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恢复浪口渡口的报告及回复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3103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水运
名       称: 关于请求恢复浪口渡口的报告及回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7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县人民政府: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崇阳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12月签订《崇阳县旅游资源项目开发投资协议书》。协议中约定的项目投资内容包括浪口至洪下隽水河河域(含沿河两岸)游览项目的投资、建设与经营。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隽水河公司),全面负责该项目建设与经营。
隽水河公司于2012年分别投资建设了温泉小镇、冷家洲、洪下桂花林场和老青茶屋4个码头,先后购置渡船一艘、快艇一艘、画舫船两艘、竹排5艘。同时2012年4月和2013年12月分别初次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和《水路运输许可证》(原浪口渡口被裁撤),招聘内河船舶驾驶员6人(均已取得适任证书),并开通了天城公园经浪口至洪下的观光线路。2015年8月被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安全委员会评为“港口客运三级达标企业”,同时为隽水河两岸老百姓出行及水上应急救援、救灾提供服务。后期经营类资质延续申请,被告知不符合交通部出台的新的办证要求,因此无法正常办理证书续期。
隽水河公司每年定期对码头进行修缮和升级(附图),对船舶进行保养,完成船舶适任证书定期年检,具备完整的游船安全管理架构,游船管理制度以及水上项目应急预案。
现特向政府申请重新恢复浪口渡口。
特此报告!
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8月8日
关于请求恢复浪口渡口的报告的回复
崇阳县人民政府:
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恢复浪口渡口的报告》的领导批示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我局多次实地勘察,拟同意崇阳三特隽水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恢复浪口渡口的报告》,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选址恢复设置浪口渡口地段水流平缓,水流足够、彼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便于船舶停靠、旅客上下安全。
(三)设置渡口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四)渡口设置后,必须安排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救生消防设施设备。
特此回复!
崇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