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41352 文       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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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2月24日
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深刻汲取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爆炸事故教训,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县长徐望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二)常务副县长李强海分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副县长要督促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工作。当前,重点做好燃气、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领域以及商场、市场、医院、学校、娱乐场所等公共安全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实行严格检查,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极端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及时落实防范措施,加强应急准备,有效防范应对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常务副县长李强海负责煤炭电力、非煤矿山、石化工业、烟花爆竹、消防、地震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汪新虎负责国土(地质)、城镇燃气、建设、人防、危险废物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张伟龙负责社会治理、网络安全、民爆物品、司法系统、社会福利机构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李毅协助汪新虎同志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张艳负责工业(冶金)、科技、金融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何靖负责商贸(成品油)、集贸市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王顺荣负责农业农村(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乡村振兴、林业、水利、文化、旅游、体育、气象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副县长夏文强负责综合交通、教育、卫生健康、融媒体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四)县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及对口服务县政府领导的科级干部作为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分别协助县长和副县长负责相关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专业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因极端天气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六)相关部门主要责任人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有效防范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县长负责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检查县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
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副县长负责将分管(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部门和责任,坚决消除监管盲区、空白;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进行产业规划和空间布局;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培训;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强督促检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本行业(领域)发生重大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调指导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县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要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三、建立责任落实工作机制
县长或常务副县长至少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并研究全县安全生产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至少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或组织调研、督导,分析问题、研判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述职。
县政府办主任至少每两个月综合督办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听取各安全生产协调专员协助推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的汇报。
各安全生产协调专员至少每月调度督促一次所联系部门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至少每月分析研判、部署推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上述季度、双月或单月定期调度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及时开展。
四、有关要求
县政府领导根据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参照本通知执行。
崇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