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靠亲属落户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3168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
名       称: 投靠亲属落户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16日
有效性: 有效
一、办理条件
年满60周岁以上的孤寡老人或14周岁以下的孤儿,可以申请投靠直系亲属或监护人落户。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投靠登记类)》;
2、拟落户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
3、拟落户人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情况说明;
4、亲属关系凭证;
5、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1、孤寡老人投靠亲属的,需提交社区(村委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孤儿投靠亲属的,需出具父母《死亡证明书》。
2、此项“亲属关系凭证”具体为以下材料之一:
(1)孤儿生父母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儿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
(2)孤老投靠亲属的,投靠人所在单位或被投靠人所在单位《工作履历表》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需出具《工作履历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能反映孤老与被投靠人关系的,由被投靠人提供司法公证书(证明亲属关系);原籍户口所在地街道出具的单身证明。
要求: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需更改后再办理。
四、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崇阳县各乡镇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