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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天城城区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08-24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崇政办发[2006]13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
 天城城区市场管理的通知
 

天城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文明城镇创建工作,规范天城城区市场管理秩序,实现“坐商归店,行商归市”的管理目标,县政府决定,将县市场管理中心的管理职能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县市场管理中心要切实履行职能。县市场管理中心是天城城区农贸集市等专业市场的主管单位,既要抓好主办市场及市场周边的管理工作,又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天城城区其它农贸市场的管理工作。县公安、工商、建设、商务等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县市场管理中心履行市场管理职能。
   二、取缔天城城区“马路市场”。凡属肉食、卤菜、鲜鱼、蔬菜、干货等经营者,必须分别进入天城城区城北、城南、城西、城东和粮校等农贸市场归市经营;凡属粮油、水果、茶叶、饲料等经营者,必须分别进入新建路东段和金属巷(暂定名)或其它指定的街巷市场归店经营。城北农贸市场、新建路东段和金属巷等集中街巷要形成统一的城北农贸中心,由县市场管理中心进行专项管理。县工商部门要按照“划行归市,划街归市”的要求核发营业执照,已发营业执照但经营范围不符合要求的,应予以变更或注销。县建设部门要按照“坐商归店,行商归市”的要求,加强街道管理,杜绝占道经营现象。
   三、实行农户蔬菜直销定点定时管理。新建路东段红线内为农户蔬菜直销区,每天早晨八点以前为农户蔬菜直销时间,八点以后,蔬菜直销农户必须进入农贸市场指定行区销售剩余蔬菜。农户蔬菜直销区的清洁卫生由县环卫所负责,农户蔬菜直销区红线内的经营秩序由县市场管理中心负责,红线外的秩序由县建设部门负责。
   四、强化处罚措施。县市场管理中心、建设、工商、商务、公安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若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创建文明城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督查;其它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知规定的,由县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处罚。处罚办法及标准参照县城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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