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7863 文       号 : 崇交政〔2023〕32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有效性: 有效
今年,县交通运输局共收到县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23件(人大建议主办15件、协办2件,政协提案主办4件、协办2件)。根据《崇阳县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工作要点》、《政协崇阳县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为加强我局建议、办理工作,明确任务,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和加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人大和政协工作会议精神,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职尽责,为我县实现“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样板区”的战略目标贡献交通力量。
二、总体目标
建立跟踪督办的建议提案办理机制,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推动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效。遵循依法办理、实事求是、分类督办、务求实效的原则,切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受益。
三、责任分工
为切实做好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委员提案交办件的办理工作,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孙文甫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交通运输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领导小组。
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办理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负责办理工作的指导、督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是直接承办者,负责办理的组织落实;局办公室负责议案建议及提案的登记、交办、回复、反馈工作,对办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督导落实。
四、工作步骤及安排
第一阶段(3月20日—3月31日):整理登记及制订办理措施。由局办公室对每一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进行统一登记、整理。根据建议、提议内容分类,并经局党组会研究确定后,归口落实到相关责任股室(单位),由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提出初步的办理意见及措施。
第二阶段:交办及落实(4月1日-4月30日)。相关责任股室(单位)提出初步的办理意见及措施,经局办公室汇总,报局党组会研究、确定最佳办理方案。相关股室(单位)要与建议人和提案者沟通、联系,在办理前与建议人和提案者见面,准确理解其建议和提案的意图和要求,办理中或办理后,征询其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对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或提案,应与领衔的代表或委员见面听取意见,在征求其对办理工作意见和建议后,按照局确定的办理方案迅速组织落实。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办理进展情况(包括与提议人沟通的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第三阶段:答复及征询意见(5月1日-5月31日)。各相关股室(单位)要及时将办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局办公室按照统一答复函格式和要求打印。局办公室将整理好的办理结果和征询意见表交由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带队相关股室(单位)与代表、委员见面征询意见建议,力争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第四阶段:总结归档(6月份)。在建议、提案办理结束后,局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并将办结后的建议、提案底稿及答复意见等有关材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以备查阅。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1.创新办理工作机制。完善督查通报制度,局办公室对各股室(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把办理工作好坏作为衡量承办单位行政作为、不作为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年底综合目标考核。
2.完善承办网络。各承办单位必须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本单位办理工作及组织协调工作,并确定具体承办人员,以确保通过承办网络能随时了解到每件建议、提案办理的进度情况。
3.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承办单位要认真研读原文,正确理解代表、委员的本意。同时,在办理之初、办理之中、办理之后的三个阶段要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联系,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举办现场会和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等形式,做好向代表、委员的答复和信息反馈工作。
4.加强督促检查。建议、提案交办后,局办公室对办理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办理工作进度明显滞后的单位,下发督办通知,限时办结。
5.抓好跟踪问效。规定办理期限结束后,各承办股室(单位)认真搞好“回头看”,进行跟踪问效,查摆建议落实情况,并在此基础上搞好自查自评。
6.坚持依法办理。办理建议、提案是改进我局工作,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增强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实现人民意志的有效途径,是各承办股室(单位)必须履行的职责。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