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9676/2023-15709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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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有效性: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已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

奖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深入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部署要求,打造精品高效农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 (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增收,推动全县农业产业朝着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补对象

在崇阳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股份合作、土地流转、订单帮扶、生产托管、资产租赁、就业务工等方式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下同)增收有突出贡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均可享受奖补政策。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有效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起到良好效果。

(一)脱贫户(含监测户)稳定增收渠道得到巩固发展

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户)每户都有稳定增收的产业项目或就业务工岗位,实现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得到较快增长。

(二)特色产业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能力得到巩固加强。特色种养业、文化旅游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产业规模进一步壮大,产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产业链进一步延伸,实现特色产业带动有劳动能力脱贫户(含监测户)全覆盖。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增收效果得到巩固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进一步增加,活力进一步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得到进一步拓展,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脱贫户(含监测户)全覆盖。

(四)脱贫户(含监测户)发展致富内生动力得到巩固增强。加大扶智、扶志的帮扶力度,提升脱贫户(含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主动参与就业的积极性。

三、奖补标准

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脱贫地区建立生产基地,采取土地流转、牲畜托养、技术服务、新产品推广、农产品加工、运输、产业合作联盟、农产品销售对接、吸纳贫困户(含监测户)入股、实施订单农业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创业和吸纳脱贫户(含监测户)就业等与脱贫户(含监测户)建立紧密利益连接机制。单一经营主体种植业规模达到100亩以上、或食用菌100000棒以上、或家禽年养殖规模50000只以上、或牛年养殖规模50头以上、或羊年养殖规模100头以上、或猪年养殖规模500头以上、或水产养殖面积50亩以上(其它产业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稳定带动脱贫户(含监测户)5人以上且每人每年增收达到1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吸纳一人按2000元实行奖补,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

四、验收评审程序

(一)申请推荐。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

2.产业基地照片;

3.受奖补的农产品加工营销经营主体,需提供供货清单、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及银行流水。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脱贫户(监测户)务工的,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相关凭证(银行流水),发放现金的,提供工资签收证明;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为农户提供技术服务的,提供与技术服务相关证明材料及通过技术服务增产增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以上各项收入可以叠加计算并汇总。

(二)乡(镇)级验收。各乡镇成立由乡镇长、分管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成员组成的奖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应。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验收完成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产业工作组。

(三)县级验收及资金兑付。由县乡村振兴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各乡镇初评申报材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并进行评比遴选,验收评比结果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按规定分别给予发放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文件:关于《崇阳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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