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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园林绿化管理所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2006-09-18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一、办事程序:

取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申报——绿化用地审核

二、收费项目:

1、城市绿化补偿费

2、绿化延误费

3、绿化临时占用费

4、城市公民义务植树费

三、收费依据:

省政府75号令《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四、收费标准:

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鄂价费[2001]329

五、服务承诺:

星期一至星期五,特殊情况节假日24小时服务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批准收费的机关及文号  
一、绿化补偿费 元/平方米 150 鄂价房地[1999]195号、 全省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新建、修建、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用于城市绿化的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一定比率(一)绿地占居住区用地总面积,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区不低于20%;(二)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面积,市区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单位附属绿地面积占单位用地面积不低于30%;(四)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用地面积不低于2%。因特殊原因无法达到规定的绿化面积的,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审核,应按其所缺绿地面积缴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异地绿化。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建房不得收取绿化补偿费。
鄂价房地函字[2000]80号
二、绿化延误费 元/平方米 7 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三、绿地临时占用费 元/平方米、日 1.4 鄂价房地字[1999]195号、  
鄂价费[2001]329号
四、绿化费     鄂价费字[1992]110号  
1、行政、国营与集体企业、 元/人、年 4    
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
2、居民 元/人、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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