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3272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财政
名       称: 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在法定权限内拟订和管理相关商品、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测、预警;负责组织成本调查和监审,组织实施价格听证制度;拟订价格应急预案,负责价格应急措施的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收费管理制度;按照中央、省收费目录申报、审定全县有关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费清理整顿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收费工作;对经营性收费争议进行协调、仲裁;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
无。
(三)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0人,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7人。其中现有在职人员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一、不断提高涉案财物价格认定案件质量。本年度将把提升价格认定案件质量作为工作重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审慎履行职责,立足本职,规范认定行为,为案件办理提供科学的价格依据,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正义提供有力保障。
二、夯实基础支撑,加快案件信息平台录入工作。认真落实价格认定的程序和方法,做到“依法、公正、科学、保密”;不断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力求每份结论书做到资料齐全、程序合法、计算准确、结论真实、归档规范,实现零推脱、零复核;对今年以来的刑事案件进行同步录入,做到一案一结、一案一录入,把控案件时间节点,保证录入信息真实准确,数据格式符合综合业务平台规范要求。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价格认定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53.6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1万元,增长30.99%,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69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公用经费控制数控制预算总额,未在2024年预算中加入单位其他收入资金。
2024年价格认定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53.69万元,比上年增加24.11万元,增长100%,其中:基本支出53.69万元,占总支出100%,特定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本年支出构成为(按支出功能分类划分):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6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公用经费控制数控制预算总额,未在2024年预算中加入单位其他收入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2.98万元,占预算总额的5.55%,比上年减少15.02万元,下降83.44%。其中:办公费1.3万元、印刷费0.2万元、水电费0.1万元、物业管理费0.2万元、邮电费0.18万元、差旅费0.1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工会会费0.8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2024年预算严格按照财政公用经费控制数控制预算总额,未在2024年预算中加入单位其他收入资金。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4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1467.16平方米,保障工作车辆共有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上年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价格认定中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上年一致。
(七)2024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2024年无部门项目。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2024年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崇阳县价格认定中心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单位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项目支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