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教育局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906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教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名       称: 崇阳县教育局确需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一、新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崇阳县教育局 填报人:王亚斌
序号 | 证明事项 | 证明用途 | 替代措施 | 备注 |
无 | ||||
填表说明:1.填报2019年4月底之后取消的证明事项;2.证明事项是指不需要申请人自行提供的证明,取消的统计口径不包括实行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3.市直部门只填写市本级新取消的证明事项;4. 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新取消的全部证明事项;5.替代措施包括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线下核查、合同凭证等,无替代措施的填“无”。
二、保留证明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崇阳县教育局 填报人:王亚斌
序号 | 事项名称 | 保留依据 | 办理方式 | 实施区域 |
1 |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病历证明(休学申请) |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2 | 无犯罪证明、健康证明、承诺书(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法》第十八条、《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3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资格)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4 |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办学资格)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5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办学资格) |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三条至第十九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6 | 校车使用许可(办理校车标牌)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湖北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现场提交 | 崇阳县 |
三、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报送单位:崇阳县教育局 填报人:王亚斌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 办学资格 | 崇阳县 | |
2 | 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证 | 办学资格 | 崇阳县 | |
3 | 教师资格证 | 教师持证上岗 | 崇阳县 | |
4 | 校车使用许可 | 办理校车标牌 | 崇阳县 |
填表说明:1.填报截至目前本部门、本区域所有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清单;2.市直部门只填写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3.各县(市、区)填写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全部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