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45426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应对水路交通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水路交通正常运行,为全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水路交通运输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崇阳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制定。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原则。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处置以属地为主,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应急运行机制。在政府的领导下,有效整合各相关部门的人力物力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
2、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以保证应急工作行动协调,反应快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现场应急指挥并首先响应,以保证应急行动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阳县境内港口(码头)和航道发生Ⅳ及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其中,水上生命救助事件,港口(码头)、航道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适用《崇阳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和《崇阳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应急领导机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机构等组成。
(一)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成立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运安股、办公室、计财股、工程股、县港航(海事)局、运管局、公路局、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安股,运安股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审定水路交通应急预案及其相关政策、规划;
(2)决定启动与终止全县水路交通应急预警状态和应急救援行动,指挥Ⅳ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组织本部门力量参与市应急机构指挥的Ⅲ级(含Ⅲ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3)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应急反应工作;
(4)指导、协调水路交通应急工作;
(5)审定应急经费预算;
(6)其他相关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运安股):负责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综合协调;负责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与县政府应急办、市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沟通与信息反馈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和应急指挥机构对应急工作的指示;督办全县水路交通应急工作的组织落实情况;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局办公室:负责起草制定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相关政策的对外宣传解释;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的后勤保障;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3)局工程股:指导港航(海事)局制订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应急抢修、救援预案,参与应急救援期间预案的组织实施;督促公路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途经地公路设施的养护、管理,确保应急通道畅通;组织、协调、指导全县范围内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后重建工作;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4)局计财股:负责编制应急救援的经费预算;负责协调财政关系,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筹措;负责应急救援资金管理与拨付;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5)港航(海事)局:依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码头)、航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及水路紧急运输应急事件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负责收集全县水路交通应急救援专家、专业队伍、人员、物资、器材、装备资料,建立应急救援资料库;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上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负责紧急救援物资的水路运输组织与运力调配;负责应急救援期间相关水域、港口的交通管制;负责组织协调救援力量疏竣堵塞航道;负责港口、码头、航道的灾后重建;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6)运管局:依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水路应急救援物资需由陆路运输的运力调配;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7)公路局、乡村公路管理所:依职责制定本部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救援途经地沿线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应急通道安全畅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所需工程机械设备、人员,参与损毁港口、码头的应急抢修;承办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应急指挥部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全县水路交通应急的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局长担任指挥长,县港航(海事)局、县公路局、县运管所分管副职担任副指挥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依其 职责参与指挥部组织的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物资紧急运输的指示精神和有关指令。
(2)组织好重要物资紧急运输工作,协调解决重要物资水路应急运输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运输畅通。
(3)具体指挥IV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配合上级水路交通应急指挥机构做好III以上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港航(海事)局,港航(海事)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如下:
(1)组织制定、落实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以及应急运输保障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报警、接警值班。
(2)负责搜集、分析、核实和处理港口(码头)和航道突发事件以及紧急运输应急事件的信息,及时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
(3)负责编制崇阳县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施、耗材采购、储备计划,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采购并负责管理。
(4)汇总上报应急救援期间人、财、物投入、消耗的数据资料,及突发事件造成的港口、码头、航道损失数据资料,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
(5)负责起草应急救援的总体评估报告。
(6)组织水路交通应急培训和演习。
(7)负责应急日常管理工作。
(8)承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应急救援力量及职责
1、应急救援力量主要包括:
(1)交通管理部门:港航(海事)、运管、公路等;
(2)交通运输企业等;
(3)政府相关部门:应急管理、环保、卫生健康、公安、水利、电力、气象、国土、通信、民政等;
(4)部队及社会公众力量。
2、主要职责:
(1)按县政府的指令及时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服从应急指挥机构的协调、指挥。
(2)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时,保持与应急指挥机构的联系,及时报告动态。
(3)应急行动结束后,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交总结报告。
(4)参加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组织的应急演练。
三、预警与预防
(一)预警信息内容与来源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预防信息包括:港口和航道突发事件风险源、诱发风险因素、突发事件影响、预警预防与应急对策等内容。主要包括:
1、公共信息相关部门(水文、气象、地震、国土资源、卫生健康、公安等):提供的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诱发风险因素的政府公布信息、专业实测和预报信息、秘密情报信息。
2、交通系统相关部门(港航、海事等):提供的危险货物运输、进出港船舶、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港口航道安全和社会安全信息等可能诱发港口(码头)和航道突发事件的风险源信息;
3、其它有关机构及公众:公布或提供有关的监视、监测、分析信息。
(二)水路交通预警级别的划分
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按国家规定设为四个等级,分别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由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标示。预警级别主要依据已经发生或潜在的自然灾害、水运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要物资短缺事件,可能造成港口(码头)和航道突发事件的紧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
1、水路交通Ⅰ级预警
(1)Ⅲ级及以上航道中断;Ⅲ级及以上航道通航设施特大损坏;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瘫痪。
(2)水运能力遭受特别严重损失或秩序严重混乱且影响重大。
(3)特大人员伤亡、特大环境污染损害。
(4)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严重短缺。
2、水路交通Ⅱ级预警
