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9)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索引号 : 011359676/2025-13541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名 称: 崇阳县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市序号9)已整改完成任务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05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按照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整改违规偷捕时有发生,现将市序号9,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致电崇阳县农业农村局,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时间:2025年5月28日-2025年6月11日
联系电话:0715-3395504
联系地址:发展大厦23楼
反馈问题 | 违规偷捕时有发生。2024 年3月暗查发现,不足半月内,武汉、宜昌、黄石、荆州、咸宁等地就有数十起非法捕捞行为,甚至在一些生态敏感区内非法捕捞也屡禁不止。咸宁市长江干流石矶头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问题。 |
整改目标 | 巩固禁渔工作成效,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人防技防监管措施,切实消除禁捕水域非法捕捞隐患。 |
整改措施 | 1.加强联合执法。严格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实施意见》。适时组织开展青山水库、陆水水库崇阳四级电站下游水域等重点水域季节性禁捕专项执法行动,以非法捕捞高发频发区域为重点,严格船网管控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捕捞行为。 2.加强市场监管。对制作、销售、使用禁用渔具,长江野生鱼非法加工、制作、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坚决斩断非法捕捞黑色产业链。 3.加强日常巡查。统筹各方禁捕力量,加大巡查频次,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强化联巡联查联打的工作机制。 4.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基层工作人员履职能力,加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浓厚氛围。 |
整改完成情况 | 1、加强领导,措施得力。今年我们在禁渔期成立了以局领导为组长、大队领导为副组长的禁渔领导小组后,相继成立了水上渔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水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2、强化巡查执法,形成禁渔高压态势。自2024年禁渔期以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采取水、陆、空方式,全天候常态化对禁渔区开展分段巡查,重点打击非法捕鱼行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73人次,执法车辆159台次,执法艇20艘次,无人机辅助巡查50余台次。同时,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山湿地公园管理处等部门及有关乡镇开展联合执法达19次。 3、放手发动群众,形成共抓共管局面。我县在册渔船共计412条,其中养殖渔船38条,捕捞渔船374条。为加强渔船使用管理,各沿岸村以组为单位将渔船进行归拢停放至自然停泊点,我县渔船四级电站下游自然停泊点18个、青山水库自然形成及集体建造停泊点9个,由各村组长进行统一管理同时我局执法大队建立渔船渔业交流群进行线上法规等政策宣传,确保禁渔期渔船无事不使用,使用不捕鱼。我局还通过云上崇阳APP,县融媒体中心微信及抖音官方账号、张贴禁渔通告等形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进行公布,其中云上崇阳禁渔宣传新闻5篇、崇阳晚间新闻播放2则,抖音宣传视频14则,点击量达22万人次,禁渔期以来共接到群众举报电话5起,已全部处理。 4、密集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多形式广泛宣传禁渔的意义、禁渔法律法规,张贴宣传标语横幅24条、通告200份,发放资料2000份。分别深入沿河20多个村庄,共在村入户宣传32次。 该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已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