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4日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
任命张晓丹同志为崇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崇阳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
崇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