(1)Ⅲ级及以上航道严重堵塞;Ⅲ级及以上航道通航设施特大损坏;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局部瘫痪。
(2)Ⅳ级航道及通航设施通行中断;一般港口瘫痪。
(3)水运能力遭受严重损失或秩序混乱。
(4)重大人员伤亡、重大环境污染。
(5)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短缺。
3、水路交通Ⅲ级预警
(1)Ⅲ级及以上航道严重堵塞;Ⅲ级及以上航道通航设施损坏;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受损。
(2)Ⅳ级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失严重;Ⅴ级航道中断及通航设施损失严重;一般港口能力遭受较重损失。
(3)较重人员伤亡、较重环境污染损害。
(4)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供应紧张。
4、水路交通Ⅳ级预警
(1)Ⅳ级航道受阻;Ⅴ级航道堵塞;通航设施损坏严重。
(2)港口受损、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损害较轻。
(3)关系国计民生的短期物资紧缺。
(三)信息的确认与发布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港航(海事)部门的报警信息后,对报警信息加以核实,并对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初步判定预警级别,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立即向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根据预警信息报告,确定和发布预警级别。
四、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的等级按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Ⅰ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1)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2)造成Ⅲ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4小时以上。
(3)造成特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0人(含)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
(4)造成特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5)需要启动国家应急预案,调用本省和交通系统以外资源予以支援。
(6)对国家或区域的社会、经济、外交、军事、政治产生重大影响。
2、Ⅱ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1)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
(2)造成Ⅲ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3)Ⅳ级以上重要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4)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10人(含)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50人生命安全。
(5)造成重大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3、Ⅲ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1)主要港口和重要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一般港口遭受严重损失。
(2)Ⅲ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6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
(3)Ⅳ级以上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Ⅴ级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
(4)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含)以上10以下,或危及10-30人生命安全。
(5)造成较重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4、Ⅳ级水路交通突发事件
(1)一般港口局部遭受严重损失。
(2)造成Ⅲ级及以上航道发生断航或严重堵塞2小时以上、6小时以内。
(3)Ⅳ级航道发生较严重堵塞、断航。
(4)造成一般人员伤亡,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
(5)造成一般生态环境灾害或公共卫生危害。
(6)调用当地资源能够控制。
(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水路交通应急信息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现场位置、事件性质、事件发生原因、时间及发展态势,事故港口和航道的名称、设施及装卸储运情况和联系方式;
2、事件造成的破坏、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
3、是否有危险品、是否可能发生起火、爆炸、泄漏等潜在危险及已采取的措施;
4、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单位、人员及组织情况;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已发出的援助要求和已开展救援活动的时间、设备、联系人等;
5、现场环境情况及近期动态预报,包括风向、风力、涌浪大小、能见度、水流流速和流量等。
(三)事故灾难等级评估
应急指挥部在对事故灾难信息进行分析核实后,确认为事故灾难的,对事故灾难进行评估,确认事故灾难等级。
(四)先期处置
事故灾难等级确定后,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救援状态进行先期处置,开展救援行动,全力控制势态,防止次生、衍生险情链锁反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
(五)预案启动程序
本县范围内发生IV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管理局批准启动本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由市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应急管理局批准启动应急预案。
(六)应急处置
1、IV级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救援行动,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救援需要采取以下行动:
(1)迅速做出其对水路交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根据应急处置救援需要发布预警与航行通告;
(2)根据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实施本应急预案;
(3)组织本系统内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
(4)本系统内应急力量不足时,请求启动更高一级的应急预案,或由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县应急管理局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行动;
(5)应急救援分组,明确各组任务。
港口、航道、码头应急抢修、疏竣组:由港航(海事)局牵头,交通运输局工程股指导,交通运输局局属相关单位配合。任务:负责应急救援的道路保畅,抢修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疏竣航道,恢复遭破坏的水运基础设施功能,保障水路交通畅通。
水上清障、交通管制组:由港航(海事)局牵头,县政府相关部门配合。任务:负责突发事件现场水域的交通管制,维护水上交通秩序;组织协调相关救援力量对水上危险物、污染物、碍航物进行打捞清除。
运输保障组:由运管局牵头,汽运总公司、装卸公司、兴达驾校、港航(海事)局等相关单位配合。任务: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紧急物资的水陆运输。
2、Ⅲ级(含Ⅲ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发生Ⅲ级(含Ⅲ级)以上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时,由省、市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指挥工作。县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交通系统救援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并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七)应急终止
1、终止条件
(1)事态已得到控制;
(2)港口(码头)通行能力、航道通航能力已经恢复;
(3)应急运输任务已完成;
(4)现场抢险救援活动已经结束;
(5)危害已经消除;
(6)对周边地区构成的威协已得到排除;
(7)对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得到良好安置或已经安全返回原居住地。
2、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急反应进展情况确认符合终止条件,报请县应急管理局批准,终止应急行动,解除应急状态。
五、后期处置
水路交通突发事件人员安置和物资征用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并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县应急管理局作好善后工作。
应急救援力量的各种损耗要及时补充,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需要增加新设备的,应尽快更新和配备。
因突发事件严重受损的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其恢复经费应纳入国家救灾专项财政预算。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设施,利用各种通信手段确保救灾抢险现场指挥通信畅通。各船舶、码头和经营管理部门也应完善通信设施,确保应急反应时的信息畅通。
(二)应急资源保障
应急指挥机构应在重要码头、重要水域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并掌握辖区有关应急资源。加强与各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应急状态时的资源调配。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应急指挥机构应加强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全员防灾、抗灾、减灾意识。
2、人员培训。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级指挥机构工作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培训、常规性培训。
3、演习。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实际,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水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以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及完善,提高应急反应队伍的实战能力。
七、附则
(一)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县港航(海事)局、运管局、公路局、乡村公路管理所可参照本预案,结合职责,制定、修订、更新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本预案由崇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