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527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预案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为切实做好2024年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有效地控制和解除险情,认真履行交通运输部门防汛抗旱工作职责,确保防汛抗旱期间全县公路、渡口安全畅通,车船调度及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理念,全面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位、指挥到位、人员到位、物资到位、措施到位、抢险及时,确保发生险情时能够快速处置,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交通运输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孙文甫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局机关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付旭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县交通运输防汛抗旱日常工作。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值班电话:0715-3066166。
三、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期间全县防汛通道、水毁公路、桥梁的养护、抢修,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期间全县乡镇渡口、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渡运;
3、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人员和物资的运输、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船舶的组织调度;
4、落实上级下达的其他临时性防汛抗旱任务。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加大对临水、临崖、山区公路等重点监控路段的巡查频率,做到问题早发现、早处置。负责全县防汛抢险期间水毁公路、桥梁及公路设施的应急抢修,保障防汛抢险公路通道的安全畅通,对危桥险路及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必要时派出专人值守。
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运输及运力组织、群众转移所需车辆的调度。
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防汛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水路运输及运力组织、群众转移所需船舶的调度,重点加强渡口、重点水域的安全监管。
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县交通物流发展局:配合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期间水毁公路、桥梁及公路设施的抢修工作,落实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工作任务,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准备
(一)应急分组
交通运输防汛抗旱应急抢险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制。孙文甫局长任指挥长,下设六个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局运输安全股、办公室组成,孙文甫任组长。
2、国省公路抢通组:由局计划股、公路股、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成,石雄军任组长。
3、农村公路抢通组:由局计划股、公路股、县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组成,庞平珍任组长
4、运输保障组:由县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县物流事业发展中心组成,汪正榜任组长。
5、灾情统报组:由局工程股、办公室组成,庞平珍任组长。
6、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财务股组成,石雄军任组长。
(二)应急突击队
交通运输系统成立150人的应急抢险突击队伍,其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57人,农村公路事业发展中心24人,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10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44人,物流事业发展中心10人,港航事业发展中心5人。
(三)应急装备储备
应急车辆共35辆,其中客车15辆、货车20辆;应急船舶共15艘,其中巡逻艇1艘、客渡船4艘、快艇10艘;应急机械设备16台套,其中装载机3台、挖机3台、工程车2辆、运输车辆4辆、皮卡4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做好交通防汛抗旱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是推进新时代交通运输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维护国家、人民根本利益的具体行动和体现。各单位要把防汛抗旱工作列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交通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制订防汛抗旱工作方案,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措施,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防汛抗旱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负责地把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好、组织好。
(二)形成合力,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合力,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做到层层分解、责任到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开展好培训和演练,备齐备足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强化应急抢险队伍建设。
(三)加强值守,严肃纪律。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通信保障,确保信息畅通,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制度,当班人员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做好当班记录,认真落实报告制度,重大信息及时上报。凡是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传达,并督促按时完成。凡执行防汛抗旱应急任务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推诿扯皮或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不及时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