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05245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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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4日

有效性: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27日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管理办法


为了落实省委、省政府“一元多层次”区域发展战略及市委、市政府“三抓一优”决策部署,推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吸引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工业项目落户崇阳经济开发区,促进崇阳经济开发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崇阳县小微企业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8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金来源及规模。本办法所称基金是指由省、市、县财政预算拨款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构成的,专项用于扶持开发区工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基金规模暂定每年8000万元,具体数额以实际使用为准。

第二条 基金使用范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咸政发〔2017〕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7号)及其他文件精神,对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及税收额度达到规定要求的,可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给予相应补助。本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县经济开发区用于支持落户崇阳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发展的各项奖励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以下方面:

(一)兑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7号)文件出台前的招商引资奖补政策,按原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办理;

(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三)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四)产业发展基金支持;

(五)物流成本补贴;

(六)外商投资奖励;

(七)税收贡献奖励;

(八)并购重组支持;

(九)承接产业转移支持;

(十)发展总部经济支持;

(十一)企业创新支持;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

(十三)重资产建设支持;

(十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

(十五)“腾笼换鸟”奖补支持;

(十六)重点项目、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支持。

第三条 基金管理和使用。基金管理使用采取开发区管委会主导、招商局受理、专业评审、财政监管方式,由县经济开发区具体组织实施。

(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确定基金投放重点和支持方式,明确基金的来源和组成,审定基金投放项目,来源补充等事项。

(二)县经济开发区、经信局、招商局负责受理和初审,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负责项目评审,并提出审查意见。

(三)成立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开发区的常委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开发区的副县长和开发区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县经济开发区、金融办、招商局、财政局、经信局、国土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科技局、城投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基金运作,审议确定基金投入的项目及额度,督办落实基金领导小组确定的有关决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申报资料的汇总、部门统筹及其他日常工作,由开发区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开发区常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县经济开发区负责项目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依据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意见并报开发区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办理基金的拨付事项。

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审计部门监督。遵守诚实申请、公正受理、公开透明、择优支持、专款专用、科学管理的原则。基金实行专账管理,用于招商项目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奖补政策落实的专项支出。

第四条 基金申请及拨付流程。基金的申请和拨付按下列流程办理:

(一)项目单位根据投资协议约定,达到相关投资强度规模及建设进度后,以书面形式向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招商局提出申请;

(二)县招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申请基金报告、投资合同书(与县政府签订的合同)、土地成交确认书和用地红线图、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税费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三)县审计局对项目投入强度进行审核,县财政局、国地税局对项目产出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核定拨付金额;

(四)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基金申请拨付事宜进行评审,通过后,按财经程序拨付基金。

第五条 其他。项目申请单位弄虚作假骗取基金扶持的,一经发现,依法予以追回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本办法施用于所有入驻开发区工业项目,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拨付办法

崇阳县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

拨付办法

一、《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7号)文件出台前的招商引资奖补政策兑现

按照县政府与企业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奖补的形式,由县招商局提出初审意见,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直接拨付给企业,2018年全部兑现到位。

二、基础设施投资奖补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二条规定,在企业开工建设后,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和清单资料,开发区和招商局初审,企业投资金额超过其用地基准地价评估出让价后,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县规划局出具的红线图,根据企业实际用地核定企业用地面积和基准地价评估出让价格,按照评估价格的70%给予奖补。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三、固定资产投资奖补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三条规定,企业投产后,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和清单资料,县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对企业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审计认定,或由企业请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认定的固定投资总额给予3%的奖补。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四、重资产建设支持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四条规定,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和清单资料,由县开发区、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城投公司对重资产投资情况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五、产业发展基金支持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五条规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和清单资料,由县开发区、招商局、国地税、财政局、审计局对企业投资额度和当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六、物流成本补贴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六条规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及清单资料,由县开发区、招商局、国地税、财政局、审计局对企业投资额度、当年纳税和物流成本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工业联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七、外商投资奖励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七条规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及清单资料,由县开发区、招商局、国地税、财政局、审计局对企业投资来源、额度和当年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八、税收贡献奖励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八条规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及清单资料,由开发区、招商局、国地税局、财政局对企业投资额度和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九、并购重组支持流程

按照崇政发〔2017〕7号《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第八条规定,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及清单资料,由县开发区、招商局、国地税、财政局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流程

建议县政府修订《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崇政发〔2017〕7号)、《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崇阳县小微企业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8号)文件,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将承接产业转移扶持相关奖补政策列入其中,由企业向开发区提出申请及清单资料,由县招商局、财政局、审计局对企业搬迁费用和设备投资进行审核,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一、发展总部经济支持流程

按照县政府关于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的要求,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开发区、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等部门联合审定,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二、企业创新支持流程

建议县政府修订《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崇政发〔2017〕7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崇阳县小微企业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8号)文件,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将支持企业创新相关奖补政策列入其中,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开发区、经信局、财政局、科技局联合审定,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三、加大金融支持流程

建议县政府修订《崇阳县购地建厂工业生产项目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崇政发〔2017〕7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崇阳县小微企业孵化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崇政发〔2017〕8号)文件,出台《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新的招商引资政策,将加大企业金融支持相关奖补政策列入其中,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开发区、金融办、经信局、财政局联合审定,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流程。

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阳县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施办法的通知》(崇政办发〔2018〕17号)文件精神,由企业进行申报,由县经信局受理、审核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县经信局、财政局按审核后项目实际投入确定资金支持额度,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五、“腾笼换鸟”奖补支持流程

企业在置换过程中按照国地税政策缴纳各类税收中县政府留成部分全额奖补给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县招商局、财政局、开发区对县政府留成部分提出初审意见,经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会议评审同意,由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有关手续从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专用账户拨付给企业。

十六、重点项目、重大事项“一事一议”支持流程根据县政府相关会议纪要进行一事一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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