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调整 工作的方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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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调整 工作的方案》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有效性: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关于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调整工作的方案》已经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崇阳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515

关于好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调整

工作的方案

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向重点乡村持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1〕17)精神,根据《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咸宁市乡村振兴局于做好市级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及市直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的通知》(咸乡振发〔2021〕1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县驻村工作队选派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下。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脱贫地区“四个不摘”要求,适应“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坚持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坚持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坚持县级统筹、精准选派,坚持派强用好、严管厚爱,坚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确保选得优、下得去、融得进、干得好,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和干部人才支持。

、选派范围

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组织振兴红色村乡村治理示范、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及集体经济扶持村等类型的重点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对其他类型的村,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

三、选派要求

1.第一书记的选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严把人选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第一书记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1年以上党龄和2年以上工作经历。

2.工作队和工作队员的选派。重点村驻村工作队人数不得少于3人组成,队长由第一书记兼任选派的驻村工作队长一般由科级领导干部或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及相当层次职级干部担任。工作队员应当优先选派中共党员,人选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素质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农村工作;工作能力强,敢于担当,善于做群众工作,具有开拓创新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在职在编。驻村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实行全脱产驻村,党组织关系转到村,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其在原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所有驻村干部驻村工作经历均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工作队队员选派及日常管理由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四、主要职责

1.落实四项职责。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聚焦“建强村党组织、推进强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为民办事服务”等四责,紧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任务需要。

2.强化五项任务。一是着力培养一支能够长期带领群众、推动乡振兴的骨干力量;二是落实好一系列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措;三是至少发展一个能够增强村级造血功能、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四是健全一套党组织领导的自法治德治相结合、共建共治共享的村级治理机制;五是解决一批群众难愁盼、能够便民利民惠民的实事。要找准职责定位,充发挥支持和帮助作用,与村“两委”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共担,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3.聚力六大工作。一是聚力强组织、固根基;二是聚力稳脱贫、防返贫;三是聚力兴产业、助发展;四是聚力抓治理、促和;五是聚力办实事、解难题;六是聚力转作风、优服务。

五、有关事项

1.强化组织领导。县直各单位党委(党组)要高度重视向重点乡村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工作,将其作为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严格落实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纪律约束等制度。各派出单位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所在村实行责任捆绑,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分管领导每季度到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注意总结宣传驻村工作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2.强化日常管理。成立崇阳县乡村振兴工作队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乡村振兴局,具体负责全县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驻村作团团长负责做好本团组织协调、检查督办、联络考核工作;驻村工作队队长负责承担本工作队的组织协调职责,全面完成作队的各项任务;其他组派单位要服从牵头单位的统一指挥,切配合,协同作战。驻村期间,各派出单位要加强驻村工作队队员的跟踪管理,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驻村情况汇报。

3.强化关心关爱。县财政每年安排每个县直驻村工作队的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县乡村振兴局每年为每个驻村工作队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派出单位可参照差旅费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安排通信补贴,可利用公用经费保障驻村交通问题严格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对驻村期间因公负伤的做好救治康复工作,对因公牺牲的做好亲属优抚工作。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原则上任期内至少参加2次县级以上培训。县委组织部、县乡村振兴局和乡镇党委要经常与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谈心谈话,派出单位要加强联系,了解思想动态,促进安心工作,激励担当作为。

4.强化工作纪律。县直驻村工作队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省委“六条意见”、市委“七项要求”,不准向基层提任何合理的要求,不准接受基层的吃请和报销开支,不准收受层馈赠的钱物(包括土特产),不准抹牌赌博和参与公款娱乐活动不准做违背群众意愿或侵害群众利益的事,不准层层搞陪同和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资金管理,帮扶专项资金要建立专户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截留挪用帮扶资金,确保资金用在项目上,用在为群众办实事

5.强化考核考评。县委将把驻村工作队选派工作纳入县直各位乡村振兴年度实绩考核、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议考核的内容,对开展工作突出的工作队、工作队员和扶单位进行年度通报表扬,对干出成绩、群众认可的工作队员优先重,对不按规定驻村、驻村不尽心不尽力的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回撤换;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违反党规党纪等情形的,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县委组织部、县振兴局要加强调研督促,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好做法,宣传表扬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先进典型,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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