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崇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领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4-13393 文       号 : 崇民发〔2024〕3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崇阳县民政局
名       称: 关于印发《崇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领域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13日
各乡镇民政办、救助中心: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崇阳县开展乡村振兴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精神,县民政局制定了《崇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到位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崇阳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3日
崇阳县民政局乡村振兴领域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不到位
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部署安排,县民政局定于2024年4月至10月开展在社会救助领域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从2024年4月份开始,集中力量查处在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管理流程和资金监管机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提高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法纪意识和规矩意识,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依规实施,资金安全有效运行。深入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整治重点
(一)救助对象认定不到位,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未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以“单人保”代替“整户保”的问题。
(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退出或死亡的对象未及时停发低保金问题;救助卡(折)代管未进行备案等不规范或未在当月10日前生成发放对象名册等不及时问题。
(三)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的问题。
(四)公开公示不规范,出现不公示或公示内容违规等问题。
(五)基层工作人员在对象审核认定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办理“人情保、关系保”和“虚报冒”领问题。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的入户核查专项整治活动。从4月份开始,集中力量查处在民政社会救助领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乡镇民政办、村(社区)工作人员协助第三方,依托《2024年崇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年度核查暨防农户返贫预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崇民发〔2024〕2号)、《关于对期限内的低保边缘家庭入户核查的通知》,对所属辖区内的城乡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供养对象进行100%入户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整体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整户纳入保障,将不符合低保条件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对象予以及时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对照《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3〕3号)的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救助对象在申请受理、审核审批、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政策规定的做法。
(二)建立“自然减员”和动态管理月报制度。各乡镇民政办每月上报辖区内当月死亡、出嫁户口迁出和其他动态汇总表,并及时处理好动态管理工作,防止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退出或死亡的对象未及时停发低保金的问题发生。
(三)实施网上办理。全县所有的申请救助对象,从《统一受理平台》《鄂汇办》或《湖北政务网》上录入受理并提交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在20个工作日内全部办结。发生公示有异议、人户分离、异地申办或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延长至45个工作日内办结。防止救助申请不按规定受理、超时限办理的问题发生。
(四)建立“长期公示”制度。各乡镇、村(社区)人口较为密集的地方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牌),对辖区内的救助对象进行长期公示,落实长期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防止公开公示不规范,不公示或公示内容违规的问题发生。
(五)严查“人情保、关系保”和“虚报冒领”。建立“村两委”班子成员、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以及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名义侵占救助资金进行集中查处;建立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问题,做到件件有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六)建立督查督办和查处问责机制。通过重点督办、现场督办、发函交办等方式,加强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跟踪督导督办。对那些不守规矩、不按政策办事、优亲厚友的现象严肃查处,对造成社会影响较大,情节恶劣的移送县纪检监察部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5月13日之前)。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通过主流媒体、民政网站等渠道公开投诉举报方式,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围绕治理重点,编印政策解读并进行宣传,把政策交给群众。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贯穿全过程)。会同各乡镇、村(社区)和第三方,围绕专项治理重点内容,结合湖北省社会救助系统“嵌入监督问题线索”,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风”“腐”易发环节开展摸底排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严查严改,针对查摆出的问题建立完善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治理清单,实行动态更新、销号管理,5月20日前完成第一轮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围绕专项整治工作和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的重点任务,采取自查与实地检查、督查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掌握各乡镇民政办工作动态,协助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责令整改并严肃处理。对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加强整改督办,涉及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10月中旬前)。
集中治理结束后,对照治理重点转入常态化治理,将治理内容纳入日常工作的督办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力度不松劲、治理成效不衰减。按规定时间向县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报送工作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民政局党组成员、救助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县救助中心陈俊豪、陈琦敏、沈玲燕、叶俊峰、黄定国、冯明瑛、丁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琦敏同志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沟通联络、协调落实等日常工作。
(二)强化统筹推进。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明确治理相关政策标准(政策汇编)、工作措施,与乡(镇)进行沟通协调,实现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在社会救助领域中存在各类问题,进行逐一查处,要敢啃硬骨头,不怕捅“马蜂窝”,保证困难群众话有地方说、事有地方办、困难有人帮。
(三)强化督办检查。根据治理进展情况,救助中心要对各乡(镇)开展常态化实地督查、工作调度、明察暗访。对于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觉得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