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03385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民政局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 2025年01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人员情况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民政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拟订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全县行政建制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划变更的审核审批;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6.组织实施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姻改革。

7.组织实施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落实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0.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1.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推进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民政福利、救助等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1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民政局有6个独立的预算编制单位,其中:

1.民政局本级单位1个。

2.公益一类事业单位5个。分别为:崇阳县救助中心、崇阳县民政事务中心、崇阳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崇阳县殡葬服务中心、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三)人员情况

核定行政编制11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5人。其中现有在职人数54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75人。

(四)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2025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围绕省、市民政部门年度任务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党建引领、强基导向、协同高效、底线思维,加快建立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区划地名管理体系,统筹推动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持续推动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探索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三留守”群体关爱服务,加快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建设和城乡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五)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预算为汇总预算,纳入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

1.崇阳民政局本级

2.崇阳县救助中心

3.崇阳县民政事务中心

4.崇阳县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5.崇阳县殡葬服务中心

6.崇阳县社会福利院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民政局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16854.87万元(含局机关1378.9万元、所属单位1547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9.57万元,增长7.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82.8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672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民政局社会救助及残疾补贴等标准提高。

2025年民政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16854.87万元(含局机关1378.9万元、所属单位15475.9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9.57万元,增长7.4%,其中:基本支出861.39万元,占总支出5.1%,特定项目支出15993.48万元,占总支出的94.9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88.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6.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8.2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672万元。民政局社会救助及残疾补贴等标准提高。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须公开明细

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73.81万元(含局机关19.69万元、所属单位54.12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43%,比上年减少6.01万元,下降7.52%。其中:办公费10.35万元、印刷费0.6万元、水电费2.1万元、邮电费0万元、差旅费0.2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万元、公务接待费4万元、工会会费2.4万元、福利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4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8.0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6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25.7万元(含局机关6.3万元、所属单位 19.4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5%,比上年减少0.85万元,下降3.2%。明细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7万元,比上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22%。下降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3)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0.8万元,下降16.6%。下降主要原因:按照上级要求,厉行节约,压减一般支出。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根据《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要求,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5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36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6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20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08万元。比上年减少105.97万元,下降22.35%。下降原因:按上级实际工作安排开展政府采购工作。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房屋面积26986.23平方米,保障工作车辆共有7辆(含局机关1辆、所属单位 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较上年增加0台领导干部用车。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672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1万元,减少40.1%。主要原因是上级福彩公益金来款减少。

(七)2025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5年民政部门项目16个,总计支出15993.48万元,各项目均按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关注项目目标与预算内容、工作计划的一致性,形成了科学合理、规范完整且可量化、可评价的指标体系。

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1.精简退职人员补助。及时发放精减退职救济,维护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权益。确保精减退职救济达到目标值654元/人/月,按年发放到位。

2.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农村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含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等方面;老旧社区、贫困地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用于支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等。 

3.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助。落实全面建立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要求。对城镇低收入和农村低保家庭高龄老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为失能老人发放养老护理补贴。

4.省级民政转移支付资金。及时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权益。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金达到一次性发放目标值1万元/人,及时发放到位。

5.省级福彩公益金市县分成资金。用于资助为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群体提供服务的社会福利项目,以及符合福彩宗旨的其他社会公益项目。

6.农村福利院运转经费。保障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城乡特困供养对象在农村福利院获得救助供养服务。及时发放福利院工作人员工作,切实保证农村福利院正常运转。

7.中央集中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确保孤儿助学金达到目标值1万元/人/学年及时发放到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及购买服务;进一步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保障能力水平;全力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

8.三治伤残金。为全县三治伤残人员发放生活救济补助。

9.区划地名与界线管理工作经费。界线界桩日常联检、维护到位,界桩位置明显突出、界线走向清晰易认,无边界纠纷隐患;平安边界建设不断深化,实现边界地区长治久安;城区道路巷牌维护到位,路牌指向明确,无损坏或丢失路牌;乡村地名标志体系建设到位,地名文化得到有效传承保护与利用。

10.民政事业发展。打造一支热爱民政事业,具有敬业和奉献精神,能够独立履行岗位职责的民政工作者队伍。开展慰问和活动,丰富退休人员精神文化生活。弥补经费不足,保障民政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11.困难群众基本殡葬费用补贴。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人员及重点抚养等四类对象发放基本殡葬费用补贴,保障特殊困难群众基本丧葬权益。

12.殡葬服务专项费用。创建和谐、文明殡葬,提供文明优质多元化的服务,循序渐进推进殡葬改革,使殡葬事业向文明、绿色方向健康有序地发展。

13.低保工作核查经费。对社会救助对象的核查,保证社会救助政策实施,维持单位的正常运转。

14.困难群众救助。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保障。

15.残疾人两项补贴。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补助,维护残疾人权益。确保困难残疾人补助达到目标值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补助达到目标值100元/人/月及时发放到位。

16.老年人福利补贴。及时发放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维护老年人权益。确保全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每月60元及时发放到位。

(八)政府债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5年无举借政府债务的情况,与上年一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行政运行(项):指XX部门机关及所属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一般行政管理(项):指XX部门行政单位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用于科研、监督检查、项目评审等项目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机关服务(项):指XX部门机关用于办公楼日常维修维护等后勤保障服务的项目支出。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表(请见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反映本部门(含所属二级单位,下同)预算收支的总体情况,支出分类科目明细至“类”级。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按功能科目到项级。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按经济科目到款级。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如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可列空表,并进行备注说明。

(九)项目支出表。

2025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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