提高,矿山复垦率达到40%,重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50%以上。
(6)矿山勘查、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活动的调查和监测已经制度化、信息化,并设置报警系统。
(7)矿产资源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管理方式实现根本转变。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全面实现矿业权资产化管理,完善矿产资源要素市场,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得到巩固和加强。
(8)矿业经济对外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业权市场日趋繁荣,“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得到有效利用,基本形成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矿业经济发展格局。初步建立多元、稳定安全、经济的供应体系,实现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矿产品的稳定供给。四、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一)基本原则
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主要由国家和省组织开展,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决策提供依据,为商业性矿产勘查提供基础信息服务,降低投资风险;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多渠道社会投资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提高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使矿产开发利用具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充分的地质基础资料。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新局面。依法取得探矿权的单位和个人在探明矿产资源储量后,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
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以国土资源大调查的形式,对基础地质、生态地质环境和矿产资源潜力进行调查,其成果为社会共享。
1、基础地质调查
根据《规划》,我县要配合好完成下列项目:
(1)1/20万蒲圻幅地球化学调查;
(2)1/5万崇阳幅基础地质调查;
(3)1/25万长江中下游主要水患区域(含陆水河中下游地段)环境地质调查评价;
(4)1/5万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调查评价;
(5)全县范围内旅游资源调查。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优先安排如下项目:
(1)方山地区金锑矿调查评价。
(2)幕阜山—九宫山地区崇阳段金、钨、锡、银、铜及花岗岩、大理岩、长石、高岭土等矿调查评价。
(3)交通方便的水泥灰岩、白云岩、石英砂岩、硅石、建筑石料调查评价。
(4)浪口地热、矿泉水调查评价。(见附表6)
(三)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1、调控方向与政策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济效益与绿水青山型城乡建设并重,积极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活动;经过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崇阳县矿产资源储量。
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要有利于增强矿产资源开发与绿水青山型城乡建设的协调能力,以满足全县矿业布局、矿业结构调整需求为原则。商业性勘查的工作方向是:
(1)鼓励勘查煤、金、锑等消耗较大的矿产,为资源耗竭的矿山提供接替资源;鼓励勘查水泥灰岩、冶金白云岩、河砂、瓦板岩、建筑石料灰岩等优势矿产,扩大资源储量;鼓励勘查钨、铅锌矿、硅石等矿产,为建立新的原料基地提供依据。
(2)限制勘查钒和石煤;限制在水利工程附近、国道两侧勘查矿产资源。
(3)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自然保护区、重点名胜风景区、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勘查矿产资源;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耕地分布区进行砖瓦粘土勘查和开发。
2、勘查规划分区与分区管理政策
(1)勘查规划分区
鼓励在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矿产勘查。根据矿产资源勘项目区块划分原则及崇阳县矿产资源的分布,本县划分为6个勘查区共11个区块。
鼓励探矿权人在下列勘查规划区开展矿产勘查。
1)方山——小水金锑矿中深部勘查区(K2)
① 泉冲锑矿中深部勘查区块。
② 大石门沟金锑矿中深部勘查区块。
③ 小水金锑矿中深部勘查区块。
④ 曾家冲金矿中深部勘查区块。
2)走马岭煤矿外围勘查区(K1)
① 人古山煤矿勘查区块。
② 乌土山——泉冲煤矿勘查区块。
3)雨山煤矿勘查区(K4)
① 老虎岩煤矿勘查区块。
② 雨山煤矿勘查区块。
4)陆水河铁柱港—天城段河砂矿勘查区(K3)
5)天门观水库—香山水库水泥灰岩勘查区(K5)
6)白霓桥董家岭—胡家山水泥灰岩勘查区(K6)
(2)勘查规划分区管理政策:
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通过投标、挂牌、出让等方式取得探矿权,国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地勘单位开展劳务式或开发式勘查;鼓励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进行整体性、综合性勘查;鼓励连片勘查、分片提交报告。在资源潜力大并有资料显示可能存在较大的规模整装矿床的勘查目标区,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等变相采矿行为。
