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颐和医院)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8101 文       号 : 崇民许变决字〔2025〕28号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名       称: 行政许可变更决定书(崇阳颐和医院)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崇阳颐和医院:
你单位于2025年7月21日提出的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本机关已于2025年7月21日受理,经审查,该申请提交的相关资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同意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由汤定洛变更为黄辉英。
崇阳县民政局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