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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隽水河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06-08-01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为了加强隽水河河道管理,保障河流畅通和行洪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河沙资源的合理开采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采砂是指在本县境内隽水河及其一级支流采砂、取土、开采砂金及各种矿藏和文物考古等活动。
  二、河砂资源属国家所有,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三、采砂必须保证河道畅通,做到凭证开采,科学有序开采,合理利用。
  四、凡采砂的经营业主在二00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前一律停业整顿,接受清理。破坏河床堵塞河道的,谁堵塞谁负责疏通,损坏河堤的,谁损坏谁负责修复。此后,未经批准不得开采。
  五、隽水河崇阳二桥上游200米至崇阳四桥下游200米河段和其它河段可能危及河堤安全的范围禁止采砂。
  六、开采深度不得超过水下2米,开采后的废石料等废弃物按要求妥善处置,不得随意堆放、弃置在河道内。
  七、凡开采河砂的经营业主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签订河砂开采协议书,然后向县国土资源部门办理《采矿许可证》,再向有关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方可经营,而且必须照章纳税。
  八、违反本通告者,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纠正,采取补救措施,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
            

           二00四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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