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县民政局下发通知,从4月中旬到9月底,对全县城镇低保对象进行一次拉网式复查。复查对象主要是2007年3月底前全县在册的城镇低保户。
复查依据:(一)享受低保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崇阳县常住城镇非农业户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130元;3、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保障标准。(二)不能享受低保的十四个条件:1、可以核定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县低保标准,但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低保标准的;2、三年内购买商品房、高标准装修房屋或自建住房的;3、一年内购买使用高档手机、摩托车和使用空调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4、购买高价值收藏品或投资有价证券的;5、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出国留学的;6、有大、中、小型汽车的;7、有房屋出租或经商且收入较高的;8、赌博、吸毒、嫖娼、卖淫的;9、经常进餐馆吃喝,进娱乐场所消费的;10、家中养有高级宠物的;1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两次以上介绍就业,而拒不就业或三次以上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和活动的;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住址的;13、一年连续两次未进行续保申请登记的;14、新购买城镇居民户口的。
复查方法:由社区居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乡镇低保评审委员会成员和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复查组上门复查,复查采取“问、看、访、算、议”的方式进行,即:问低保户的人口、年龄、经济来源;看低保户的基本情况、包括户口簿、身份证、银行存折、住房条件、家具电器、生活情况,直观判断其生活水平;走访低保户的左邻右舍,侧面了解其生活水平;详细核算低保户的经济收入,月人均收入;开好社区评议小组会,对其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
复查内容:1、查家庭人口变动情况(重点查死亡、外迁情况);2、查家庭收入增减情况(重点查离退休、病退情况);3、查详细住址、住房情况和户口本(重点查是否非农和是否常住城镇);4、查月低保金审批是否合理;5、查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规范;6、作出复查结论(复查结论包括续保、调高低保金、调低低保金、取消、限期、转出、转入、待查)。(1)续保约占90%,其中限期退保约占30%。主要对象是:男18-60周岁、女18-50周岁,子女有赡养能力的低保户,享受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限期保障到期后如生活困难的,过6个月后才可申请办理低保。(2)取消约占10%。取消的对象主要是:人均收入超出低保线的、退休的、全家已迁出崇阳县的、有不能享受低保的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男55周岁,女45周岁以下单身劳动力的;7、与被查对象签好协议,办好相关手续。(符合限保条件,拒不签字的到期作取消低保处理)
复查要求:1、严格条件,严格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本着事实求是的作风和原则,做到实事要查清,态度要和蔼,宣传政策要到位,户户必查,一户不漏;2、必须见人、见证、见屋,真实准确地查清低保对象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人口组成情况。对已到退休年龄和租房及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享受低保的,作为复查重点之一;3、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