(四)勘查准入条件
探矿权人在申请办理勘查许可证时,除应完全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规定外,还要严格执行下列准入条件:
1、探矿权必须有偿取得;
2、探矿权人必须具备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资质条件:
3、勘查矿种和勘查区域在本规划允许范围内,如在限制勘查区内,应符合规划设立的限制条件,限制范围必须与规划划定的项目区块一致;
4、勘查设计科学、合理,并保证最低勘查投入;
5、探矿人应积极采用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手段对勘查区进行整体性和综合性勘查;
6、对有资料显示存在较大规模整装矿床的勘查区,严格限制以小规模开发为目的的分散勘查活动;
7、严禁探矿权人边探边采的变相采矿行为,鼓励采矿权人进行边采边探、扩大储量;
8、规划勘查区内的每一个勘查项目区块, 只允许设置一个探矿权。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开发利用方向和总量调控
为确保崇阳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保持矿产资源开发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崇阳县今后五—十年矿产资源开发的主要方向是:遵循矿石质量分级使用原则,禁止优质劣用,对特殊的优质矿产资源要实行保护性使用。
水泥用灰岩:2003年有矿山2家,年产矿石27万吨。近期产27万吨,远期110万吨。
调整方向是:优质优用,严禁作建筑石料开采;为扩大资源储量,在矿区外围及白霓桥胡家山地区, 部署矿产勘查, 寻找新的大型矿产地。
冶金用白云岩:未开发利用。远期年产100万吨。
调整方向是:严禁作建筑石料开采。
河砂:2003年有采砂企业10家,年产砂50万吨,近期发展到16家,远期控制在5家,开采总量控制在100万吨。
调整方向:严格控制企业数,实行保护性开发,禁止乱挖乱采,避免毁坏河堤;为扩大资源储量,在铁树港至天城河段部署勘查,查清河砂总资源储量。
建筑石料灰岩、白云岩:2003年共有67家,年产量43.5万吨,远期减至10家,年产量控制在50万吨。
调整方向:严禁将优质灰岩和白云岩作建筑石料开采;重点应在桂花、天城、白霓和路口镇开展建筑石料地质调查,大致圈定建筑石料开采区,引导采石企业逐步在此集中,联合重组进行规模开采。
煤矿:2003年有7家,年产煤10.5万吨,远期为5家,年产15万吨。
调整方向:对小煤矿联合重组,提高矿井单井产量;鼓励企业在走马岭外围和雨山一带投资勘查,寻找接替井田。
金矿:2003年以前均为农民无序乱挖乱采。
调整方向:远期应组建小型矿山3家,年产金150公斤,科学、合理利用已探明的金矿资源,在有利可图的基础上,实行滚动开发和勘查,扩大远景储量。
锑矿:已建小型矿山1个,年产锑精矿石1000吨。
调整方向:严禁无证开采,乱挖乱采,采富弃贫;在现矿区外围及中深部进行矿产勘查,扩大锑矿资源储量。
钒矿:在石门正筹建一座年产15万吨矿石的矿山,远期在高枧再建一个年产10万吨矿石的矿山。
调整方向:为限采矿种,严格规范钒矿选冶流程,防止对大气和水源的污染。
砖瓦粘土:全县有矿山4家。规划期内严格限制开采总量,禁止在耕地取土烧制砖瓦,停止审批新建矿山。关闭一批对土地、环境影响较大的小矿山,远期保留4家,控制粘土开采总量在12万吨以内,加快灰砂砖的生产。
瓦板岩:有大型瓦板岩矿1处,小型耐火粘土矿1处,目前由于市场销路,暂不安排开发利用。
矿泉水:目前仅进行试生产,远期产量达1万吨。
饰面石材磷、钨、铅、锌和硅石等矿产,由于资源不清,有的仅为矿化点。规划期内不开发利用。
铀矿:本规划将其列入禁采矿种。
(二)矿产开发利用布局
依照“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科学规划”的原则,构筑崇阳县三足鼎立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分布格局,把全县分成三个矿业经济区:崇阳西北部贵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矿业经济区、崇阳东北部能源、建材矿业经济区、崇阳东南部零散多金属、建材、地质景观旅游矿业经济区(见附表9)。
1、崇阳西北部贵金属、有色金属、建材矿业经济区(J1)
包括肖岭乡、沙坪镇、石城镇、天城镇、桂花泉镇。区内河砂、石灰岩、白云岩、金、锑、钒等资源相对集中,予测河砂潜在资源量在2300万m3以上,已探明的水泥灰岩基础量2786万吨、炼镁白云岩229.6万吨、金2217公斤、锑约10000吨、钒62983吨。共有矿山企业36家,年产河砂50万吨、水泥灰岩25万吨、建筑石料灰岩25万吨、锑矿石0.1万吨。水泥26万吨。年矿业总产值6500万元。
(1)陆水河铁柱港——天城河段河砂开采区
是咸宁市最大的河砂生产基地,质量上乘,2003年有采砂企业10家,年产砂50万吨,产值600万元,由于有丰富的资源(预测资源量>2300万m3)做依托,加之国家要逐步取消粘土砖的生产,以灰砂砖替代,河砂面临供不应求的局面,预计年产可达100万吨。
(2)鲶鱼泉——桂花泉水泥灰岩、白云岩建筑石料开采区
分布有中小型水泥灰岩矿各1处,保有基础储量2786万吨,小型矿山1个,年产矿石25万吨,小型水泥厂1座年产水泥26万吨。远期进行扩建和技改,年产矿石110万吨。建筑石料灰岩开采矿山6个,年产矿石20万吨。
(3)方山—小水金锑矿开采区
有小型金矿床3处,累计探明的金资源储量2217公斤,小型锑矿床5处,累计探明资源储量21164吨,金属锑保有储量约10000吨,大部分为金锑伴生矿床,有小型锑矿山1处,2003年产锑矿石0.1万吨,金矿尚未建矿山开采。远期规划建3座小矿山,年产金150公斤。
(4)庙铺—烟竹坳钒矿限制开采区
分布有4个小型钒矿床,曾经开采过,已全部关闭,总计保有资源量62983吨V2O5。近期正在筹建年产矿石15万吨的矿山。
2、崇阳县东北部能源、建材矿业经济区(J2)
包括路口镇、白霓镇、港口乡。为县内的煤矿主要集中地,有小型煤矿7座,2003年产煤10.4万吨,产值1654万元,但保有的煤炭储量仅剩48万吨。建材主要为建筑石料、水泥灰岩、烧灰灰岩,小矿山25家,年产矿石7.5万吨。浪口中型矿泉水矿尚在筹建中。雨山煤矿中伴生的耐火粘土应侧重在产品应用研究上,形成产量推向市场。煤矿分布成以下两个开采区:
(1)走马岭煤矿限制开采区
包括走马岭井田和韭菜岩井田,现有矿山3座,经30多年的开采,原有探明的储量所剩不多,走马岭为13.6万吨,韭菜岩11万吨,2003年共产煤8.5万吨,因此在其外围寻找接替井田成为要务。
(2)雨山煤矿开采区
包括东堡——甘坑井田、长安口井田、三合——金城井田,保有储量分别为5万吨、16万吨、5万吨。长安口井田尚伴生有耐火粘土,资源量163万吨。共有煤矿山4处,2003年共产煤1.9万吨。
(3)白霓桥煤矿限限开采区:保有劣质煤基础储量286万吨,远期筹建1座年产3万吨煤的矿井。
3、崇阳东南部零星多金属、建材、地质景观旅游矿业经济区(J3)
