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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环境卫生管理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6-09-18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一、办事程序:

申报登记→审查核准→依法纳费→清扫保洁

二、收费项目:

垃圾处理费

三、收费依据:

《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四、收费标准:见附表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城市道路挖掘     鄂建[1996]324号  
修复费        
1、水泥路面 元/平方米      
2、沥青路面(按实际)        
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元/平方米 300    
3、砂石路面 元/平方米 80    
4、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37    
5、条(耕)石路面 元/平方米 300    
6、水泥方砖人行道 元/平方米 160    
7、现浇人行道 元/平方米 160    
8、彩色方砖人行道 元/平方米 200    
9、锁链砖人行道 元/平方米 220    
10、站石、卧石 元/米 120    
11、护坡 元/平方米 200    
12、十多余(或运输回镇)土方   80    
13、疏通多种管道 元/平方米 130    
14、圆形砖砌检查井 元/米 2162    
15、矩形砖砌检查井 元/米 6333    
16、砖砌水井 元/米 812    
17、铸铁检查井盖、座 元/套 725    
18、铸铁进水井盖、座 元/套 324    
19、钢盘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元/ 300    
20、300-500mm排水管道 元/节 687    
21、600-900mm排水管道 元/节 2346    
22、1000-1350mm排水管道 元/节 3242    
23、1350mm以上排水管道 元/节 7534    
24、砖、石砌方渠 元/米 3973    
25、明沟、渠道 元/米 239    
26、路牌 元/块 1000    
27、超重车辆补偿费 元/公里 1000    
二、城市排水设施使用费        
1、排水系统装有排水累计流量计的单位,其排放量按流量计的计量计算 元/吨 0.064    
2、无排水流量计的单位,排水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绿化补偿费 元/平方米 150 鄂价房地[1999]195号、 全省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修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用于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一)绿地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二)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用地面积不低于30%;(四)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不低于2%。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规定的绿化面积的,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核,应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建房不得收取绿化补偿费。
鄂价房地函字[2000]80号
二、绿化延误费 元/平方米 7 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三、绿地临时占用费 元/平方米、日 1.4 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四、绿化费     鄂价费字[1992]110号  
1、行政、国营与集体企业、 元/人、年 4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居民 元/人、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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