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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6-09-18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一、办事程序:

1、招投标程序见附表一

2、工程造价审查程序

①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或咨询单位报送全部预决算资料。

②由造价站派工程技术人员对预决算成果进行审查。

③将审核意见返馈给报送单位。

④由造价站下达工程造价审定意见书。

二、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1、城市建设工程招(议)标服务费

鄂价费字[1992]232号文批准

按中标价0.6‰的标准收取。

2、标底审查费

咸价房地字[1999]5号批准

按建设工程中标价的1‰收取

3、招投标交易服务费

咸价房服[2005]4号,崇价费字[2005]2号批准

1)场地租赁费

①租用交易大厅    400/半天

②租用评标室      150/半天

③租用办公室(以使用面积计算)2040/平方米

2)技术资料服务费(包括资料的整理费用)

①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收费400

②中标金额超过100万元,每增加1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加收:150

③招投标信息在媒介发布的费用据实结算

4、工程定额测定费

计价格[1994]508号鄂价房服[2002]47号批准

按建安工作量1.4‰收取

三、承诺服务:

1、招标项目审查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时限为2天。

2、工程造价审查在建设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情况下,时限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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