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索引号 : 011359676/2021-27803 文       号 : 无
发文机构: 崇阳县乡村振兴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名       称: 崇阳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发布日期: 2021年08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为了提高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安全管理,更好地为政府日常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发布工作要严格审核和管理,确保上网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
二、任何人员不得利用本单位计算机和政府信息发布系统,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五、坚持“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负责人、所有信息必须经审核负责人同意由专职人员负责发布,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在网站、政务新媒体上发布信息。
七、负责信息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发布的申请。
八、为规范对上网信息的管理,方便上级部门的检查。凡有关信息采集、发布、审核和上传登记的所有人员签名、审核意见以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资料均统一管理。