包括青山镇、高枧乡、金塘乡。区内钒矿1处,V2O5资源储量1.9万吨,并有多处白钨矿点、硅石,金矿点和铅锌矿化点也有分布,有找矿潜力,饰面灰岩分布广泛。青山水库沿岸及其源头均有丰富的地质地貌景观,为水库的旅游增加新的景点。远期规划在高枧建一座年产钒矿石10万吨的矿山。
(三)开采规划分区
根据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资源禀赋原则和市场导向原则、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原则,在省市总体规划开采分区的基础上,将崇阳县各种矿产的开采活动区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附表11)。
1、鼓励开采区
区内主要矿种为:
鼓励开采矿种,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开采经济技术条件具备,有后续加工产业做依托,矿产品有良好的市场,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能有效控制。全县共划出15个开采区和23个开采区块(见附表11)。
(1)陆水河铁树港——天城河段河砂开采区(G3),划分为4个开采项目区块:肖岭乡开采区块、沙坪镇开采区块、石城镇开采区块、天城镇开采区块。
(2)方山——小水金锑矿开采区(G2),划为4个开采项目区块:泉冲——乌泥塘金锑开采区块、大石门沟金锑开采区块、小水——宝林金锑开采区块、曾家冲——洞眼沟金锑开采区块。
(3)鲶鱼泉——桂花泉镇建材、白云岩开采区(G1),划分为2个开采项区块:鲶鱼泉水泥灰岩开采区块、桂花泉镇白云岩镁矿开采区块。
(4)韭菜岩煤矿开采区。
(5)雨山煤矿开采区,分4个开采项目区(G4):东堡井田开采区块、长安口井田开采区块、金城——三合井田开采区块、甘坑井田开采区块。
(6)桂花村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6)。
(7)泉湖村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7)。
(8)肖岭乡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8)。
(9)鲶鱼山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9)。
(10)青山镇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0)。
(11)横山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1)。
(12)目鱼山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2)。
(13)铜钟乡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3)。
(14)港口乡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4)。
(15)金塘镇建筑石料石灰岩开采区(G15)。
2、限制开采区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开采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相应矿产品市场容量有限、产品严重供过于求;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控制;经多年开采、资源量已耗竭、无后续资源补充;开发利用过程中,对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但通过采取环境保护措施可以达到要求的矿种。
(1)走马岭煤矿限制开采区(X1)。有2个矿山经过多年开采,原探明的资源量将要耗尽,同时矿山排出矿渣对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较大。限制开采总量,引导矿山向其它开采区转移。
(2)庙铺—石门—烟竹坳钒矿限制开采区(X2)。只投放1个采矿权。严格限制在选冶过程中的废水、废气超标排放。
(3)高枧钒矿限制开采区(X3)。投放采矿权1个。严格限制在选冶过程中的废水、废气超标排放。
(4)白霓桥劣质煤限制开采区(X4)。投放采矿权1个。为高硫、高灰分劣质煤,要防止对水源的污染。
(5)肖岭乡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X5)、石城镇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X6)、天城镇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X7)、洋港砖瓦用粘土限制开采区(X8)。每个开采区只投放采矿权1个。砖瓦用粘土为国家确定的限采矿种,要严控矿山数和开采规模,严禁在耕地取土烧制砖瓦,停止审批新建矿山。
3、禁采区
划分禁采区的依据为:
(1)区内主要矿产属于规划确定的禁止开采矿种;
(2)地质灾害危险区,或者矿产品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矿山安全隐患的地区;
(3)主要城镇和港口、机场、铁路、重要公路、水利工程等重要基础设施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
(4)市/县以上级别的自然保护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点保护、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
(5)军事禁区;
(6)其它按有关规定不得开采矿产资源的地区。
本县除符合上述禁采条件之一者属禁采区外,具体划出1个禁采区:石坳井钒、铀、石煤禁采区(JZ1)。
4、待规划开采区
除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外,其他地区为矿产资源允许开采区。
(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调整
1、调整开采规模结构
为保护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有效遏制“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小矿大企业”等不合理现象,依照《矿山建设规模分类一览表》(地发[1998]47号文)及省、市级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结合本县实际,确定了本县各类矿产最低开采规模。保持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床储量规模相适应,实行矿区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制度。严禁新建矿山准入条件,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不预准入;按照”扶优去劣,以小带大,区别对待“的原则,推进现有矿山结构调整。
