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客运站场和交通物流发展资金补助项目遴选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69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名       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客运站场和交通物流发展资金补助项目遴选及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6月0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为做好2023年省投资补助道路客运站场、物流站场和农村交通物流项目的遴选及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项目申报条件

(一)客运站场项目

1、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库、或2022年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建养预安排计划。

2、项目取得合法开工手续并建成。

(二)物流站场项目

1、纳入湖北省交通物流发展“十四五”规划、或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公路水路)重点项目库、或2022年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建养预安排计划且符合交通行业支持方向的货运枢纽(物流园区、中心)项目。

2、项目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申报范围内的主体工程及配套设施基本建成并营运。

3、项目有能实现区域物流信息共享、设施互联、标准互通的物流信息平台建设方案及且已开始建设。

(三)农村交通物流项目

1、纳入县(市)区交通物流发展规划;

2、项目利用交通运输已有资源优势,建成运营半年以上;

3、项目具备“县级中转、乡镇级分拨、村级配送”功能,且乡镇服务站覆盖县域乡镇70%以上,村级服务点覆盖县域行政村50%以上;

4项目已建立信息化服务网络,能够连接县、乡、村各服务节点;

5符合多部门、多行业“互联、互通、共享”发展导向。

项目申报流程及审核办法

1、项目(法人)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审查上报。已完成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省厅通知要求,组织本地项目申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连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上报省厅、抄报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未完成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以及设区的市州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

3、现场审核。省厅与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组成现场核查组对市州上报的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就项目建设的合法性、功能的符合性、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申报进度的真实性等进行现场核查,并形成现场核查意见上报省厅。

注意事项

()客运站场项目

1、现场核查内容按《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十四五”道路客远站场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执行,邀请项目所在地发改、自然资源、建设等主管部门参加核查。

2、已完成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县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未完成和未纳入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3申请部综合客运枢纽补助投资项目另行申报。

(二)物流站场项目

1、项目申报范围用地不小于100亩,大别山区、武陵山区、幕阜山区县市申报范围用地原则上不小于50亩。项目申报范围必须具备独立完整的物流生产服务功能。商务、生活设施占地面积的比例不大于15%。

2、入驻园区的企业以非关联物流企业为主,自建自用型园区不具备公共服务属性,不属于交通物流发展资金支持方向,不纳入申报范围;申报项目如有从事与危化品相关业务的,暂不纳入申报范围。

3、申报项目有信息化平台建设方案且已开始建设。相关要求详见《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物流基础设施投资补助项目管理办法》。

4、已完成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未完成和未纳入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5、无特殊原因未将省物流发展补助资金拔付到项目的,暂停项目所在市州2023年省物流发展资金项目申报。

(三)农村交通物流项目

1农村交通物流项目的投资补助范围:综合物流服务三级网络体系建设所依托的县级物流中心和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中必要的物流功能设施的配套改造;绿合物流服务三级网络体系的村级物流节点与信息终端的建设;综合物流服务三级网络体系的县内农村物流配送线路培育;所依托的县级物流中心的物流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建设。

2已申报并取得同类补助的县市不得再次申报。

3已完成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审查意见。未完成和未纳入扩权赋能强县改革的,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由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复核意见。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履行审核职责,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指标、要求和程序进行审查和申报,并提出审核意见。

2、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申报项目的指导,对不符合道路运输行业支持方向的项目要做好答疑解惑工作,避免增加企业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3、在项目申报及审核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确保省补资金分配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申报项目于2022年12月5日17:30前,将项目申报资料(各一式三份)报送省道路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对企业人员直接报送的申报资料一律不予受理。

5、如因项目所在地疫情影响,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不能按规定时限上报的可先报送电子版,纸质版可通过寄递等方式上报。


相关文件:《关于做好2023年度客运站场和交通物流发展资金补助项目遴选及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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