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06195 文       号 : 崇营商发〔2024〕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崇阳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3月01日

崇营商发〔2024〕1号


关于印发崇阳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相关单位:

《崇阳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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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补齐我在政务服务方面的短板弱项,紧扣“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着力巩固惠企便民效果,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实现政务服务跃迁,现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聚焦企业和群众所思所盼,着力破解我政务服务从“能办”向“好办”“易办转变中面临的政策落实不够畅通、数据共享不够深入、业务办理不够便捷等问题,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增强“一网通办”能力,擦亮“崇优办”政务服务品牌,为创新政府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聚焦准入准营,加快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

1.优化大型活动审批流程。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受理层级,优化办理环节,实施分级分类,强化审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将内地大型营业性演出申请审批时限减少至3个工作日、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许可审批时限减少至10个工作日。(责任单位:文旅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推动全环节、全类型企业登记“一站式”全程网办。依托企业登记有关网上服务平台,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优化自主申报服务,推行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系统性集成登记公告发布、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登记档案查询等涉企服务,推动提供覆盖内外资企业的全部登记事项服务,全方位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码”应用场景,不断优化开办企业赠送公章、邮寄证照等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3.推行夜间建筑施工许可“智能审批+智能监管”全流程闭环管理。全面开展一次申请完成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和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审批联办,生态环境、住建、城管部门紧密联动,通过完善信息推送与反馈机制,实现审批和监管双向联动、全流程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崇阳县分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二)聚焦政策落实,积极支持市场主体大发展

4.健全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惠企政策集中咨询办理窗口,为企业提供惠企政策申请咨询、申报辅导、绿色通道、帮办代办、反馈情况等服务,强化“企心协力”平台推广使用力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以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为基础,建立双向互动政策平台,充分运用征纳互动平台,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广泛宣传、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率,推动从过去“企业找政策”向现在“政策找企业”转变。(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5.强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档案,依托咸宁市“企心协力”平台,为企业量身定制“一企一档”政策套餐,积极推动“政策找企”“免申即享”“即申即享”,为企业提供“店小二式服务。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专精特新”企业,构建企业金融服务链,打造“银税互动”特色服务,实现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个性化帮扶。(责任单位:县科经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县金融办市银保监分局崇阳监管组人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6.推动加速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政策兑现。根据企业需求,搭建沟通桥梁,畅通信息交流,推动园区、地块、楼宇、厂房等资源互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关注的招商引资奖补政策、补贴申报兑现等需求,协调各项政策承诺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助力实现有关政策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责任单位:招商和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

(三)聚焦关键小事,深入拓展公平普惠大民生

7.优化“职工参保登记”事项在线办理。进一步完善改进“职工参保登记”事项线上办理数据共享、校验机制、业务审批等功能,加强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省社保卡库、全省信息数据库、全国统筹数据库的信息交互,实现自助校验和自助审批,不成功原因及处理建议等系统自动反馈,无需人工干预,缩减经办时长,提高申报成功率和审批效率。(责任单位: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8.优化高龄津贴申领。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在保留线下本人亲属或村(社区)负责民政事务的工作人员代为申请途径的基础上,积极依托省颐养集合数字化平台和地方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提供移动端自主申报及代申报渠道,不断推进审查要点自动AI智能审批、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信息及发放记录信息化管理,逐步实现高龄津贴申领“即时申报、自动审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联动,利用公安户籍信息平台、医疗信息平台、殡葬信息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及比对,确保高龄老人信息及时更新。(责任单位: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9.在线开具无固定模板类基层电子证明。依托全省统一的基层电子证明系统,基层办事群众在办理相关事项时,实现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具的无固定模板类证明网上申请、审批、开具、签发及领用,为基层群众尤其是在外务工人员提供便利,减少办事群众跑动次数。(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0.探索开展农民工欠薪数字化治理。依托省根治欠薪信息化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农民工欠薪风险预警模型和重点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监管模型,开展农民工欠薪数字化治理,提升智能化、精准化治理欠薪水平。(责任单位:人社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1.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跨机构互认。依托省级检查检验数据互通互认平台,实现全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内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缩短患者就医时间、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生诊疗效率。(责任单位:卫健,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四)聚焦流程再造,不断优化智慧便捷大服务

