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3267 文       号 :

发文机构: 崇阳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崇阳县民政局政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第一条 为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民政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主动公开,是指凡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政府信息,民政局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范围、形式和要求,及时主动地向社会公开。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及时、准确和便民的原则。

 第二条  民政局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三条 民政局应当依照本规定,在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民政工作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三)民政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四)民政部门预算编制、决算执行情况报告;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九)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

(十一)人事录用、选聘、任免情况;

(十二)行政执法事项、依据、程序等情况;

(十三)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十四)便民服务项目名称、内容及其联系方式;

(十五)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四条  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形式有:

 (一)县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民政局应当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阅。

 (二)新闻发布会以及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公开方式;

 (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法律、法规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有专门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公开。

 (四)民政局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在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五条  民政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发布的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

 第六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崇阳县民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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