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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2006-09-08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一、退耕还林

 

工程完成情况:

截至目前,全县退耕还林共完成19.2万亩,其中:退耕造林7.6万亩,荒山造林11.6万亩。退耕还林面积中经济林1.41万亩、生态林6.19万亩。完成投资6894万元。

12002年造林情况。2002年全县退耕还林造林合格面积6万亩(退耕3万亩,荒造3万亩)。退耕面积中经济林0.49万亩、生态林2.51万亩。造林成活率86%,工程作业设计率100%,苗木合格率100%,良种使用率100%,Ⅰ级苗使用率89.6%。涉及14个乡镇(场、局),305个村,14638户农户,共8838个小班。主要造林树种是雷竹、楠竹、杉木、马尾松、枫香、酸枣、柏木、板栗、柑桔、桃树、香椿、松树。

22003年造林情况。2003年全县退耕还林造林合格面积7.5万亩(退耕4万亩,荒造3.5万亩)。退耕面积中经济林0.78万亩、生态林3.22万亩。造林成活率86%,工程作业设计率100%,苗木合格率100%,良种使用率100%,Ⅰ级苗使用率91.2%。涉及全县12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238个村,12369户农户,共5128个小班。

32004年造林情况。2004年全县退耕还林造林合格面积2.2万亩(退耕0.2万亩,荒造2万亩)。退耕面积中经济林0.07万亩、生态林0.13万亩。造林成活率89%,工程作业设计率100%,苗木合格率100%,良种使用率100%,Ⅰ级苗使用率92.6%。涉及全县12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44个村,4368户农户,共878个小班。

42005年造林情况。2005年全县退耕还林造林合格面积3.5万亩(退耕0.4万亩,荒山含封育3.1万亩)。退耕面积中经济林0.07万亩、生态林0.33万亩。造林成活率89%,工程作业设计率100%,苗木合格率100%,良种使用率100%,Ⅰ级苗使用率95.2%。涉及全县11个乡镇,2个国有林场,67个村,1564户农户,共533个小班。

5、投资完成情况。按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工程造林每亩一次性补种苗款50元,另外,退耕地造林每年每亩补助原粮300斤折款210元、生活补助20元(经济林补5年、生态林补8年)。2002年我县退耕还林兑现粮食900万斤、种苗款300万元、生活补助60万元; 2003年开始,粮食补助改为发放现金,2003-2005年,已兑现退耕还林补助款5904万元,其中:种苗款660万元,粮食补助款4788万元、生活补助456万元。

主要工作措施:

1、领导高度重视,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先后多次召开了县长办公会,定期召开有各乡镇书记、相关科局长参加的退耕还林工作专题会,专门研究退耕还林工作,全面部署,统筹安排,并按规划设计要求,把每年的退耕还林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场)。全县上下积极行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县“四大家”领导分片联系乡镇,县林业局每年都派出技术干部赴各个乡镇,进村入户,常驻乡村,现场指导退耕还林技术。县政府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并同各乡镇签订了退耕还林目标责任状,把退耕还林工程建设列为乡镇干部年终政绩考核的内容。各乡镇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作,先后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小组,由分管林业的副书记或副乡镇长专管、专抓退耕还林工作。

2、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切实抓好政策兑现。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纪委、林业、财政、粮食、发改局、农发行、信用联社、等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及时通报,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退耕还林实施与政策兑现工作,使政策兑现切实落到实处。至目前, 2005年度以前的补助兑现工作已基本完成。

3、科学作业设计,严格检查验收。林业部门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和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及省局下达的年度退耕还林计划,通过实地调查,把每年的规划落实到山头地块、到树种、到农户。坚持先规划,后施工,再验收。每次检查验收前,制定出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并进行短期技术培训,统一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并与参加验收的技术人员签订责任状,实行责任追究制,严明奖惩。县林业局领导还带领督查组人员对已验收地块进行抽查,加强复核督导,从而保证了验收结果真实可靠。

