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组干[2006]51号
关于胡典斌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公司)和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
经县委常委研究同意:
胡典斌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
陈超祖同志任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党组书记,免去其县委、县政府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汪继发同志任县广播电视局党总支书记;
雷声明同志任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县一中校长、党总支副书记;
雷献威同志任县一中党总支书记,免去其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一中校长职务;
免去刘秋霞同志县妇女联合会主席职务;
免去刘炜同志县广播电视局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甘露宏同志县一中党总支书记职务;
免去黄齐飞同志肖岭乡党委副书记职务;
免去赵明星同志桂花泉镇党委副书记职务,不再担任桂花泉镇人大主席职务。
人大主席的免职,请按法律程序办理。
中共崇阳县委组织部
2006年8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