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由于钒价的不断暴涨,部分小钒厂老板受市场利益驱动,违法开采石煤和兴办石煤冶炼小钒厂在我县境内迅速蔓延。土法石煤炼钒属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既严重违反了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有关规定,又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危害周围群众生命健康。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石煤采矿点和兴办的石煤冶炼小钒厂立即关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停对象为未经批准的石煤采矿点和兴办的石煤冶炼小钒厂。
二、石煤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任何乡镇、村组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开发,凡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凡属关停对象的采矿点及小钒厂,必须在2005年6月5日前自行关闭,否则一律依法强制拆除,摧毁运行设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对环境的危害,一概由业主负责。
四、任何乡镇、村组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为非法炼钒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便利。凡国家干部及村组干部参与违法采矿和炼钒的,一律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县直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采矿和炼钒提供便利。尤其是公安部门不得为其提供雷管炸药,供电部门不得供电。对包庇、纵容和为其提供生产条件的单位与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