4、坚持年年核查,督促农户整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从20035月开始,林业局成立了由12名技术人员组成的退耕还林核查验收专班,以历年自查验收图表为基准,对历年退耕还林验收面积、保存率、抚育管理情况逐块进行核查。按照“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每年对全县退耕还林进行一次认真彻底地核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纠正,努力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实地和基层。

5、实行退耕还林工程监理制度,强化质量管理。为加强和规范退耕还林工程管理,确保工程顺利实施,依据《退耕还林条例》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实施办法》,林业局从2003年起,连续3年委托省林勘院造林绿化工程监理公司对我县退耕还林建设质量、建设工期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全程的监督管理。与监理单位签订了书面委托监理合同,从“种苗及造林补助”经费中提取2%(即每亩1元)作为工程监理费用。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按照监理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工程质量要求为止。通过省监理公司监理实施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质量明显提高。

              

二、日元贷款造林项目

项目建设期:2005年—2008

贷款条件:

贷款期限40年,其中宽限期10年,宽限期内付息不还本,年利率0.75%,日本协力银行手续费(一次性)占贷款总额的0.1%、中国进出口银行手续费占贷款总额的0.2%、中国五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手续费占贷款总额的0.15%,还款期30年,即从2014年至2044年每年的31日和91日分两次向日本协力银行还本付息。

项目总规模:

全县拟建造林工程10800公顷,其中人工造林2800公顷(其中:防Ⅰ1699.1公顷、防Ⅱ200.9公顷、经济林900公顷),封山育林8000公顷。

项目总投资:

项目计划总投资252.1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092.55万元),其中日本政府贷款147.7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26.38万元),国内配套资金104.36万美元(折合人民币866.17万元)。配套资金中县级财政配套133.88万元。省级配套27.2万元,市级配套27.2万元,生产单位自筹677.89万元。

2005年项目建设情况:

2005年度,省局外资办下达我县营造林任务3647.2公顷,其中人工造林980公顷(防Ⅰ594.7公顷、防Ⅱ70.3公顷、经济林315公顷)、封山育林2667.2公顷、另计划外追加桂花林管局666.7公顷。

经省级检查验收,全县允许报帐的合格面积为4623.2公顷。其中桂花林管局人工造林报帐面积612.5公顷,县内其它项目单位人工造林报帐面积1692.9公顷,封山育林报帐面积2317.8公顷。

 

                     三、生态公益林

(一)   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情况

崇阳县从2004年开始先后两年对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了区划界定。

2004年,对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了区划界定工作,在全县二个国营林场和9个林业站办林场9个乡镇,划定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284796亩,其中水源涵养31975亩,水土保持林252821亩。

2005年,按照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湖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工作方案》要求,特委托咸宁市林业勘察设计院,对崇阳县省级生态公益林进行了区划界定,界定总面积644832亩,占林地总面积的33%,占国土总面积的21.6%,区划范围包括五个部分:一是长江一级支流陆水河两岸41475亩,二是省级自然保护小区66405亩,三是青山水库周围71664亩,四是生态型国有林场30000亩,五是水土流失严重地区435288亩,共涉及12个乡(镇),1个国营林场,5个自然保护小区,共146个村(场),计1030个小班。

1、按林种划分:国家和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共划分3个林种,界定面积92968亩,其中:水源涵养林145114亩、占16%;水土保持林688109亩、占74%;自然保护区林96405亩(含生态公益型国有林场30000亩)占10%

2、按地类划分: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涉及5种地类,分别为有林地面积473178亩、占50.9%;疏林地119057亩,占12%;灌木林地230140亩,占24.8%;未成林造林地14783亩,占1.6%;宜林地100570亩,占10.8%

3、按权属划分:国有面积215245亩、占23.2%,集体所有面积71483亩,占76.8%

(二)纳入国家和省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和实施时间

2004年和2005年度,列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分别为72821亩,其中水源涵养林11191亩,水土保持林61630亩。

2005年度列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生态公益林为2.6万亩。

(三)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

2004年以来,我县共到位生态公益林资金91万元,其中:2004年度中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39万元;2005年度中央森林生态补偿资金39万元、省级森林生态补偿资金13万元,整个资金已按项目实施方案全部落实到了各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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