推进中型矿山企业的建设、改组、改制和资产重组,提高中型矿山企业所占的比例,使之面为本县矿业发展的主体。要积极引导小矿山整改联合,走规模化、集约化道路,使矿业结构趋于合理,形成规模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对部分仅能小规模开采并能有效利用边角或零星分散资源的矿山,有选择性地保留,给予技术支持,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引导和帮助其最大限度多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定期检查和公布矿山执行最低开采规模制度的情况,对不符合矿山生产条件或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不适应、破坏和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扭亏无望的矿山,在依法处理和处罚的同时,明确规定其整改内容和期限,对无力整改者强行关闭收回并予公开拍卖。
(1)煤矿:2003年全县共有煤矿山7家,平均生产规模只有1.5万吨/年,其中小于1万吨/年的矿山有5个,需对此类小矿山进行联合重组,提高矿井单井产量,提高煤矿资源利效率。规划期内不再增加(新建)矿山数。
(2)水泥灰岩:规划期内水泥灰岩的开采规模不得低于10万吨/年,重点开发鲶鱼泉石灰岩矿。
(3)建筑石料灰岩、烧灰灰岩:全县有采场66个,总产量仅41.5万吨,平均只有0.62万吨/个,无一达到最低开采规模。按市规划,近期保留15个采场,远期只保留10个采场,对规模过小、破坏景观、污染环境、次生地质灾害频发的矿山进行关闭或联合重组。最低开采规模为年产5万吨。
(4)河砂:至2003年有采砂点10个,近期增至16个,对于产量小于8万m3/年的砂矿进行关闭或重组。远期仅保留5个。
(5)砖瓦粘土:至远期保留4家。
(6)金锑矿:多数情况下为金与锑伴生矿,建锑矿山就要考虑金矿回收。远期建锑矿山1处,年产锑精矿1000吨,金矿山3处,年产金150公斤。
2、采、选、冶加工结构调整和优化
合理配置采、选加工生产能力,加大本县建材、有色金属矿和相关产品的后续加工能力,优化矿业采选加工结构、技术结构及产品结构,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开发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禁止开发属于《淘汰落后生产力、工艺和产品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禁止开发属于《工商投资领域制止重复建设目录》范围的矿产项目,推广先进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淘汰落后的采选方法、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本县重点是增强非金属矿、金、锑、钒等矿产精深加工产品的开发和生产能力,延长产业链,推广矿业技术高新化,提高矿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1)煤矿:适量开展煤炭洗选加工,淘汰高灰高硫高瓦斯矿山,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
(2)石灰石矿:水泥灰岩鼓励生产高标号水泥、彩色水泥,发展散装水泥,鼓励发展石灰石加工轻质钙和重质钙。
(3)河砂:鼓励生产灰砂砖外销。
(4)水泥石灰岩:淘汰小型干法窑、湿法窑、立筒预热器窑生产,鼓励发展2000吨/日以上规模新型干法生产线;鼓励湿法窑就地或易地改造成干法生产线。
3、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坚持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与“三率”挂钩制度和储量核销与动用储量审核挂钩制度,完善矿山“三率”考核体系,加大监管力度,将矿山年检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重点加强乡镇集体矿山“三率”考核。规划近期矿山的采矿回采率提高2—3个百分点,选矿回收率提高1—2个百分点,远期在近期的基础上再分别高5个和3个百分点。
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将资源综合利用与企业发展、资源节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和考核体系。对于没有综合勘查和综合评价的矿产储量报告不予认定;对于共、伴生矿床没有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和批准建设矿山。近期重点解决河砂、金、锑和煤矸石和耐火粘土的综合利用。
(五)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
新建、续建、变更及扩建矿山除应符合《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规政策外,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开采矿种及其开采利用方向符合《规划》要求,矿种开采总量不突破《规划》设置的总量调控指标;开采区域不属于《规划》禁采区范围内,不违背“限制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的原则。
2、矿山开采规模与可供开采的矿产储量相应不低于本《规划》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矿山或其附近采选能力原则上必须配套。
3、矿山设计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符合相应的规范要求,开采顺序、开采方法、选矿工艺及采选设备先进、科学、合理、安全,其中露采矿山应采用水平台阶式开采,地下开采的矿山应优先采用无矿柱崩落法与回填法开采;开采回采率、采矿贫化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率以及废弃物回收利用率指标至少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型、同规模矿山的平均水平,对暂难以利用的共、伴生矿以及其含有有用组份的尾矿应有具体的有效的保护措施。
