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2667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第十四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部署,推动新时代崇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全市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咸发〔2021〕7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基层民政能力四大体系为主攻点,着力补短板、优服务,充分发挥民政工作在全县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到2025年,全县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明显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基本社会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初步形成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格局。到2035年,全县基本民生保障制度更加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基础更加坚实,基本社会服务更加精准便捷,全县民政事业基本实现现代化。
二、构建多元社会救助体系,稳步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
(一)不断提升精准救助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不含整户纳入低保范围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低保家庭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单亲家庭成员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发放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根据困难程度,实施分类施保。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临时救助,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贫困家庭,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简化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环节,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再按程序要求补齐相关资料,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对已给予最高临时救助金额后生活仍存在困难且符合医疗、教育、住房、交通意外等专项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通过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根据救助对象实际情况救助。(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
(二)完善社会救助多元统筹机制。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数据共享的综合救助格局,深化社会救助领域低保“进出双预警”机制、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人员纳入农村福利院集中供养、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救助容错纠错工作机制等改革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崇阳县困难家庭收入综合量化评估办法》、《崇阳县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办法》等文件,完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等各类困难群体认定标准,建立“一次核查、分类救助”管理模式。建立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机制,精准回应困难家庭诉求,提升救助质量。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城乡统筹,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均等化。积极推进核对部门数据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整合教育、住建等政府部门救助资源和社会慈善救助资源,形成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医保局)
(三)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细化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具体措施,探索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对失能老年人开展上门服务。完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切实做好散居孤儿监护照料工作。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与孤儿供养标准相衔接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加快建立完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完善街面巡查、发现、报告及转介处置机制,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快救。(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医保局、县残联)
三、深化党建引领,巩固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成效
(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党建引领、重心下移,突出做强乡镇、做实村(社区),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乡镇职能定位,调整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围绕明责、赋权、减负、增效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推动乡镇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加强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上来,转移到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上来,转移到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上来。(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民政局)
(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领导,推进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加强村(居)民小组工作和网格工作融合,促进基层群众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协商活动,推广“湾子夜话”、“星空夜话”等民主协商经验。依托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等载体,规范村(居)民议事规则,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村(居)民主监督,实施村(社区)事务阳光工程。(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三)健全和完善多元参与的城乡社区治理机制。深化新时代党建引领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推进基层治理实践创新,以创建全国和全省两个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为契机,加快构建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加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社区治理,稳妥有序推进村改社区工作,建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完善社区公益创投机制,加大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力度,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区公益慈善资源“五社联动”,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治理。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依法履职事项和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贯彻落实《崇阳县关于加强城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健全职业发展、教育培训、薪酬管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快推进社区工作者社会化职业化专业化。推进“红色物业”全覆盖,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同联动机制,推进社区工作与小区物业服务管理融合发展。开展文明家庭创建,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委文明办、县妇联)
(四)促进社会组织规范提升。突出“抓党建、抓规范、抓公益”,按照“三融合、三促进”的工作思路,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实际特点、执业工作高度融合,促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全覆盖、党建活动高效开展、会员规范从业和守法执业,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严把登记入口关,严格实行社会组织登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办理。完善社会组织评估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增强服务功能。推行社会组织信用承诺制度,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强化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机关协调联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和退出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能力建设,按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人员。持续开展“社会组织公益行”和“社会组织文明行”活动,积极引导、组织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直属机关工委)、县公安局、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管局〕
(五)促进慈善事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完善慈善工作机制,推动“互联网+慈善”规范发展,加强捐赠款物的使用管理和信息公开。积极引导和动员慈善组织、社工机构、志愿服务组织,依法规范开展慈善活动。推动在服务性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配备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2021年底,30%的乡镇建立社会工作站,60%的民政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岗位,到2025年实现社会工作站、社会工作岗位全覆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成本核算方式,将社会工作者人力成本作为重要核算依据。积极引导村(社区)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专业化、职业化技能水平。建强志愿服务组织,完善志愿服务信息平台志愿者注册、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机制,开展志愿服务教育培训,推动全民公益社会建设。促进福彩事业安全运行、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文明办、团县委)
(六)规范区划与地名管理。以适应新型城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目标,依法稳妥有序开展行政区划调整,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行政区划体系。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精细化管理,开展“平安边界”建设创优工作。规范地名命名更名,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和长效管理机制,做好优秀历史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局)
四、着眼民生需求,不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质量
