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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事项办理指南

婚姻登记事项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06-08-23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一、办理程序:
1、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按指印;
 a)结婚登记当事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的声明书;
 b)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办理补领登记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3、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3)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收费项目:婚姻证书费(含离婚、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费)
三、收费依据:计价格[2001]523号
四、收费标准:9.00元/对
五、有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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