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3582 文       号 : 崇发改字〔2025〕62号
主题分类: 物价 发文单位: 崇阳县发改局
名       称: 关于县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崇发改字〔2025〕62号
关于县中医院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批复
县中医院:
你院《关于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咸宁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咸发改价格〔2022〕22号)规定,经成本调查,现就你院停车服务收费正式标准批复如下:
一、停车场停车服务实行计时收费。
二、收费标准。中、小型汽车停放3小时内(含3小时)免费;停放4小时内(含4小时)每次收费3元;停放超过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一次性停放24小时收费不超过15元;停车超过24小时的另按以上规定标准计时收费。
三、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在住院期间可以登记一辆车牌进行收费减免优惠。对低收入和特困人员停车凭有效证件实行免费。对门诊病人凭当日门诊病历或门诊缴费凭证实行免费。
四、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等实行免费。
五、你单位应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所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公示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服务承诺、监督机关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方便群众监督。
崇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