4、必须遵守和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承诺并交纳保证金,有完备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管理体系和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环境保护设施应与矿山生产相适应,保证安全生产和“三废”达标排放。
5、办矿资质:采矿权必须有偿取得。采矿权人具备与开发矿种、矿山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资质条件,新建矿山还应具备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地质勘查报告、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勘查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要保护矿山环境,保护地形地貌景观和地质遗迹,防治次生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加强对矿山“三废”排放的治理及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逐步建立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做好生态矿山示范区建设。
(一)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1、严格执行新建矿山准入条件。凡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法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项目,一律不得立项。
2、新建矿山必须进行矿山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矿山环境影响评估。按规定程序经国土资源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才能进行矿山设计。
3、新建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方案,并有明确的“三废”处理设施、处理工艺和排放指标。
4、新建矿山要将环境保护成本纳入矿山企业成本核算体系,实行生态环境全过程管理制度,使生态环境的保护贯穿于矿产资源从勘查——矿山设计——矿山建设——矿山生产——矿山闭坑的全过程。
(二)现有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加强对现有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超标排放废气、废水,随意堆放固体废弃物侵占大量土地资源和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诱发地质灾害和污染环境的矿山(井),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补偿,逾期不达标者,实行限产或关闭。
2、对处于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地质灾害危险区的矿山和重要的交通沿线法定范围内的露天采场依法关闭。
3、采取积极扶持、督促治理的措施,引导矿山企业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规划期间启动4个砖瓦粘土厂、6个矿山开采区块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项目(附表22)。推动全县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
4、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建立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储备金制度,督促和鼓励矿山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
5、开展矿山污染治理与生态恢复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成熟的治理技术。加强矿区环境监测,防止污染转移。
6、加强矿山闭坑工作的审查与管理。闭坑矿山必须提交闭坑报告,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按要求履行了闭坑程序,完成各项闭坑工程后方可正式批准闭坑。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
生态环境的调查与监测
(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状况调查与动态监测
1、矿产勘查活动的调查与监测
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本县内的矿产资源勘查活动调查和监督管理,每年3月份前对各勘查项目进行执法情况的年度检查,并将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调查探矿权人是否按照勘查登记的范围、时间、矿种进行勘查活动;是否按提交的勘查方案施工;勘查期内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查资金投入,探矿权是否受到侵犯。
监督探矿权人遵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地质勘查管理条例》,严格按勘查登记的内容进行勘查,对探矿权人是否存在越境勘查、擅自布设开采工程、任意扩大勘查工程断面、非法采矿、以承包工程为名非法转让探矿权、以探矿为名占地盘、未经批准的滚动勘查开发、边探边采或试验开采等非法行为进行监督。保护探矿权不受侵犯,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勘查秩序。
2、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调查与监测
