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程序:
1、招投标程序见附表一
2、工程造价审查程序
①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咨询单位报送全部预决算资料。
②由造价站派工程技术人员对预决算成果进行审查。
③将审核意见返馈给报送单位。
④由造价站下达工程造价审定意见书。
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城市建设工程招(议)标服务费
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批准
按中标价0.6‰的标准收取。
2、标底审查费
咸价房地字[1999]5号批准
按建设工程中标价的1‰收取
3、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咸价房服[2005]4号,崇价费字[2005]2号批准
(1)场地租赁费
①租用交易大厅 400元/半天
②租用评标室 150元/半天
③租用办公室(以使用面积计算)20—40元/平方米
(2)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
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400元
②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加收:150元
③招投标信息在媒介发布的费用据实结算
4、工程定额测定费
计价格[1994]508号鄂价房服[2002]47号批准
按建安工作量1.4‰收取
三、承诺服务:
1、招标项目审查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时限为2天。
2、工程造价审查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时限为7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