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2-23115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全县性社会服务机构及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牢固树立非营利法人的宗旨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和《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及《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就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6月至12月。
二、监管任务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服务机构作为非营利法人中的捐助法人,所有业务活动和财务支出应当以实现公益目的进行,不得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组织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社会服务机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重点对社会服务机构下列违规行为进行监管:
1.违反开办资金为捐助财产要求,违规向出资人等返还开办资金;
2.财务收支未全部纳入本组织法定账簿核算、将本组织财务收支与其他组织收支混管或者将以本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收入交由其他组织或个人收取;
3.使用其他组织或个人银行账户进行账务往来;
4.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对投资收益进行核算;
5.支出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范围;
6.向出资人、举办者、捐赠人、理事、监事等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7.通过虚增业务活动成本、虚假发放工作人员费用、专家费用等方式分配或者变相分配本组织财产;
8.兼职理事、监事参加决策、监督等履职行为时以劳务费、专家费等方式领取报酬;
9.假借“公益”“免费”等名义违规为企业或产品开展宣传、促销等活动;
10.将大额财产长期无偿交由或出借给其他组织、个人不收回;
11.或者未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等信息;
12.具有其他违反非营利属性要求的行为。
三、监管举措
(一)登记时落实告知承诺要求。民政部门在社会服务机构成立登记时应尽到告知义务,向举办者、出资人说明社会服务机构属于非营利法人,社会服务机构开办资金属于捐赠资金。自2022年6月1日起,民政部门对于新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应正式落实告知承诺要求,审查申请登记材料时,应当要求举办者签收《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事先告知书》、出资人填写《社会服务机构法人申请成立登记捐资事先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承诺书》。对于已登记的组织通过培训、印发指南等方式,积极宣传非营利法人要求。
(二)组织社会服务机构自查整改。民政部门联合业
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组织本级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监管任务进行自查整改。社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于2022年9月底前完成自查并进行规范管理,涉及收回被侵占财产、股权变更等情形或存在特殊情况确实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当明确改进措施。整改要求如下:
1.存在第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回被侵占的开办资金等方式规范管理;
2.存在自查整改任务中第2-8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收支如实入账、收回账外资金、收回所得收入、规范支出、收回违规支出等方式规范管理;
3.存在自查整改内容中第9-11项违规情形的,应当通过停止违规活动、消除不良影响、规范关联交易、终止违规关联交易、收回财产或收益等方式规范管理。
(三)在2021年度检查中进行非营利监管抽查。对照监管任务,县民政部门按照不低于6%的比例,在2021年度检查中对本级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进行非营利监管抽查,对养老机构逐一抽查,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抽审。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非营利监管抽查工作,并根据问题情形、整改情况等作出相应结论、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稳中求进,部署安排行动方案。根据全县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实际、检查抽查工作进度等情况,合理部署专项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非营利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整治行动,加强风险防范。客观分析发现问题的原因和解决方式,不断规范社会服务机构管理。
(二)完善分类监管,不断细化监管要求。根据社会服务机构的行业领域和类型,进一步细化非营利监管要求。注重发挥业务主管单位、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等部门的作用,推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情况和经验做法,探索建立健全社会服务机构资金监管、财务审计、财务清算、收支管理等制度,推动构建非营利监管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