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

来  源 :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解读单位: 崇阳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年12月13日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名  称: 崇阳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解读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一、补贴的范围和对象

(一)补贴范围。在全县范围内,对2023年实际种植稻谷(第一批为早稻、中稻)、小麦的生产者(以下简称种粮生产者)给予补贴。

(二)补贴对象。以家庭承包农户,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国有农场、国有农牧渔良种场)为补贴对象,据实核定小麦、稻谷实际种植面积,按照谁种植谁得补贴,补贴面积不得超过确权确地实测面积或土地流转面积的2倍。

二、补贴面积核定

(一)面积申报。村民委员会组织种粮生产者据实填报《稻谷、小麦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1.自有承包地种粮。种粮生产者直接向当地村委会申报。

2.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粮。对流转他人承包土地种植小麦、稻谷的种粮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组织,主动到土地流出方所在村组申报(申报时需提供经营主体的注册证照、土地流转合同,小麦、稻谷种植面积),据实填报《小麦、稻谷补贴面积分户申报表》,经种粮生产者签字认可,村委会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新型经营主体和组织的流转土地来源于确权确地的农户的,农户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来源于村组非承包地、农场耕地的,村集体组织、农场不得申报补贴。流转土地合同(协议)明确谁享受种粮补贴的,按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对象。

(二)面积核实。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表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包括对种粮生产者姓名、身份证号、稻谷和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申报补贴面积等信息进行核实。对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与种粮生产者申报的补贴面积不一致时,经种粮生产者本人签字确认后,对种粮生产者信息进行调整。

(三)面积确认。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核实情况、填报《小麦、稻谷补贴面积分村汇总表》、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县农业农村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汇总各乡镇上报的补贴面积后、会同经管部门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作为财政部门发放补贴资金的依据。

三、补贴资金发放

在发放补贴资金前,乡镇财政所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生成每个村组的种粮生产者补贴情况公示表(包括种粮生产者姓名、补贴面积、补贴资金等内容),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在村内公示7天。公示期间出现异议,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公示无异议后,采用“一卡通”或“一本通”(以下简称“一卡通”)方式发放到种粮生产者手中。

“一卡通”以种粮生产者姓名开设、使用唯一账号,直接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交付到种粮生产者手中。对同一种粮生产者耕种同乡镇不同村组的土地(包括亲戚、他人和村组非承包地)要合并为一户,不准一户多卡、严禁设立虚假户主姓名、虚假村组名称等。对外出打工、暂时不能发放的种粮生产者“一卡通”,一律由乡镇财政所专管员保管,登记造册,统一管理。承担“一卡通”管理的专管员要经常与户主取得联系,做到外出务工人员随时返回随时发放。

相关文件:崇阳县2023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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