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政办发[2006]51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公用
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崇阳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七月十六日
崇阳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2006年7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咸宁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市直单位任务分解〉的通知》(咸办发[2006]7号)精神,促进我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增加公用事业单位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廉政建设,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特制定《崇阳县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方案》。
一、公开的范围
目前主要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重点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邮政、石油、公交等单位和各级医院、各类学校。
二、公开的原则
(一)依法公开的原则。办事公开必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二)全面公开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都要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要求全面公开,按民主管理、民主决策的要求深化对内公开工作,按公正便民、依法办事、廉洁高效的要求深化对外公开工作。
(三)及时便民原则。按照规定的制度和程序,对应该公开的事项,采取方便快捷的方式及时公开。
(四)便于监督原则。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利于群众监督。要丰富办事公开的形式,有利于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
(五)与政务公开衔接的原则。办事公开必须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政务公开互相衔接、相互促进。
三、公开的内容
(一)公用事业单位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需要公开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单位的规范性制度;对行业的监管手段、投诉渠道、单位资质等级情况、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资金等。
(二)方便群众办事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单位的职能权限、服务范围、工作标准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办事依据、办事时限、办事流程、办事结果;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三)向社会承诺的服务事项、标准、违诺责任及处理办法。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五)事故及意外情况的处理流程。
(六)便民服务电话、监督部门电话。
(七)其它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需要公开的事项。
(八)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新的政策出台、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九)与服务对象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十)公用事业单位内部民主管理需要公开的事项: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完成及进展情况;人员聘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情况;单位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单位资产管理及运作情况;上级或主管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单位工程项目招投标及建设情况;干部职工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重点部门和行业的具体公开内容:
1、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教育收费和招生考试等有关事项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办学资格、学籍管理办法和入学条件,收费项目、依据及标准,学生评先选优,保送生、特长生、奖学金和助学金发放,生活补助、学生代管费的结算等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各类学校招生考试的政策、招生资格、考生资格、招生计划以及录服信息、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城关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学杂费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费提供教科书以及对住宿提供生活补助等情况如实向社会公开。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价格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按照方便患者查询的原则,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的价格。将医生姓名、照片、专业特长等有关情况进行公布,供就诊患者了解。主动向就诊患者提供医疗收费查询和医疗信息咨询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单位要将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事纪律和办事时限等作为办事公开的重点内容。对可预见的可能影响群众生活的有关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提前告知义务,采取措施,尽可能减轻和降低对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制订、修改服务价格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各单位对公开的事项,要不断进行补充完善,动态内容要及时更新。已经公开的内容要进行梳理,做到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
四、公开的形式
按照便于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有利群众监督的要求,把集中公开与分散公开相结合,把单位重大事项公开与内部股室业务公开结合起来,不断拓展公开的平台,创新公开的形式,做到简便易行,务求实效。
(一)设立固定办事公开栏和电子屏,定期或随时公开;
(二)设立信息公开热线电话、咨询服务台和监督台,提供咨询服务;
(三)印发文件、资料,制作《办事公开指南》或便民卡片等,以方便查询;
(四)通过办事公开信息发布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等形式予以公开;
(五)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公开,建立信息公开网站,实现公开单位与办事群众网上沟通;
(六)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办事窗口,方便群众查阅;
(七)采用适合行业特点方便群众的其它方式。
公布信息时间要与公布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的工作要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要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五、公开的目标
在全面推行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办事公开工作必须进一步巩固、完善、规范、提高,经过努力,使办事公开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起听证论证制度、协调会议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督查考评制度、投诉反馈制度、申请答复制度、舆论监督制度、奖励惩罚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还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一)公开内容进一步具体、细化,满足群众的实际需要;
(二)公开程序进一步规范,既有利于政府部门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监管、规范,又有利于社会、群众进行监督,促进完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范,逐步实现公用事业单位标准化服务;
(三)公开办事效率进一步提高,既满足公用事业单位的民主决策、管理的需要,增强公用事业单位活力,又方便群众办事,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在行风建设中,使得群众对办事公开工作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办事公开成为公用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工作制度和单位干部、职工开展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六、工作步骤
办事公开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06年7月)
1、动员准备。一是要调整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纪委综合室,负责日常工作并保障必要经费,同时在7月中旬召开全县各公用事业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动员会。二是各公用事业单位要成立工作机构,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抓办事公开制度工作,并将成立领导小组文件和主抓办事公开制度的班子成员报县纪委综合室备案。三是各单位结合实际,广泛宣传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做到人人皆知,全面启动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
2、调查摸底。对需要公开的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已经推行办事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的行业单位,要全面总结近年来办事公开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认真查摆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能够公开而尚未公开的内容要列出公开项目明细,制定公开的程序和办法。
3、制定方案。所有公用事业单位都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办事公开的具体方案和行业服务管理标准,并将《方案》以书面形式在8月上旬以前报县纪委综合室。
(二)组织推进阶段(2006年8月至9月下旬)
各公用事业单位应成立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载体,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目录,公布办事公开的各项内容。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公共显目位置建立电子显示屏,创新公开手段,提高公开质量,增强公开效果。
(三)规范完善阶段(2006年10月)
各单位办事公开领导小组通过各种方式,多方收集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修改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整理汇集公开工作的有关资料,并将此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长期坚持下去。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6年11月)
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县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工作专班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对好的典型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对影响群众利益问题,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实行责任追究,促进办事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行办事公开是认真贯彻落实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的重要之举;是改变服务方法,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整体水平的重要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本部门、本行业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考核,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的推行办事公开工作。要把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有序推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及时研究和解决办事公开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办事公开工作。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主管部门、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作风,从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出发,把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想了解的问题向社会公开,把办事制度、办事内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的全过程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简明,让群众一看就明白,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在推行办事公开工作中,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推行办事公开要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各公用事业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结合办事公开,切实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要加强监督制约,坚持制度创新,完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建立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
(四)监督检查,严格追究。要加大对办事公开工作督办、检查、评议、考核力度,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全县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是对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的深化和发展,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加强组织领导,在于加强监督检查,在于严格责任追究。推行办事公开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主动在社会、在单位设立投诉电话、举报箱,认真受理群众投诉,强化监督,确保办事公开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主管部门要经常进行督促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及时整改;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要严肃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