12.构建智慧人才服务平台。依托政务服务平台,汇聚学历学位、社保缴费、就业合同备案、经营主体登记、人口户籍、医保缴费和信用等关键信息,开展精准化、便利化的高层次人才健康体检、津贴办理、住房补贴办理等不见面服务。(责任单位:人社局、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医疗保障局,县信用办,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3.探索“数字政务门牌”服务。创新推行数字化办事攻略和“数字政务门牌”服务,围绕谁能办、在哪办、怎么办,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等问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图文并茂的展示形式,让群众“找得到”“看得懂”。线上搭建多平台入口矩阵,实现线下通过扫描家门口二维码,即可获取就近办、同城办、视频办、线上帮、线下代办、一键导航、网办全渠道指引等多种服务,畅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度。(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4.深化“一件事一次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一件事一次办”办理标准和模式,到2024年底将“一事联办”主题事项扩展到65个以上,“跨省通办”事项累计扩大到500项武汉都市圈“一圈通办”事项达到1000项以上,推出“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医疗费用报销一件事“居民身故一件事“”“一次办成"主题套餐服务全流程网上办理。(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公安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5.开展人工实时帮办服务。推行“线上专业人工帮办”模式,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立专人,依托12345热线,在人社、医保、公积金等重点领域进行试点,开展线上帮办,提升问题处置解决率。建立线上线下“办不成事”闭环联动机制,线上设置“办不成事”中途退出反映渠道和唤起专业人工帮办服务,切实提高首办成功率。(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直有关单位,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6.为特殊群体提供“面对面”服务。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便利特殊群体以线上线下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建立特殊群体服务台账,主动提供“点对点”“面对面”服务,帮助特殊群体完成待遇资格认证,切实提高服务的质感和温度。畅通社会救助事项办理渠道,全面推行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对认定为诚信申报对象的低保申请家庭,办结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至10个工作日,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责任单位:民政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17.持续推进“网上办”“掌上办”。推行智能导办、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等服务和审批办理模式,除涉密事项等特殊事项外,实现政务服务事项100%“全程网办”,300项以上政务服务事项上线鄂汇办APP实现“掌上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五)聚焦协同共享,持续推进政务服务大联动

18.推行CA数字证书“一证通行”。依托电子印章平台,完善数字证书互签互验功能,适配医保、公积金等领域已建的数字证书系统,推行CA数字证书“一证通行”,实现企业依托互签互验平台新制发的数字证书可以在不同政府部门、不同业务系统在线办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医疗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崇阳办事处,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9.推进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管地”应用服务机制。推进“一码管地”应用改革工作,以数字化、智能化推动要素保障提质增速,加速土地要素循环畅通,有效激发自然资源要素活力。配合构建省、市、县三级贯通的“一码管地”应用服务机制,“土地编码”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等关联融合,串联土地管理的全流程“一码关联”、全信息“一码共享”、全链条“一码管理”,推动自然资源流程再造、信息共享、业务协同,打造跨部门、跨层级、跨业务、跨系统联动的场景应用,破解信息共享弱、企业群众多头跑和重复提交资料等难题,实现“码上协同”“码上归集”“码上共享”“码上服务”,推动码上供地会商加快供地速度、一码归集“多审合一”不动产登记扫码即时办等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效能。(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0.深化“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不动产交易便利化改革,搭建“互联网+不动产交易”平台汇集公安、市场监管、住建、民政等12个部门相关信息与电子政务外网对接,实现房产基础信息实时共用、涉税信息实时共享、完税信息实时推送,强化“政银合作”,逐步实现不动产登记高频事项“全程网办”。积极探索应用“云网签”“一码关联”“智能审批”等方式,持续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推行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服务新模式,实现扫一次码即可完成税费和不动产登记费缴纳。通过不动产登记与水务、电力、燃气、有线电视、宽带过户等部门共用一套系统,共享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视网”过户线上、线下全覆盖。(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人行、县金融办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供电公司,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21.推进住建行业高频服务智能审批。推动数字住建建设,依托省住建厅行政审批系统,结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享数据,对人员信息、企业信息、资质信息等进行比对审查,实现快速审批、快速生成电子证照,让“无感办理”成为常态。(责任单位: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六)聚焦数字融合,全力做好政务应用大文章

22.推进电子印章在涉企重点领域广泛应用。依托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市级自建印章系统,构建政务服务部门电子印章和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体系,向内经营主体免费发放电子印章,推进电子印章在行政审批、社保、不动产等涉企领域广泛应用。

(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3.推进电子证照互通共享实现“免证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以电子证照(证明)跨区域互认互用为基础的数据共享应用,着力提升跨区域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并通过持证主体自主认证和授权应用,大幅提升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4.完善电子印章、签名及存证服务。依托市级自建印章系统,采用原笔迹手写电子签名及印章技术,为全政务部门提供规范、可信、易用、可溯的电子签名、印章及存证服务,进一步增强电子证照(证明)、电子文书、电子公文等政务服务应用场景。(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6月)

25.持续推进降低中介成本。不断优化中介服务,巩固提升“网上商城”模式改革成果,提升中介服务质效,持续打造公正公开、规范有序、诚信高效的中介服务市场环境。2024年“网上商城”入驻机构数量不低于100家。(责任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是我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优化政务服务,聚焦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精准发力、靶向施策。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要强化责任担当,全面统筹协调,定期进行调度,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二)夯实基础支撑。进一步筑牢网络基础,开展组织化、常态化、标准化的电子政务外网安全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数据管理、治理、共享体系,完善更新“三清单一目录”,为政务服务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数据资源和服务接口。完善数据开放门户,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健全发现问题应急处置机制,维护政务网络及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三)形成长效机制。强化跟踪督导,加强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现象的监督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督办问效”工作闭环。强化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营造比学赶超、竞相出彩的浓郁氛围。强化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常态长效机制,及时把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推动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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