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24010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3〕241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发改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8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崇发改字〔2023〕241号
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青山镇人民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以鄂发改投资〔2023〕264号文下达我县“崇阳县青山镇河圳排涝整修渠道护砌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400万元,其中,安排发放劳务报酬最低122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和国家、省发改委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领域。所属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范围,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你镇要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案例,在本次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三、加强监管
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压实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地村委会和施工监理单位工作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项目建设要严格实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镇政府要利用宣传专栏对以工代赈项目予以公告,项目单位要在工程所在地对项目建设信息、群众务工信息予以张榜公布。
(一)务工组织。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要督促项目村委会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并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劳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督促项目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我局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将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督促指导。我局将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以工代赈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村委会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四、按月调度
该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你镇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省发改委。
五、绩效目标
本次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支持有关地区实施一批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你镇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六、其他要求
你镇收到本计划后,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崇阳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四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