调查采矿权人获得采矿权后是否按批准的范围和时限,从事采矿活动;是否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采矿,重点调查矿山的回采率、贫化率和选矿回收率是否达到设计标准,是否符合本《规划》的要求;调查是否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对暂不能回收利用的矿产资源是否采取保护措施,有无严重损失、浪费资源的情况;调查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是否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监督采矿权人遵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湖北省矿产资源开采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土地占用和文物、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按批准的范围采矿,按规定和要求及时、如实填报统计年报,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或采矿权价款,对采矿权人是否在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对采矿权人提交的年报进行检查,对发生在本县境内的违法采矿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或以探矿为名进行采矿的,均按无证采矿论处;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越界开采的和非法承包租赁采矿权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进行处罚;对于破坏性的采矿而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应报告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处罚,对需要吊销采矿和许可证的,应报原发机关决定。
(二)矿产资源储量变化动态管理与监测
1、矿山设计的开采储量必须是以国土资源厅委托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的勘查报告为依据,否则不得立项审批。
2、对探明、开采、压覆、注销的矿产资源储量要履行登记手续;探明的矿产储量经登记后,作为矿产资源规划分配的依据,探矿权人可优先获得该储量的采矿权;开采矿山企业所占用的矿产储量经登记后就可作为该矿山所占用储量的依据;建设项目所压覆的在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无法采出的矿产储量经登记后,该储量不得再受理采矿登记申请;矿山闭坑注销的开采储量应以省国土资源厅或由其委托市国土资源局认定的闭坑地质报告为依据。
3、矿山企业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进行储量报销,在未经地质监测机构检查验收和报销申请未获批准之前,不得擅自废除坑道和其他工程,不得造成资源破坏和损失,如有违规行为,应予处罚。矿山企业报销储量经矿山地质测量机构检查鉴定后,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属正常报销的储量,由企业主管部门审批;属非正常报销和转出的储量,由矿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闭坑矿山要结算、清理矿产储量,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地质、测量、采矿资料整理归档,并汇交闭坑地质报告、关闭矿山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4、实行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管理,推行矿产资源开发储量变化状况年度报告制度,对储量变化情况实施动态管理与监测,逐步推行矿山企业动用储量年度计划申报制度,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律规定的矿产储量年度指标实行检查、核减制度,审查企业上报的储量表,根据储量的动态变化,编制县矿产储量统计年报。
(三)矿业权市场的动态监控
1、按省、市国土资源厅、局的工作部署、指导、检查和考核本行政区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县内所进行的探采矿是否依法登记,有偿取得矿业权进行检查监督。
2、负责开展全县矿业权资源与市场调查监督,科学合理地设置矿业权总量,按公平、公正、公开和诚信的原则,强化政府宏观管理职能,建立和完善矿业权有形市场,一律通过公开拍卖、招标的形式有偿取得采矿权;监督矿业权依法出让转让,严查暗箱操作和违规出让转让行为。对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业权出让转让是否经有资格的评估单位进行矿业权评估,是否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
3、利用国家公益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成果来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投资方向,为建立探矿权市场创造条件,同时可依法规定和确保探矿权人在探明资源后可优先取得采矿权。
4、实行矿业权收回制度,对闲置2年以上(含2年)的矿业权,依法注销矿业权资格,无偿收回矿业权。
(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
1、对辖区内的矿山用地复垦制度、矿区生态恢复制度、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保证金制度以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调查与动态监测。
2、对矿业活动全过程实行生态环境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建立达标验收制度,建立矿山环境监测与预报网络,对重点地质灾害高发区和隐患区实行动态监测。
3、监测矿山企业“三废”排放和回收,控制或减少污染源,对不达标的矿山企业,限期整改,对污染严重超标,又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矿山企业,坚决关闭。对矿业活动诱发的和可能诱发的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评估,对突发性的矿山地质灾害组织现场营救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五)矿产资源规划实施情况的调查与监测
主要调查规划执行情况和规划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问题;调查本《规划》与省、市同类规划和县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和需要处理的问题。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矿业生态环境保护三个方面规划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监测。
