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我行从2004年开始逐步扩大了信贷支农的范围,2006年农发总行把自身定位于“建设新农村的银行”,2007年国务院对农发行又提出了更高要求,即“农发行要充分发挥在农村金融中的骨干和支柱作用”,从而为农发行的职能定位和业务发展指明了方向。目前农发行在继续做好传统业务,即粮油收购、调销、储备资金供应与管理的同时,着力向涉农商业贷款领域发展,业务范围涵盖农、林、牧、副、渔、农业基础设施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
当前农发行业务范围主要有政策性、准政策性贷款贷款,涉农领域商业性贷款。
一、政策性和准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粮油收购贷款,粮油调销贷款,省储备贷款和地方储备贷款(市、县级)。贷款对象是国有粮食企业以及有粮油收购资质的其他粮食企业。
二、涉农领域商业性贷款。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
1、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粮油加工、流通、粮食过渡转化养殖业、以及农、林、牧、副、渔业务范围的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各种利益连接机制与农户连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使农副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良好效益的企业。
贷款包括流动资金、中长期项目贷款。
2、粮油加工企业贷款。
主要是对具有一定规模且经济效益好的各类粮油加工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3、农业科技贷款。
主要是对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校等事业法人发放的短期、中长期贷款。
4、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和农业综合开发贷款。
农业基础设施贷款。主要支持范围是农村路网、电网、水网(包括饮水工程)、信息网(邮政、电信)建设,农村能源和环境设施建设。
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主要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改造、农业生产基础开发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农业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流通体系建设。
贷款对象: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领域的项目建设和流动资金需求。
5、农业生产资料贷款。
主要支持范围是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和销售环节。对象是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化肥、农药、农膜、种子、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资料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各类组织。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流动资金需要。
6、农业小企业贷款。
主要支持范围为农、林、牧、副、渔从事种植、养殖加工和流通的小企业。
以上贷款种类,第一、要具备法人、事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条件;第二、要有一定规模且经营效益好,还款有保证;第三、实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