(一)构建优质均衡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实行农村中心福利院县级直管,盘活公办养老资源,引进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管理运营。将养老机构设置的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积极推进以护理为核心的大健康产业发展。探索建立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做好特殊困难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完善居家养老政策支持体系,推进社区互助式养老。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推进智慧养老信息平台建设,支持养老企业专业化、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养老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完善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制度和住养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加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强化对养老机构的综合监管,加大防范和打击养老领域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力度。到2025年,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医保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行)
(二)健全儿童、残疾人等救助帮扶服务。着力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能力,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受侵害(乞讨)儿童的干预保护,做好重病残疾儿童救助帮扶工作。探索第三方社会组织承接开展收养能力评估工作,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加强特困供养对象中精神和智力障碍患者的照料服务。积极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推动开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和社会化照护服务。探索将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纳入养老助残福利服务补贴范围,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
(三)规范婚姻登记和殡葬服务。完善婚姻登记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婚姻登记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服务水平,开展婚姻登记免费颁证服务。推进“互联网+婚姻登记”,探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加强婚姻文化建设,促进婚姻家庭和谐。推进婚丧礼俗改革,培育文明健康的婚丧礼俗新风。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全面开展硬化大墓等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2021年9月底前完成对硬化大墓、散葬、乱葬坟墓、活人墓等问题的综合整治任务。制定和落实殡葬惠民政策,减免城乡困难群众、非火化区死亡人员、实行节地生态安葬逝者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县财政按照每例补贴2000元的标准,补贴到殡仪服务单位;对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逝者,另外按每例2000元的标准,补贴到逝者家属。加强殡葬服务单位管理,健全定价和价格监管体系,强化殡葬用品和服务市场监管。成立崇阳县殡仪服务有限公司,保障和改善基本殡葬服务,丰富和拓展非基本殡葬服务,探索社会参与投资的多形式殡葬服务行业。(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文明办、县妇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卫健局)
(四)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乡镇“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全覆盖,定期开展巡访关爱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群团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中小学校作用,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工作,提供及时、专业、精准、规范的关爱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团县委、县妇联)
五、夯实基层基础,切实提升民政为民服务能力
(一)夯实基层民政工作基础。加强县乡民政服务体系建设,整合社会救助等机构职能,合理调配人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配备公务员从事乡镇民政工作。按照3万人以下的乡镇不少于1个、3万至6万人的乡镇不少于2个、6万人以上的乡镇不少于3个的标准,切实落实民政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工作岗位。在乡镇设置民政社会工作岗位,在村(社区)根据工作需要明确适当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民政社会工作有关事务,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解决。(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
(二)加强民政基础设施建设。编制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纳入相关规划统筹实施。将民政部门纳入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国土空间规划要优先保障养老服务、殡葬服务、社区服务等基本民生需求。实施特困供养机构(福利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建设1处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福利院。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积极培育规模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品牌,建设社区辐射式和嵌入式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站,对已建成的能发挥作用的养老服务设施进行提档升级或发放营运补贴,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相对接。到2025年,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处综合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实现全覆盖。加强婚姻登记处标准化建设,争取到2025年达到国家3A级以上标准。加强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在城区规划建设1处城市公益性公墓,2022年底前,完成城乡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规划总量的50%;2025年前,实现所有乡镇全覆盖。实施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示范工程,打造覆盖广泛、集约高效的综合性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加强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留守人员关爱服务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林业局、县委组织部、县残联、县卫健局)
(三)转变基层民政服务方式。运用财政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引导市场主体、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加大民政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力度,完善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智能设备,以智慧社区、智慧养老、智慧区划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打造智慧民政,不断优化整合民政部门分散、零碎的信息系统,构建数据统一、功能整合、覆盖全面的民政数字化平台,提供“一键式”、“一站式”、定制化、个性化服务,为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更加便捷、更加智能化的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科经局)
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落实
(一)加强对民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定期听取民政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经费保障、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把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改革等民政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将“平安边界”建设、城乡社区治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等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内容。县民政部门要主动履职,协调推进工作开展;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我县民政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民政局)
(二)加强法治民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领域法律法规,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民政工作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民政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民政队伍的依法行政能力和素质。依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加强民政领域标准化工作,完善民政领域标准体系。加快民政服务信息数据归集和应用。(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民政工作资金保障。加大对民政事业的投入,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自然增长机制,按照民政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积极落实民政事业投入责任,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可从既有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社会救助资金中统筹安排。规范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到2022年,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养老服务的比例不低于55%。(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四)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持续推进民政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民政服务向基层延伸、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和政务服务全面数字化、完全网络化和初步智能化。持续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殡葬管理、社会救助等方面改革,着力打造崇阳民政品牌特色。持续深入推进民政工作融合发展,发挥好民政工作在社会建设中的整体效应。(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民政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健全民政人才培养体系,加强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培育一批社工机构,培养一批优秀社工人才队伍。关心基层民政干部,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落实民政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政策,强化激励措施,鼓励民政干部职工扎根基层、服务群众。民政部门要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深、实、严、细、久”的标准,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教育干部职工树牢宗旨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守牢廉洁底线,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