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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历史优秀文化遗产 抢救保护县域名胜古

发布日期:2011-07-20 责任编辑:杨静 来源:中国崇阳网

——关于历史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利用的建议

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崇阳县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名胜古迹众多,历史文化遗产丰富,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调查了解摸清我县历史文化遗产家底,抢救保护好和开发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责无旁贷。
  一、我县历史文化遗产的内容与保护状况
  1、留存遗产主要内容。崇阳自汉代设县,距今2100多年,人才辈出,涌现出如宋代良吏张乖崖知县,大文豪诗人、书法家黄庭坚;元代状元李政茂;明代南京吏部尚书汪宗伊,抗倭英雄刘景韶,才子胡定;清代汉剧名伶京剧创始人之一的米应生,民间著名叙事诗人陈瑞兆,震惊清廷的农民起义领袖钟九,辛亥革命先烈金华衮;近代中华民国中央宣传部长、教育部长、外交部长、武汉大学创始人首任校长王世杰,“九三学社”发起人之一吴藻溪等一大批名人。崇阳又是著名的湘鄂赣革命老区,老一辈革命家彭德怀、罗荣桓、叶挺、何长工、郭沫若、王震、傅秋涛、张体学、陈寿昌、沈昌亚等曾在我县战斗生活过,留下了丰富且弥足珍贵的历史和革命文物。还有崇阳籍赵国泰、程广文、殷承桢等将军,给崇阳子孙留下了巨大的精神财富。我县博物馆共收藏各类文物2750余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2件,国家二级文物7件,国家三级文物37件。这些文物中有轰动考古界震惊世界的商代铜鼓、西周甬钟、战国青铜剑、汉代神兽铭纹镜、宋代钧窑瓷枕等,这一大批珍贵精美的历史文物,无不反映崇阳各个朝代的文明进程和灿烂文化。
  自2007年以来,我县博物馆组织了全县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文物点409处,新发现327处,其中古建筑151处,古墓葬117处,古遗址3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处,石窟寺及石刻类2处,其他类6处,消失文物点27处。不少文物点具有重要价值。如天城镇河田村新发现的官堰,保存极为完整,由堰坝、分水闸和渠道组成,旁有一块嘉庆年间石碑,记录始修年代建堰人姓名,对于研究鄂东南古代水利建筑工程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白霓镇虎头冲曾家、举人周诞登府等古建筑都具有规模大,气势恢宏,有浓郁地方建筑风格和特色。还发现了崇阳部分历史名人和贵族墓,如明代才子广西布政使胡定妻子之墓,其墓志铭系胡定亲撰并书,弥足珍贵;明代吏部尚书汪宗伊墓;号称“文武全才湖广无双国士,衣冠世代桃溪第一人家”的金氏家族墓(其家族在明代共出了四位将军,极为显赫);明代监察御史王应斗母亲之墓(墓碑的撰文、书法均为王应斗手笔);还有清代战功显赫的提督郑永和墓。另还有造纸作坊、文化线路等等。
  2、遗产保护状况。从目前我县名胜古迹保护的状况看,除青山岩洞堰、石枧堰、刘景韶墓、米应生故居、陈寿昌烈士墓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较好外,大部分文物由于受自然或人为因素毁坏十分严重。如位于石城镇桂口的杨丙故居,由于年代久远,房屋破败,损毁严重,近年来当地村民侵占故居部分地基,拆除了部分偏房,变得面目全非。又如位于沙坪镇古城村何家的龙缺何家老居,始建于清道光年间,规模宏伟,极为气派,面积达8000平方米,房屋94间,天井21个。现已坍塌过半,部分房屋被村民当作牛栏使用,其衰败景象令人痛惜。又如位于石城镇双港村实竹坪的湘鄂赣中心县苏维埃政府旧址,系我县一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因年久失修,使这一重要革命旧址完全消失。近年来文物贩子不择手段的偷盗、抢骗、高价收买倒卖、使文物流失十分严重。文物管理部门经费短缺,文物征集,保护工作难以到位,县博物馆长期拥挤于县文化馆三楼上,一间不到15平方米的房子堆放有2750多件文物,一人侧着身子都难进去,更谈不上发挥其展示利用价值。
  二、保护利用遗产的建议
  我县留存的历史文化遗产,一部分是崇阳政治、经济、文化、科技、艺术等历史进步的象征;一部分是崇阳人民反封建统治,反压迫剥削,反外来侵略,求解放、争自由而开展革命斗争的象征。这些遗产,是研究历史,继承和发扬光荣传统、激发民族斗志的不可多得的实物教材,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长期以来,这些历经劫难幸存下来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如不迅速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若干年后将会不复存在,抢救保护我县历史文化遗产已迫在眉睫。将历史文化遗产转化为旅游资源优势,助力旅游产业腾飞不容忽视。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遗产保护地方管理法规。要求将我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工作议事日程,纳入依法依规常态管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加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具体规定,并由政府将《规定》草案报请县人大会决定,公布实施。
  2、制定遗产保护利用实施方案。由县政府牵头,组织文化局、民政局、旅游局、建设局、国土局、党史室、方志办等单位,按照保护和开发利用相关内容,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分别将各类物质文化遗产按等级或价值制订出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先急后缓,分期实施。
  3、明确遗产保护利用主体职责。为落实遗产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文字档案、有专人管理或有管理机构的四有保护措施,凡革命旧址、烈士陵园、墓地的保护建设由县民政局负责,此外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申报文物保护等级、保护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均由县文化局负责;凡涉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建设工程规划、技术指导由建设部门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共同实施;部分历史文化遗产涉及地产权属及新用地由国土、林业部门负责协调解决;凡历史文化遗产中所涉党史、方志史料的考证、文字记载由史志部门负责;凡历史文化遗产被盗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破案;凡历史文化遗产拟定旅游开发利用项目的由旅游部门负责;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立项申报上级投资由发改部门负责。
  4、设立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基金。一是县财政应按照《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文件规定的“五纳入”精神,足额预算文物保护经费,以保证博物馆办公、文物安全监控、文物征集等工作正常运转所需经费;二是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资金建立遗产保护利用建设基金;三是立项申报国家投资或招商引资。
  5、着力遗产保护利用项目开发。一是由发改局,文化、旅游局建立全县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项目库。突出重点,结合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规划,做到以保护促开发,以开发促保护;二是高起点、高标准,从速建成县博物馆,确保室内文物安全保管,发挥其应有作用。三是重点开发建设红色旅游资源,如“寿昌县苏维埃政府旧址”,其本身为一处清代古建筑,各种工艺造诣较高,保护价值大,现裂缝、漏雨,亟待整修,如为沈昌亚、刘光前等著名烈士建立烈士陵园等。四是重点保护开发古民居、名人故居及在崇生活战斗过的国内著名领导人物、民主人士的遗迹,如汪宗伊、刘景韶、钟人杰、米应生、陈瑞兆、杨丙、王世杰、吴藻溪、赵国泰、程广文、殷承祯等历史名人的故居,白霓虎头冲曾家、沙坪镇古城村何家古名居等。对类似王世杰故居这类既是古民居又是名人故居的房屋产权,应采取购买或置换的办法变为国有资产,以利开发和永久性保管;五是重点保护利用古堰、古墓。
  一处文物景点有着深厚的文化渊源,并伴有一个精典的历史传说,要对景点进行梳妆打扮,增加人文景观,对文化内涵进行挖掘整理,增加文化元素,要突出历史优秀传承文化特点和内涵。让文物景点成为休闲访问的圣地,游览观光的亮点。让历史优秀文化与现代先进文化融入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使崇阳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昌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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