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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县开展狂犬病强制免疫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6-08-01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接触性传染病,人和各种畜禽对本病都有易感性,发病特征是神经兴奋和意识障碍,继之局部或全身麻痹而死。本病传播多因被患畜咬伤或健康动物皮肤粘膜有损伤接触患畜唾液而感染。由于狗的流动性较大,不但易接触感染发病,而且一旦患上本病,会出现不自主的严重神经症状,因此,患狗在发疯狂燥过程中,见到人和动物就会乱咬乱撕,极易致人或动物感染,人畜一旦发病,即无法医治,必致死亡,严重危害人或动物的生命安全。
  目前,正值狂犬病传播流行的高发季节,据有关方面调查,我县青山、白霓等地出现四起病例,死亡一人,死牛二头,猪一头,疫情形势十分严峻。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业顺利发展,彻底控制狂犬病在我县境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养狗户或养狗单位必须在4月10日前到当地动物防检站申报养狗数量,由防检站登记注册建档。天城地区的到畜牧局兽防站申报登记。
  二、县兽防站和各乡镇防检站,每周二、四、六全天接受为狗防疫的顾客,并负责防疫知识咨询。
  三、凡经免疫注射的犬(警犬、猎犬、观赏犬、宠物)都实行一犬一份免疫证,证随犬走。
  四、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不申报防疫的,一旦咬伤人畜,除对被咬人承担经济损失外,还要按有关法规处罚。对造成他人感染狂犬病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崇阳县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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