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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网即将撒向我县农村

发布日期:2007-04-19   责任编辑:佚名  来源:    

    日前,据我县低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即将在全县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低保网将覆盖全县城乡,真正对我县困难群众起到兜底的保障作用。目前,县低保局已经向县政府提交了《关于在全县农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方案》,县政府即将审批实施。
    据了解,实施农村低保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界定对象、规范程序、科学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立足我县实际,积极探索科学、规范、有效的办法和措施。通过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办法,对农村低保户实行救助,努力构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体系,使农村特困群众逐步摆脱贫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积极贡献。
    具体工作步骤是:2007年农村低保的主要任务是将现有的农村特困户救助对象全面过渡到农村低保范围。5月份,县民政局要组建工作专班,成立8个核查小组,配合乡镇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督促乡(镇)、村做好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工作。6月份全面完成农村低保对象申报审批工作。7月份发放低保资金。
    享受农村低保的条件主要有三点:一是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二是家庭主要成员因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三是因灾、因病等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主要劳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
    农村低保申报审批程序是:按照个人申请、村民委员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乡镇、村两榜公示的程序办理。具体是:1、个人申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本人向常住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家庭收入状况证明、身体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由村民小组提名代为申请,报村民委员会审核。2、村民委员会审核。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供的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入户调查核实,对初步符合条件的,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申请低保人员须经评议成员2/3以上通过。经评议通过的,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由村委会统一签署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3、乡(镇)人民政府审查。乡(镇)人民政府逐户进行调查审核,查验评议记录,做到“五清”:即家庭成员清、居住情况清、收入情况清、致贫原因清、救助类别清。在此基础上,召开由乡(镇)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评议小组会议进行评议。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管理部门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同时,要重视调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意见,初步确定保障对象和救助类别。4、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接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后,按不低于各乡镇上报救助人数20%的比例进行抽查。每年6月和12月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集中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乡镇。
    救助标准主要分三类:1、未享受五保待遇、无劳动能力且生活特别困难的鳏寡孤独家庭给予重点保障,2007年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50—70元,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人数的10%左右。2、家庭主要成员痴呆傻残、无劳动能力、且子女未成年、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要给予有效救助。2007年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30元,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人数的20%—30%左右。3、因灾、因病及其它原因导致家庭主要成员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补助,2007年月人均补助标准不低于15元,比例控制在农村低保人数60%—70%左右。
    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至少集中审核一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及时终止其低保待遇,并收回低保证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保障对象公开,资金直接发放到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农村低保救济资金由省、县财政共同筹集,以省级财政投入为主、地方财政为辅。2007年省财政按年人平2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县财政按年人平40元的标准落实预算。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低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设立农村低保救济资金专户,对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配套资金一并拨入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社会化发放。救济资金的使用要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及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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