要定期向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结果。对于必须修改的问题,提出修改意见,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批。八、保证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对资源与环境的忧患意识、国家所有意识、保护与节约意识,树立正确的资源观、环境观和科学发展观,自觉珍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普及矿产资源知识,重点加强矿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参与对矿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社会经济发展的综合决策能力。加强舆论监督,实行《规划》公示制度,完善信访、举报和听证制度,发挥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执法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WTO规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规划的法律地位,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法制的轨道。全县范围内的一切矿业活动和矿产资源管理工作都要服从于本《规划》。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把经常性的调查监督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做到依法找矿、探矿、采矿和管矿。
(三)强化规划管理,建立组织保证系统
矿产资源规划是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及行政行为必须遵守;健全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实行领导负责,专人专项负责制。
本《规划》由崇阳县国士资源局组织实施,建设、旅游、教育、交通、公安、环保、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协助、抓好落实。
(四)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投资体制和激励机制
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勘查和开发本区的优势矿产资源,按国际惯例运作,给予国民待遇。实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行矿产资源资产化管理,培育发展和规范矿业权市场和矿业资本市场,推进矿业权信息公开化,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资,加大对矿业的投入。
建立健全地质勘查资金使用新机制,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格局。政府保障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省、市、县财政支出中列为地质工作专项资金,支持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建立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基金,以商业性地质工作为主体,鼓励和引导社会、企业、个人和外资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形成政府宏观引导下多渠道投入的矿产资源风险勘查与开发的良性循环机制,引导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入方向,对鼓励矿种进行勘查,经申请可以减或免缴探矿权使用费,投资者前期的地质勘查投入可以计入后期矿山开发的成本。
建立政府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矿业权流转运行机制。逐步提高矿业权市场配置比重,凡能进入市场的,原则上应停止行政性审批授予。积极推进矿业权市场招标拍卖制度,建立矿业权宏观调控机制。
(五)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水平
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和质量技术监督体系。加强人材培养与引进,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矿业经济运行的科技含量。
加强优势矿种——非金属矿产的深加工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升级。
引进无害化选冶钒矿的新技术、新方法,为建立钒矿山创造条件。
对小矿山采选工艺和设备进行大力度更新改造,提高矿业经济整体效益。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科学管理水平,采用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数据库标准,建立覆盖全县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并与矿业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协调和衔接,实现数据共享,为社会提供快捷、全方位的矿产资源优质信息服务。九、附 则
本《规划》由《湖北省崇阳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4—2010)》文本和图件组成,具有同等效力。
本《规划》经崇阳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审核,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审查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和组织实施。
本《规划》实行动态管理,滚动实施和修编,原则五年修编一次。执行中如遇特殊情况,需对《规划》进行部分调整时,应进行充分论证,并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