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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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崇阳县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26日

有效性: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农业农村工作部署要求,打造精品高效农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户)增收,推动全县农业产业朝着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实现农业提质增效,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有效利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通过支持和鼓励特色产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帮扶车间带动,促进农民就近就地务工就业,增加收入,建立完善健全联农带农机制,不断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奖补对象

在崇阳县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通过股份合作、土地流转、订单帮扶、生产托管、资产租赁、就业务工等方式带动农户(含脱贫户和监测户,下同)增收有突出贡献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及人社局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局联合认定的帮扶车间均可享受奖补政策(村集体办中药材基地务工带动不纳入奖补)。

三、奖补条件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帮扶车间,特色产业基地等,通过建立生产基地,采取土地流转、牲畜托养、农产品加工、产业合作联盟、农产品销售对接、吸纳农户入股、实施订单农业带动农户创业和吸纳农户就业等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连接机制。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业规模达到100亩以上(务工按10亩/农户)、大棚设施农业25亩以上(务工按5亩/农户)、食用菌100000棒以上(务工按20000棒/农户)、家禽年养殖规模5000只以上(务工按1000只/农户)、牛羊养殖规模200头以上(务工按40只/农户)、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务工按20亩/农户),种粮专业大户500亩以上(务工按100亩/农户),帮扶车间以实际带动务工人数及发放工资人数为准,其他产业类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奖补标准

1.稳定带动农户(其中脱贫户、监测户不低于50%)5人以上且每人每年增收达到6000元以上(收入计算时间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基地等,每吸纳脱贫户、监测户一人按2000元实行奖补,每吸纳一般农户一人按1000元实行奖补,每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补不超过5万元。

2.认定的帮扶车间按产业类型、生产规模、运行情况、带动增收效果给予5000-10000元的奖补。

五、验收评审程序

(一)申请推荐。符合奖补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应向生产经营地所在村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核实后,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同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需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开户行;

2.通过土地流转带动农户的,需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有规范的流转合同、花名册及流转费支付凭证;

3.季节性产出的主体需提供农户季节性务工照片;

4.从事农产品加工营销经营主体,需提供供货清单、财务报表、税务发票及银行流水;

5.吸纳农户(含脱贫户、监测户)务工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工资支付相关凭证(只能是银行流水或微信转账记录);

6.吸纳农户资金入股的,须将协议书、股权证、分红单发放到户,按期兑现分红,并提供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7.与农户签订农产品销售协议的,必须按协议约定收购农产品,提供有关收购票据和银行流水等支付凭证;

8.帮扶车间吸纳农户务工的需提供考勤签到表、务工劳务协议书、工资发放明细表和工资发放转账记录。

以上各项收入可以叠加计算并汇总。根据申报奖补的类型提供完整的申报资料。

(二)乡(镇)级验收。各乡镇要成立工作专班,由分管领导、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村干部等成员组成的奖补项目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核查,核实规模,评估效益和带动效果。验收必须按本方案及相关规定据实进行逐项验收并填写验收表(乡镇验收小组负有对申报对象的资料真实性审查核实的主要责任)。验收完成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10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奖补标准对象的相关资料报送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三)县级验收及资金兑付。由县农业农村局抽调人员或聘请第三方机构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根据各乡镇验收合格的申报材料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扶车间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并进行评比遴选,验收评比结果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在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公示10天,无异议后按规定及时给予发放奖补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资金使用。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加强奖补资金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规范使用产业奖补资金,确保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二)强化资金监管。申请对象必须保证申请建设内容的真实性,如有虚报冒领,骗取奖补资金的现象,一经发现,追回奖补资金,取消奖补资格,拉入黑名单,不再扶持项目和给予银行贷款、政策性保险等优惠政策,涉及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财经纪律。从事审核、验收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工作纪律,不得玩忽职守、优亲厚友、徇私舞弊、截留挪用、套取贪污奖补资金,对有上述行为者,将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中共崇阳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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